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新規定擴大了對 LGBT+ 學生的保護,這可能會導致那些不同意變性人理念的人士受到懲罰。
2024 年 4 月 19 日,教育部發布了一份長達 1577 頁的文件,作爲 1972 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 Title IX)的最終細則,旨在澄清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教育項目中性別歧視問題。第九章是作爲 1972 年教育修正案的一部分通過的聯邦民權法。它禁止在任何接受聯邦資助的教育項目或活動中進行性別歧視。
這一最終細則的要點包括:
最後一項內容可能最爲重要。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博斯托克訴克萊頓縣案(2020 年)中,最高法院裁定,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章禁止基於性別的就業歧視,同時也保護個人免受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在此」第九章」最終細則中,教育部納入了博斯托克判決的推論,明確禁止在聯邦政府資助的教育項目中基於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特徵的歧視和騷擾。
該條例未涉及的一個問題是變性運動員。教育部長米格爾·卡多納(Miguel Cardona)在該條例發佈的簡報會上表示,有關變性運動員的單獨指南即將發佈。
卡多納說:「教育部認識到,參加男子和女子運動隊的學生標準在不斷變化。這就是爲什麼我們決定就學校如何確定資格進行單獨的規則制定,同時維護『第九章』所說的非歧視保障。」
新規定不適用於宗教教育機構。由宗教組織控制的此類機構可以要求豁免《第九章》中與其宗教信念相衝突的條款。「第九章」中的宗教豁免適用於宗教組織控制的教育機構或實體,而不適用於行使其宗教信仰的學生或員工個人。
學校和學院實施這一新法規的最終合規期限爲 2024 年 8 月。
1997 年,天主教牧師、《首要之事》(First Things)雜誌創始人理查德·約翰·諾伊豪斯(Richard John Neuhaus)提出了「諾伊豪斯法則」(Neuhaus's Law): 「在正統可有可無的地方,正統遲早會遭到禁止。」
他的意思是,當正統信仰在一個教會或團體中遭到可有可無對待時,它們只是得到了有條件的容忍。人們允許正統主張者堅持他們的信念(例如,一個人的性別是由生理決定的),但不能斷言這一觀點對每個人都應該是對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出現一種新的自由派信念(例如,即一個人的性別是由其自己選擇的身份決定的),它對原有的正統觀念不寬容。這種新的正統觀念基於經驗(「我感覺,所以我是」)和身份政治,而非教義、傳統、啓示,甚至也不是生物現實。
與這種新正統觀念的分歧會被看作是對個人的侮辱,是對人們身份和人性的否定。人們以接受和包容的名義要求人們順從新的正統觀念。
最終,舊的正統信仰從受到選擇性的容忍,變成了遭到新的正統信仰和機構主動的禁止和排斥。舊的正統信仰原本是眾多選擇中的一個允許的選擇,現在成了完全被排除在外的選擇。
拜登政府的教育部門已經表明,新的變性正統觀念現在將在公共資助的教育領域獲得依法實施。例如,學校將被迫允許認同女性身份的男性與女性共用宿舍和更衣室。那些表示不願意讓具有異性生殖器的人進入更衣室的女性將被視爲偏執狂,可能會因「欺凌」或「騷擾」而受到紀律處分。
這種反女性的歧視本應引起警惕,並成爲譴責拜登政府政策的理由。但這恰恰發生在變性人運動進入一個新階段,他們對自己的目標更加公開的時候。
上個月,《紐約雜誌》(New York Magazine)發表了一位男性變性者朱華敏(Andrea Long Chu)的封面故事,題爲《「性別自由」:讓變性兒童改變身體的道德理由》("Freedom of Sex: The Moral Case for Letting Trans Kids Change Their Bodies.")。朱華敏認爲:
我們必須準備好捍衛這樣一個觀點:原則上,每個人都應該獲得改變性別的醫療服務,無論其年齡、性別認同、社會環境或精神病史如何。你可能會覺得這是一項令人頭暈目眩的任務。好消息是,數百萬人已經相信了這一點。
他接著說,
總的來說,我們必須摒棄生理性別(sex)與性別(gender)之間存在任何必然連繫的想法;這讓我們做好準備,認定性別就是自己所選擇的,這是一項基本人權。
這種自由在實踐中是什麼樣的呢?只要願意,任何人都可以改變自己的生理性別,任何人都可以改變自己的性別,任何人都可以多次改變自己的性別。讓變性女孩參加體育運動,無論其生理性別狀況如何。
讓世界擺脫「生理與性別之間存在任何必然聯繫的觀念」一直是跨性別運動的目標。但現在,它正受到公開接受,並成爲「主流」。
在過去的十年裡,批評者指出,跨性別運動的邏輯是,一個男性青少年可以在上午「自認爲」爲女性,下午又自認爲是男性,晚上認定爲「無性別」。跨性別運動的保守派支持者表示,這種想法太可笑了。然而,跨性別運動的激進分子從來都毫不猶豫地指出,這是他們的終極目標。他們希望人們對自己的性別認同擁有絕對的自由,甚至是每小時改變性別的自由,而且任何人都不應該挑戰這種與生俱來的權利。
正如諾伊豪斯在 1997 年指出的那樣:
不同意見就是不可容忍的個人侮辱。它被認爲是對他人的否定,是對他人自我體驗的否定。這是對「我的身份」這一至高神的褻瀆。關於身份的真理不可以超越關於「身份」的主張。
遺憾的是,我們在短期內無法改變這一軌跡。拜登和他領導的教育部將這一問題實施在聯邦層面,這樣的做法理應受到譴責。相比較而言,川普政府的教育部在 2017 年明確表示,他們認爲學校是否應該接受一個人可以選擇自己性別的說法,這個問題應該由各州和地方學區來決定。
因此,政治解決方案的範圍從「以適度的步伐採納跨性別正統觀點」(民主黨提出)到「以較慢的步伐採納跨性別正統觀點」(共和黨提出)。兩者的最終結局都是一樣的——跨性別運動的觀念正在根深蒂固、深入人心。
就在拜登政府做出這一決定的同時,其他國家對未成年人醫學變性的擔憂也在不斷升溫。在英國,一份針對年輕人性別認同服務的獨立審查報告《卡斯報告》(Cass report)發現,在西方大部分國家已成爲標準的「性別確認護理」模式存在重大問題。正如麗貝卡·麥克勞克林(Rebecca McLaughlin)所解釋的那樣,報告認爲變性對兒童來說並不是一種「中性行爲」,考慮到長期的健康風險和不可逆的影響,還需要對使用青春期阻斷劑和跨性別激素治療青少年性別焦慮症進行更多的研究。拜登政府似乎打算加倍奉行這種有缺陷的方法,即使其他國家也開始質疑這種方法,其動機更多的是出於意識形態,而不是爲了真正有益於與性別認同問題作鬥爭的兒童的福祉。
那麼,如果我們沒有任何有希望的政治選擇,我們又能做些什麼呢?我們基督徒是否應該自認永遠無法說服公眾《創世記》2 章的真實性?不,我們不應該。可能需要幾十年的時間才能推翻這種新的跨性別信念。讓我們做好相應的準備。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Biden's New Regulation Reinforces Transgender 'Orthodo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