編輯注:本文屬於「關於執事的兩個觀點」系列文章之一。對立的立場,請參看蓋爾·沃特斯的《聖經支持女執事嗎?不!》
女性是否能夠擔當執事的問題在聖經裡並不清晰,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同解經的方式也不足爲奇。當我們在做判斷的時候,必須小心教條主義和刻薄的態度。
這個問題在兩節經文中被直接提到(羅 16:1;提前 3:11),對這兩節經文的解釋常常引發爭議。不同意見反應在不同的英文譯本之間。在NIV(新國際譯本)中,羅馬書 16:1被翻譯爲:「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而CSB(基督徒標準版)中,則是:「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僕人」。
提摩太前書 3:11 也有類似的翻譯差異,在NIV譯本中:「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這個譯本使用「女人」,就是在支持女性執事,而CSB則傾向於使用(執事的)「妻子」。作爲每一間地方教會,必須在兩者之間做出選擇(懸而未決對於地方教會而言是奢侈品)。教會必須做出決定,是否允許女性作爲執事事奉,而我對經文的解讀是支持女執事的。
首先,那些反對女執事的人,以及那些不清楚這段經文的希臘文在一些英文譯本中被翻譯成「妻子們」的人(比如:CSB,ESV,KJV),常常認爲問題很容易就蓋棺定論了。事實上ESV和KJV版本的翻譯用了「他們的妻子們」,而希臘文原文是沒有「他們」的——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增加了信息。出現在這裡的詞是gynaikas,既可以被翻譯成「妻子們」也可以是「女人們」,所以,了解希臘文原文在這裡的幫助並不大。但是,還是有一些跡象表明,保羅在這裡指的是執事而非女人:如果保羅用了所有格代詞「他們的……」,那麼我們就很容易斷定他指的是執事們的妻子。僅僅使用「女人」這個詞,本身就暗示了女執事,而不是「妻子們」。
其次,在這節經文中的「也」(CSB,和合本)或「就像」(ESV)——hosautōs——自然接在上文關於執事標準的清單下,尤其是保羅馬上在12節,回到了男執事的講論。突然提及妻子當然是有可能的,但是本章內容主要是保羅在設立職分,指導教會(參考,提前 3:15)。
第三,另一個支持女性執事的觀點源於「沉默」,這非常重要。觀點如下:如果保羅指的是執事的妻子,那麼爲何保羅不把長老的妻子也拿出來談一談?何況長老做的是教牧的監督工作,全教會的領袖。長老妻子的品格理所當然要比執事妻子的品格更加重要,而這裡只專注於執事妻子,而不顧長老妻子,不奇怪嗎?而如果保羅說的是女執事,那麼保羅不談長老妻子就變得合理了,因爲執事的妻子也沒有被提及。換句話說,保羅說的不是妻子,而是女性執事。
第四,提摩太前書 3:11中對女性品格的要求一樣適用於長老和男執事,因爲這些職分的預期是類似的,這也就說得通了。比如男執事「必須端莊」(提前 3:8),女執事也「必須端莊」(提前 3:11)。長老需要「有節制」(提前 3:2),女執事也得「有節制」(提前 3:11)。另外兩個對女執事的品格要求分別是「不說讒言」和「凡事忠心」(提前 3:11)。這些都是對教會職分的責任。
我們必須承認,在提摩太前書3章中,保羅並沒有涵蓋每一個職分所需要的每一種品格。他大致概括了那些通用的,並且把確認候選人是否合格的決定留給讀者以智慧做出判斷。一些人認爲女性成爲執事是不作考慮的,因爲保羅在3:8-10和12-13節都在談論男執事的事兒。單憑11節插入女性話題,不足以成爲支持女執事的依據。但是這樣的觀點缺乏說服力。不管那種觀點,保羅都打斷了自己的論述!
當我們看羅馬書16:1的不同譯本,會發現非比在堅革哩教會要麼是「執事」,要麼是「僕人」。如果僅僅關注這個細節,那麼兩者都可能是對的,因爲希臘文diakonos這個詞也可以指不擁有任何職分的「僕人」。但是,當這個詞和「堅革哩教會」連用時,就特指執事了。第2節支持了這樣的觀點,既然非比被認爲是「幫助者」(和合本),「捐助者」(CSB),就意味著她的幫助行爲是常規的,甚至可能在財務上持續資助有需要的人。
不僅如此,許多解經家認爲羅馬書這封書信就是非比帶去羅馬教會的,這和執事的身份相符。
我基於教會歷史的觀點不是決定性因素,因爲這並非從聖經而來。
但是,我們能夠從小普林尼和圖拉真皇帝之間的來信(公元 98-117),看到早年女執事的例子。對話非常有意思,普林尼向圖拉真徵求意見,當如何向俾斯尼亞的基督徒饋贈禮物。
讓我們就對話中的一個細節多一些思考。普林尼提到了兩個女基督徒,他用拉丁文ministrae稱呼她們。英文我們翻譯爲「同工」[ministers]),這是希臘文diakonos轉譯拉丁文的對應詞彙(希臘文的意思就是「執事」或「同工」)。我們就有了這麼一個早期的證據,即第二世紀的前二十年間,是有女執事的。顯然,這並不是女執事的確鑿證據,但至少說明在初代教會,姐妹已經在參與執事的工作了。
有人擔憂設立女執事是否與提摩太前書2:12的教導有所衝突。在那段經文中,女人被禁止教導,並且不能管轄男性。但我們必須明白,執事和長老/牧師/監督的職分是不一樣的。Ben Merkle非常清晰的詮釋過,後者(長老/牧師)是另一種職分,有兩個要求僅限於長老而非執事。首先,長老必須善於教導聖經,並且能夠指正偏差的教導(提前 3:2;5:17;多 1:9)。其次,他們必須擁有領導的恩賜(提前 3:4-5;5:17;多 1:7)。顯然,根據提摩太前書 2:12,女性是不被允許教導及轄制男性的,但是並不排除女性可以成爲執事,因爲這是一個服事而不是領導的職分。執事們不會教導,也不會施行權柄,他們僅僅幫助教會的各項事工。
在許多浸信會教會裡,執事們在配合牧師或者牧師團隊帶領教會,在那些情況下,這些執事做的事情更像是長老,那麼這些執事就應該被稱爲長老、牧師或監督。
早先的證據表明,執事的責任是關心貧窮者和病人。就執事們應該如何服事的問題,聖經留下了自由的空間,因爲新約並沒有細緻地描述他們的責任。在教會裡,我是一名長老,執事們則有他們的諸多責任。我們有專門的執事,比如財務執事,關懷執事,招待執事,歡迎執事,教產管理執事,音響執事等等。執事們並不常規的聚會見面,因爲他們各人的責任千差萬別。
熱愛上帝話語的基督徒們在女性是否能夠擔當執事的事情上有所分歧,但是就以上的一些證據表明,她們是可以做執事的。這樣,姐妹們可以帶給教會巨大的祝福,並且當她們善用恩賜服事的時候,也會得到勉勵。
譯:之是;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Does the Bible Support Female Deacons?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