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教會中爆發的分歧讓我感到沮喪。不是因爲存在這些分歧——我們應當預期分歧的存在,從早期教會開始我們就一直生活在分歧中。我指的是我們處理分歧的方式。
大家都是相信聖經的基督徒,大家都在基要真理上達成了一致,但我們仍然在很多問題上發生辯論,例如:教會今天面臨的最大危險分別是什麼、如何成爲神所託付資源的最佳管家、如何「做教會」、如何與世俗知識互動、如何確定政治優先事項、如何應對牧者的失敗等等問題。當我們認爲這些分歧意味著在基督教信念的基本層面上發生了妥協時,辯論往往會退化成爭吵。
如果有一個更好的方法來探討這些分歧呢?當聖經的信念和核心價值成爲文化衝突的焦點時,我們可以從跨文化宣教工作中學習到一些東西。
在提姆·慕赫浩夫(Tim Muehlhoff)與理查德·藍哲(Richard Langer)合著的書籍《溫和的信念:分歧,但不分裂教會》(Winsome Conviction: Disagreeing Without Dividing the Church)中,兩位作者提供了一個文化衝突的例子。他們講述了艾米·梅迪納(Amy Medina)的故事,她是一位在坦桑尼亞的美國宣教士,她的丈夫正在當地教授一門關於建立聖經世界觀的課程。不知何故,課堂上出現了紋身的話題,全班同學都非常反對基督徒紋身。於是宣教士問大家,「哪種情況更讓你感到痛心?是你的牧師有紋身,還是你的牧師犯奸淫?」令人驚訝的是,全班同學一致認爲牧師紋身更令人痛心!
這是怎麼回事?乍一看,如果你是一個美國基督徒(尤其是身上有紋身可以炫耀的人),你可能會很難理解這些學生會得出這樣的結論,認爲紋身比犯奸淫還要可怕。你可能會以爲這場辯論是一種混合主義,或者一種奇怪的、新形式的律法主義。更糟糕的是,你可能會強化一種微妙的民族中心主義,即你認爲坦桑尼亞信徒的反應與你作爲西方人持有的更「開明」的觀點相比是「落後的」。
同樣,當你遇到在更廣泛主題上有不同信念的信徒時,你一開始可能會對這種分歧感到震驚。(我認識許多基督徒,他們一想到任何真信徒居然會投票給唐納·川普這樣的人就感到震驚;我還認識許多基督徒,他們一想到任何真信徒居然不會投票給川普也同樣感到震驚。) 你可能會因此很快得出結論,認爲這樣的分歧是因爲對方的妥協、或混合主義,或律法主義,或自以爲是帶來的結果。也或許,你可以像這位坦桑尼亞宣教士一樣,深入探究,看看問題的本質,理解學生們對紋身如此反感究竟是因爲什麼。
在這個案例中,隨著對話的進行,宣教士同意聖經的確禁止紋身,也禁止犯奸淫(利未記19:28,申命記5:18)。大多數美國讀經者認爲舊約對紋身的禁止在今天已失效了,但坦桑尼亞基督徒則認爲這兩條命令都仍有約束力,令人驚訝的是,紋身代表了比犯奸淫更惡劣的事情。慕赫浩夫和藍哲解釋了學生的想法(69頁):
「紋身與巫術和邪靈有關。不管個人意圖如何,紋身就是放在他身上的所有權標記,它要麼證實了巫醫或邪靈對你生活的影響,要麼至少是暗示或邀請這種影響。犯奸淫是不對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是美國人也認爲一個牧師公開認同一個邪靈是更糟糕的罪。」
更明確地說,這些學生當然也不支持犯奸淫。然而,他們確實認爲,由於犯奸淫發生在公眾視線之外,所以會在私下處理,因此犯奸淫的罪不會給家庭或教會帶來與紋身同等程度的羞辱(69頁):
「另一方面,紋身是效忠於邪靈或部落巫醫的明顯標誌。從文化的角度來看,紋身是在宣稱耶穌不是我真正的主——其他一些人或靈才是。」
坦桑尼亞學生對美國人喜歡紋身的行爲感到反感,如果他們把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看法的西方兄弟姊妹說成是「背道者」,那就過頭了。如果美國宣教士因爲很難理解這些學生對罪嚴重性的評估方式,而否定他們對紋身這個問題的關切,那也是錯誤的。慕赫浩夫和藍哲指出,更好的方法是探索信念的光譜,以更好地澄清分歧的性質。
我們應該如何思考這個衝突?學生和宣教士都認爲上帝的啓示是他們的最終權威。在學生看來,美國人可能沒把神的話語當回事,因爲他們似乎可以接受紋身,但更明智的做法是假設他們的基督徒兄弟姊妹的確出於好心,並找到可以繼續談下去的共同基礎。
從共同基礎開始,這將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地了解真正的分歧在哪裡。這樣,一個分歧領域很快就得到了暴露:我們在不同歷史和文化背景下應用聖經命令時使用的原則,以及聖經中兩約之間的差異。隨著討論的展開,很明顯,爭論的焦點不是聖經的權威,而是我們如何看待和解釋這個舊約命令。
第二個收穫是學生們對屬靈爭戰的重視。對自己的配偶忠心是一項道德責任,這是肯定的,違背自己的婚約誓言就是道德上的敗壞。然而,紋身(至少在當地文化中)是對巫醫、邪靈或超自然事物效忠的一個公開標誌。美國人可能會反對說,我們不應該把非洲文化所關注的理解方式應用到每一個紋身上,而坦桑尼亞人可能會反對說,美國人常常低估或忽視了屬靈爭戰的複雜性。這種關於我們應該在多大程度上強調能力和原則的跨文化討論是我去年花了好多篇幅探討的主題。
第三個分歧領域來自生活在有罪/無罪文化與榮譽/羞恥文化之間的差異。這是學生們認爲紋身是比犯奸淫更令人痛心的主要原因。慕赫浩夫和藍哲寫道(71頁):「在法律面前的罪責與在社區面前的羞恥在這兩種文化中的價值是不同的。」
美國人和坦桑尼亞人應該如何進行這場辯論?好吧,一個實質性的討論將要求雙方確定衝突發生的實際位置。你們得從共同基礎開始,然後從那裡開始一一澄清分歧的性質。在這個案例裡,分歧源於我們如何解釋和應用新舊約的命令的解經原則,以及某些核心價值觀:我們如何在所在社區內重視屬靈爭戰和性忠誠,以及意識到榮譽和羞恥的重要性。
慕赫浩夫和藍哲總結說(72頁):
「信念光譜並沒有消除分歧,而是定位並澄清我們的分歧。其目的是欣賞共同點,爲尊重不同的信念奠定了基礎。這就爲進一步的對話打開了大門,並希望能按照保羅所建議的方式達成相互尊重的妥協,他勸告那些信心剛強的人不要炫耀他們的自由,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不要論斷他們的兄弟。」
在美國,當我們有不同意見時,爲什麼基督徒不能遵循同樣的方法呢?與其投擲手榴彈,進行指責,並對持不同觀點的弟兄姐妹進行最壞的假設,不如退一步。在你們在基督教信仰的共同基礎上再接再厲。花點時間探索潛在的根本問題,這樣你們就能更好地澄清真正的分歧所在:是否有在原則和核心價值觀方面的分歧。然後你們可以進行富有成效的討論和辯論,因爲你們會真正辯論這個問題本身,而不是急於否定與你們有分歧的人。
這種方法能解決我們所有的分歧和異議嗎?當然不會。但也許我們會有更好的裝備,可以在不分裂教會的情況下友善地表達不同意見。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作者博客:Are Tattoos Worse Than Adult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