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這篇文章首先發布在作者的博客。
當我第一次讀到以弗所書5:22時,我還是劍橋大學的本科生。我來自一個注重學術和男女平等的女校,所以當我讀到「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我就想:你是在跟我開玩笑的吧?
關於這節經文,我以前有三個主要的問題。
第一點是關於妻子要順服這個前提。我認爲女人在很多方面和男人一樣出色,有時甚至比男人更出色。我認爲,如果婚姻中的決策並非對等的話,那就應當由在這方面出色的一方決定,有時可能是丈夫,有時是妻子。
第二點是關於妻子順服丈夫要「如同順服主」。順服耶穌基督——爲宇宙萬物獻上自己的君王——是一回事,但順服一個不可靠的、有罪的男人就是另一回事了——即使那是順服基督的一部分。
第三點,也是讓我覺得最可惜的一點,就是我認爲這節經文會對我爲福音做見證帶來傷害。我跟我未信的朋友說一個很激進的、顛覆一切的故事,就是那個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放下衪的生命,使貧窮的人變得富足,使孤兒變成有家有可歸。這福音就是一團火,讓愛征服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消除種族的不公義和社會經濟的剝削。
但是這節經文恐怖的地方在於它似乎是在支持女人應該是男人的附屬。耶穌把女人提升到和男人一樣的地位,但保羅好像又把女性貶下去了。所以我擔心這節經文會催毀我的見證。
無奈之下,我嘗試用其他的方法去解釋以弗所書5:22的經文。在希臘文中,「順服」這個字在前幾節都出現過,「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5:21)故我嘗試解釋說接下來的經文都是在說彼此順服,其中包括丈夫和妻子,但這有個問題:接下來的經文明顯的列出了丈夫和妻子各自的角色。
然後,我把注意力放到對丈夫的命令上:「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爲教會捨己。」(弗5:25)基督是怎樣愛教會的呢?衪死在十字架上;衪把自己獻上,赤身露體和流血,爲教會受苦;衪把教會的需要放在自己需要之上;衪把一切都給了教會。
我問了我自己,如果給妻子的命令是說:「妻子,愛你的丈夫至死,把他的需要置於自己之上,也要爲他捨己」,那麼我會有什麼樣的感受呢?
如果福音是真實的,那麼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利來到神的聖桌,除非我們完全謙卑自己。如果我堅持自己獨立自主的基本權利,我就必須拒絕耶穌的信息,因爲衪呼召我完全地順服衪:捨己,並背起我的十字架來跟從衪。(路9:23)
到了這裡,一切都很清楚了。妻子們,順服你們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丈夫們,愛你們的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從根本上說,這個模型不是關於妻子和丈夫的,而是關於耶穌和教會的。神創造性和婚姻,讓我們一窺衪和我們的那種親密。
因爲我們的婚姻指向更大的婚姻,我們的角色不可互換;耶穌爲我們捨己,而我們順服衪。
因此,我當初讀到以弗所書5:22時的那三個問題已經出奇意料地解決了。但是,現在有另外三個關於教會在教導婚姻互補論上常見的錯誤。
婚姻互補論通常被概括爲「妻子要順服,丈夫當帶領」。但這總結反映不出聖經的命令。是的,妻子被呼召去順服(弗5:22;西3:18;彼前3:1),但對丈夫的首要呼召是愛(弗5:25、28、33;西3:19),另外還要按情理和敬重的心(彼前3:7)。以弗所書中對妻子的命令,和丈夫應該用基督犧牲的愛去帶領,是相輔相成的。不過,如果我們真的要把聖經的命令做個總結的話,「妻子要順服,丈夫當去愛」是個更準確反映這個命令的實質。
爲了突顯神的命令是良善的,基督徒有時會把婚姻互補論建基於性別心理學上:女人是天生的跟隨者、男人是先天的領袖;男人需要被尊重、女人需要愛,等等。我也聽人說過女人天生比較順從,可是我卻從沒聽說過男人天生更懂得去愛。
我也聽過有些人說這些命令給到我們是爲了解決一些我們本來不擅長的事:女人比較懂得去愛,男人相對懂得尊重,故此對我們的呼召便反過來了。但人類的歷史告訴我們男人天生便很會尊重女人,就像戴上眼罩和耳塞把你的頭埋在沙子裡,當你是無知的人一樣。
從最好的方面說,這些關於性別的說法不過是籠統的概括,就像男人比女人高一樣——但這些概括很難被驗證。從最壞的方面來說,這些說法會得罪這一世代,因爲他們本來已經對聖經關於兩性的教導有了誤解。而且這些說法也會讓人鑽漏洞:如果這些命令的出現是因爲妻子天生更順服,而我卻比丈夫更具備與生俱來的領袖才能,那是不是說在我們的婚姻中要互換角色?
但是,如果我們更仔細查考的話,我們會發現聖經從來沒有提出過這些說法。以弗所書第五章所說的婚姻角色是建立在以基督爲中心的神學之上的,而非性別心理學。
對二十一世紀的西方人來說,以弗所書第五章的命令就像一根刺。但我們不能爲合理化「傳統的」兩性角色,而誤讀經文。經文不是說丈夫的需要是第一位的,也沒有說他的舒適是最重要的。
事實上,無論是當時的處境或是今天,以弗所書第五章都是對傳統婚姻角色的致命批判。在婚姻中,妻子的需要是優先的,而丈夫也要因爲福音的緣故而調節他生命的優先次序。
但當我聽到以弗所書第五章的教導時,對我最大的挑戰是我無法做到經文提出的標準。我結婚也十多年了,每天的挑戰依然是記住我被福音呼召的是什麼,和留意任何一個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的機會,我做這些不是因爲我天生比較順服(或不順服),也不是因爲我的丈夫比較懂得(或不懂得)去愛,而是因爲基督爲了我在十字架上完全順服。
我的婚姻最終不是爲了我和我的丈夫,我在婚姻的角色其實也不比演員扮演《羅密歐與朱麗葉》中的角色更高尚;我的婚姻是爲了反映耶穌和衪的教會的關係。
以前,以弗所書第五章二十二節的經文讓我反感。現在它定了我的罪,也呼召我奔向耶穌——那位會滿足我們需要的真丈夫,那位值得我們以最大限度順服的男人。
譯:何坤閱;校:Sean Hu。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Confessions of a Reluctant Complementar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