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知道,我們要料到會受苦和受逼迫。這推理很簡單。如果神完全和無罪的兒子受逼迫,那麼跟從祂的那些不完全和有罪的人也要受逼迫。我們要做入世而不屬世的人。我們應當活在不信的人當中,但以一種非常不同的方式活著。我們這樣做的時候,就絕不會離某種形式的逼迫太遠。
但還是有一些辦法,讓我們可以確保自己不會受苦。
免受逼迫的第一種辦法,就是活在這世界之外,把我們與這世界隔絕開來。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就不會受苦。我們不會受苦,因爲我們絕不會接觸那些會逼迫我們的人。我們的隔絕要讓他們根本想不起我們。但這要付出一種高昂代價。這也會讓他們根本想不到我們的信仰和我們的救主。
第二種辦法:生活在這世界當中,仍像這世界一樣。如果就像身邊的人一樣活著,我們就不會受苦,因爲我們身上沒有什麼東西與眾不同,沒有什麼東西值得受逼迫。與此同時,我們的屬世要與我們宣稱的任何關於我們信仰和我們救主的事情相矛盾。
我很喜歡斯托得的說法。他說:「第一群人離開世界,以此脫離逼迫;第二群人變得被世界同化,以此脫離逼迫。」事情就是這樣簡單。但神並沒有呼召我們走這兩種極端的任何一種。祂是呼召我們作鹽作光,讓我們自己在眾目睽睽之下扎根在這世上,就在這當中活出一種非常不一樣的生活。一些人要看見,要聽見,要被說服。更多的人要看見,要知罪,要逼迫。但作爲基督徒,我們只需料到這一點即可。逼迫要臨到忠心的人身上。
譯/校:古舊福音,原文刊載於作者博客:challi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