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爲什麼基督徒應該守主日爲安息日
2023-09-13
—— David Strain

編注:本文係對安息日的命令「三個觀點」系列文章之一。

蘇格蘭有一首傳統民謠叫《雞籠裡的公雞》("The Cockerel in the Creel"),由唐納德·麥克里奧德(Donald MacLeod)創作。在歌謠中他回憶祖母——她住在外赫布里底群島(Outer Hebrides)的路易斯島(Isle of Lewis),島上至今仍謹守安息日——每到週六晚上,都會拿著罶(一種用來捕捉蟹和龍蝦的網籃)在院子裡追趕公雞。一旦被抓到,這隻可憐的公雞就會在雞籠關到週一早上,以免它在安息日找事情做。

這幅寧靜悠遠又略帶諷刺的畫面,勾起了許多人關於安息日之律法主義的陰影。耶穌和門徒在安息日摘麥穗吃並不算犯罪,公雞在主日仍毫無戒心自由自在就有禍了!這樣看問題顯然不對。因此,通過最常見的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我們不難得出這一結論:基督徒持守安息日爲聖體現的是法利賽人的精神而非基督的精神,因此基督徒不需要分別安息日爲聖。

面對這樣的嘲諷,我想說聖經確實教導了基督徒應該持守安息日。但是,持守主日並非律法主義或苛刻的限制,它應該成爲基督徒喜樂和更新的源泉。在這個深受狂熱的數字生活節奏奴役的世界中,持守安息日將成爲強有力的反文化見證。

閱讀同一本聖經的不同方式

在給出支持繼續持守安息日的論點之前,我們需要先來討論一下影響我們閱讀聖經的基本方法論差異。首先,這關係到我們主要是以連續還是不連續的釋經學進路理解舊約神學和倫理。

當然許多人都會承認,受時代論神學(dispensational theology)或從廣義上來說浸信會傳統(Baptist tradition)影響較深的人,在閱讀新舊約時往往會強調不連續性。新約在倫理、教會論和神學上都是「新」的。另一方面,更多受聖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或改革宗嬰兒洗禮傳統(Reformed paedobaptist traditions)影響的人則傾向於發現兩約之間存在更多連續性。舊約在外表和形式上是舊的,但內在屬靈核心本質上是相同的。新舊約之間的區別更像是一粒種子和一朵花,而非一條魚和一塊巧克力。

這些複雜的問題超出了本文的討論範圍,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出發點會影響我們的最終結論。就我個人而言,廣爲流傳的奧古斯丁格言很有幫助:「新約隱藏在舊約中,舊約在新約中顯明。」(The New is in the Old concealed; the Old is in the New revealed)

與此相關的一個問題與《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中「正當且必要的推論」解釋原則有關(1.6):

「上帝全備的旨意,與上帝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有關的一切必要之事,《聖經》都明明記載,或是可以用正當且必要的推論,從《聖經》引申出來

換句話說,在討論有爭議的神學問題時,怎樣的經文證據是足夠的?只能用經文證據嗎?只有「《聖經》明明記載」的才能成爲教義?還是我們也應當收集相關經文從中得出「正當且必要的推論」?在這裡《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主張從整本聖經角度來解決神學問題。我直截了當地說,如果你不相信舊約闡明的原則會延續到新約(除非我們能在新約中證明這些原則已經廢止),如果你不相信教義和倫理中的神學教導都是通過「明明的記載」以及從整本《聖經》得出的「正當且必要的推論」,那麼你很可能不會接受支持持守安息日的傳統論點。

主張繼續持守安息日的理由

那麼根據聖經,繼續持守安息日的主要支撐框架是什麼呢?

首先,安息日不只是摩西律法,還是創世之初的命令(創 2:2-3)。就像婚姻和文化使命一樣,安息日並不是以色列群體獨有的,而是惠及全人類的永恆法則。正如耶穌所說:「安息日是爲人設立的, 人不是爲安息日設立的。」(可 2:27)安息日在創世之工的末尾,向亞當昭示了末世安息的應許,他的順服本會將受造物帶入安息。但他的罪卻帶來了相反的結果:痛苦、荊棘和勞苦(創 3:16-19)。

儘管如此,安息日及其所蘊含的安息應許仍在。十誡是上帝對所有與祂立約之人的核心道德期望(出 20;申 5),安息日也在以色列的朝聖日曆(如利 16:3 中的贖罪日)和民法典(如利 25 中的禧年)中。安息日仍在一週的末尾,這提醒我們摩西律法的教育功能(加 3:24)。休息在工作之後,這似乎是爲了強調「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 18:5)但我們總是無法做到這樣的順服。因此,既顯明了我們無法順服的罪性,上帝的律法就明確指出,若我們要獲得安息日的安息那麼就必須由祂來供應這安息。《士師記》中的循環就指向這個方向。當百姓在無助中求告時,上帝就興起拯救者搭救他們,使「地得安息」(士 3:11、30,5:31,8:28)。安息不來自以色列人有缺陷的順服,而來自施恩搭救的上帝。

因此當耶穌最終降臨時,他宣告:「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太 11:28-29)耶穌開啓了安息日所象徵和應許的安息。他是「安息日的主」(路 6:5),是賜下安息者。這就是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爲神的子民存留。 因爲那進入安息的, 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來 4:9-10)我們安息於基督爲我們所成就的功中,不再依賴自己的努力。

但是,如果我們在基督裡已經領受了安息日所象徵和應許的屬靈現實,那麼每週一天來敬拜和安息的要求是否就不復存在了呢?有些人引用歌羅西書 2:16-17 提出這一論點,在那裡保羅堅持基督徒的良心在有關「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上都是自由的。基督是「影兒」所指向的「實體」。這段經文難道不能證明基督徒不再需要持守安息日嗎?

當然,我們同意禮儀律已經在基督裡實現了。因此,它要麼被徹底更改了,要麼就完全廢除了。然而,鑑於安息日原則的重要性及其在創造和救贖中的象徵意義,保羅真的是要取消持守一天來安息和敬拜的一切規定嗎?

在歌羅西書 2:16 的希臘文原文中,保羅實際上用的複數安息日,而不是單數安息日,這很可能是指額外的安息日規定,如安息年和土地的禧年(如利 25:2-13)。在保羅看來,基督徒可以免於安息日繁雜的規定,而並非不遵守每週的安息日。即使我們堅持認爲他在這裡包括了每週的安息日,他的重點也在於持續遵守猶太人特有的安息日規定。畢竟,他是在回應困擾歌羅西教會的猶太化傾向。因此,無論我們怎麼解讀這段經文,這裡都沒有談及星期日安息日的地位和特點。如果這段經文是我們拒絕安息日的唯一依據,那麼我們就應該重新審視我們對安息日的拒絕。

耶穌顯然並不認爲祂的到來終結了安息日。相反,祂清除了安息日冗繁的律法要求,經常教導人在安息日做必要和憐憫的事是合法的(太 12:1-13;可 3:4;路 13:10-17)。祂既然稱自己爲安息日的主,就肯定不是要把安息日的義務從道德律法中刪除,也不是要從祂虔誠的百姓中移除掉自亞當離開伊甸園後就有的每週一天的休息和敬拜。如果祂不期待門徒繼續持守每週的安息日,那祂爲什麼要如此認真、頻繁地教導人們持守真正的安息日呢?老實說,我一直不明白,爲什麼有人如此關注救主所教導的上帝道德律中所有其他誡命,卻又如此迅速地否定祂對第四條誡命的教導。

早期信徒們顯然也並不這麼認爲。教會最早的神聖聚集並不是在每週的第七天——在基督復活之前,上帝的子民都是在第七天聚集——而是在每週的第一天。如果第七天仍是安息日,那麼早期信徒選擇任何其他一天舉行每週的神聖敬拜聚會都是不可思議的,因爲教會的聚會是以猶太會堂每週聚集爲藍本發展而來的——而且教會是從會堂衍生而來。但事實上,當我們讀到門徒在「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這裡顯然是指主的晚餐(徒 20:7)。

在哥林多前書 16:1-2中,保羅討論哥林多會眾集體敬拜時,敦促他們在七日的第一日預留出捐獻。他說,這並不是一個新指示;他以前也這樣吩咐加拉太教會,因此我們可以相信其他教會也是這樣做的。現在,他們的捐獻要在七日的第一日教會聚會時捐給教會,而不是在星期六投入聖殿的金庫或猶太會堂。約翰也提到「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啓 1:10)。這天是基督宣告自己就是主的日子,是基督徒的安息日——不再是第七日,而是第一日,復活的日子。

上帝聖約的子民如今在上帝造光的那日;也是世上的光——耶穌勝過死亡,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 1:10)的那日聚集。在那日基督復活帶來新天新地的曙光,現在這是我們神聖聚集和安息的日子。現在我們一週的開啓,安息在末後亞當的順服之上,祂爲我們守全了律法,已然進入了上帝的安息。現在,祂歡迎我們進入那安息,以祂的工作而不是我們自己的行爲爲根基。

安息之日

繼續持守安息日將我們指向新天新地中那安息聖日的應許。透過基督徒熱情好客的款待,從世俗忙碌中脫離出來,關掉電視來閱讀、休息和與上帝百姓聚集,只做必要和出於憐憫的事,我們將這一天分別出來安息和歡慶——這是上帝爲了我們益處而設立的日子。

讓持守安息日帶來的寧靜和喜樂喚起你對更豐沛更深刻之安息的渴望——當我們與罪的爭戰終結,那工最終完全成就,我們進入屬天的安息。在那一天到來之前,喜樂地持守安息日可以成爲一個美好的見證,見證我們的生命是受上帝的話語而不是世俗的要求所支配。

編注:另外兩個觀點參見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y Christians Should Be Sabbatarians.

David Strain(大衛·斯特恩)是密西西比州傑克遜(Jackson, Mississipi)第一長老會(First Presbyterian Church)的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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