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最常見的反對浸信會教義和實踐標準的論據是:就歷史而言,浸信會一直是反對信仰告白的。幾個世紀以來,某些浸信會領袖一直在使用這種說法反對信仰告白,但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論點。自16世紀以來,信仰告白(認信聲明)一直是浸信會教會生活的一個重要特徵,儘管浸信會教會之間常常在這些信仰告白的內容上有分歧。
最近根據這一論據攻擊浸信會的是華理克(Rick Warren)牧師。他的馬鞍峯教會正在大肆反對美南浸信會執行委員會(Southern Baptist Executive Committee)的決定,後者最近宣佈停止與馬鞍峯教會的「友好合作」(friendly cooperation)。美南浸信會之所以作出這一決定,是因爲馬鞍峯教會任命了幾位女性擔任牧師,其中包括了一位女性擔任「教導牧師」。而美南浸信會信仰告白(Baptist Faith and Message 2000,BFM)聲稱,「牧師職分僅限於符合聖經要求的男性。」
華理克說,浸信會的「合作是基於共同使命而非共同認信。」他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爲美南浸信會在成立後的前80年裡沒有一個宗派信仰告白。這是事實,但這並不構成否定現有決議的論據,因爲美南浸信會成立時,許多成員浸信會和州聯會都有信仰告白。1845年參與成立美南浸信會的教會都屬於堅持信仰告白的教會和/或州聯會,他們通常使用費城浸信會信仰告白(1742年,1689年倫敦浸信會第二公認信條的修改版)或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1833年),後者可以說是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浸信會信仰告白。
在美南浸信會制定宗派信仰告白之前,其成員教會廣泛採用了新罕布什爾告白作爲地方教會的信條,這也是爲什麼穆林(E.Y. Mullins)在1925年第一版美南浸信會信仰告白中大大借用了新罕布什爾信仰告白的文字。作爲一個宗派,美南浸信會現有的信仰告白(BFM)已經制定了將近一百年,或者說,在它存在的大部分時間裡它是有信仰告白的。
如果查考從16世紀至今大量的英國、美國和其他國家的浸信會信仰告白(如果要包括再洗禮派的信仰告白,那就要從15世紀開始算),浸信會的合作「一直」基於共同使命(大概是指福音宣教)而非共同認信這樣的說法很難立足。最近有學術機構出版了歷代浸信會信仰告白,從自由派到保守派都有,這本書長達548頁!
這些信仰告白是幹嘛用的?很顯然,寫下信仰告白的目的是爲了確定一套多個教會共有的信念和實踐,它們的目的是促進合作、設立邊界。如果沒有一套明確的信念,就不會有明確的使命。
從歷史上看,浸信會信徒憑直覺就知道,信仰告白通過設置關於教會論和教義的藩籬來促進和保守合作。事實上,所有的教會都用某種教義檢驗來維持一個界限,區別只在於這種教義檢驗是寫下來的,還是僅僅在思想中的。例如,如果一個教會拒絕接受唯獨信而受洗這一教義,那麼它一定要和浸信會保持合作關係的意義何在?或者如果它的牧師是一個不可知論者,它爲什麼一定要和浸信會合作呢?還是說,批評信仰告白的人真誠地認爲,一間教會和別的教會「友好合作」是必須的——無論它們所相信的東西有多麼南轅北轍?
所有的社會、政治和宗教團體都必須設定一些邊界,否則它們會變得前後不一致和毫無意義。沒有人願意加入一個沒有特定邊界的團體。
傳統上,浸信會一直堅信聖經是他們的最終權威。但任何稍微熟悉教會歷史的人都知道,基督徒並不總是就聖經的教導達成一致。即使某段經文的應用和含義在前幾代人看來已經很清楚,文化的變化也會引發新的分歧。
因此,信仰告白允許教會表達他們對聖經教義的正式理解。它們規定了基督教的基本信條,如三位一體的本質和個人得救的必要性。它們還通過描述對教義和教會實踐(如洗禮和教會管理)的立場,區分不同教義或實踐的教會。確認一份信仰告白通常表明,一個教會打算按照信仰告白的限定進行教導,並與其他採取同樣立場的教會合作。
那麼,我們真正可以爭論的是應該如何保護宗派的界限,以及爲了使教會保持在美南浸信會的良好地位,哪些問題是不可談判的。有一些其他浸信會宗派允許女性擔任牧師,但美南浸信會不允許。美南浸信會的代表們將共同決定是否需要停止將一個公開不同意本宗派信仰告白的教會視爲本宗派成員並與之「友好合作」。
歡迎華理克和他的支持者繼續主張按立女牧師,但我們不要再訴諸於浸信會「一直以來」反對信仰告白的迷思了。關於浸信會在「使命」中而不是在認信中找到合一的想法,在大量的歷史性證據面前已經崩潰了。
譯:DeepL;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作者博客:Confessions of Faith and the Baptist Tra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