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講了兩篇關於良心的主題式講道:「良心與基督徒」("The Conscience and the Christian")和「良心與地方教會」("The Conscience and the Local Church")。爲了配合講道,我製作了兩張圖表,旨在回答這兩個問題:我們應該該如何面對自己的良心,以及如何處理自己的良心和他人的良心之間發生的聯繫。
我們先來看第一張圖,我稱之爲「良心光譜」(Conscience Spectrum)。
良心是你內心的是非感,它對你現在正在做或者正在思考的事情作出道德和是非判斷。
嚴格來說,你的良心只能提供黑白分明的是非判斷(羅馬書2:15稱之爲「是非之心」)。不管是回顧你曾經做過的事還是思考你打算做的事,良心只告訴你「對」或「錯」、「可以」或「不可以」。我們先看這個光譜的最左端,你的良心會告訴你某個行爲是否被禁止。聖經中所有的負面命令(「你不可……」)都明確地禁止某些行爲。而在光譜的最右端,你的良心會告訴你是否必須做某個行爲。聖經的所有正面命令都要求你做某些事情,儘管其中一些事情取決於先決條件是否得到滿足(例如,「丈夫,要愛你的妻子」顯然有一個先決條件:是否已經結婚)。
我把光譜的兩端都塗黑了,其原因是,在這兩種情況下,你的良知都受到了約束。無論你的良心告訴你某件事情是被聖經禁止,還是被聖經要求,良心都在制約著你的行爲。它向你發出了一個你必須聽從的命令:神的話禁止了什麼,你的良心就應該禁止什麼;神的話要求了什麼,你的良心就應該要求什麼。但由於罪的存在,沒有一個人的良心會與神的旨意完全一致。儘管如此,神的旨意仍然是我們應該不斷重新調整自己的良心標準。
也就是說,基督徒的良心會彼此不同,我們會有不同的「要求」和「禁止」,這往往取決於我們對聖經的理解和對現實世界情況的理解。同樣信靠聖經的基督徒在一些神學和實踐問題上的良心會彼此不同,比如誰應該受洗,或者教會該如何投票,這並不意味著這些問題不重要。關於神學上的分歧,我在本文後面會說得更多。
如果你要做的事情既不是出於良心的要求,也沒有受到良心的禁止,你就可以自由地決定行動或不行動。在這裡,我們處理的是聖經沒有以這種或那種方式約束良心的問題,做這些事情不是聖經禁止的,也不是聖經要求的。當一件事很明確地屬於中央地帶時,你可以就是否這樣做而尋求建議,但任何基督徒肢體、教會領袖或教會傳統都不應該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命令你,如果他們這樣做了,那就是越過了神的旨意,在神沒有限制的事情上約束了你的良心。
但是請注意,我在清晰空間的邊緣用斜槓打了陰影。這是因爲邊界有時是模糊的。你並不總是確定你的良心在告訴你什麼,或者說有的時候你也 不知道自己是否在聽從良心。有些事情雖然沒有被神的話語明確禁止,但它們確實很糟糕。明智的朋友或牧師可能會建議你——甚至警告你——不要這樣做,但這樣的建議不應該被視爲來自神的命令。反之亦然,有些事情並不是神的話語嚴格要求了的,但這些事情看起來很明智、很有益處,對你和其他人都大有裨益,所以會有人強烈鼓勵你去做。
在這一領域,我們仍然處於得到建議而非接收命令的範疇。明確區分這兩者,可以保護你自己的良心,保護基督徒的自由,並最終保護福音。
當基督徒對什麼屬於黑色、什麼屬於白色或什麼屬於陰影部分有不同意見時,會怎麼樣呢?如果你認爲某些行爲是犯罪,但你教會的另一個成員似乎不這麼認爲,那該怎麼辦?這就是第二個圖表的作用,我們可以稱之爲「如何不論斷人」決策圖。
我們可以從羅馬書14:1-15:7得到啓發。這個決策圖的目的是要弄清楚當另一個基督徒的罪困擾你時該如何回應——如何做到不論斷他,而「論斷」是保羅反覆警告的的罪(羅14:3-5、10、13)。假設這位基督徒和你是同一間地方教會的成員。你看到他做了某件事情,或聽到他說了什麼話,你對此很不安,認爲他犯了罪,這時候你該怎麼做呢?
饒恕
首先你可以問,這個罪是冒犯我的嗎?如果是,你首選的回應就是饒恕。寬恕先發生在你裡面,在你和神之間的垂直方向關係上,然後發生在你和他之間的水平方向關係上。
每當有人犯罪得罪了你,你就有責任在自己的內心決定不再讓對方爲自己的罪付出代價,也放棄自己報復的願望,並出於愛心向神爲對方禱告。這就是耶穌在馬可福音11:25中的教導:「 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順便說一句,提摩太·凱勒的《饒恕》一書在討論這一點上做得很好)。
如果對方的冒犯相對較小,那麼你在饒恕對方後最好就忍受這一冒犯。換句話說,饒恕並繼續前進,不需要和對方說什麼。
保羅也這樣勸告我們:「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3:12-13)
和好(如果可行的話)
但你應該做的可能不只是饒恕。你什麼時候要向冒犯了你的人說些什麼呢?最簡單的答案是「當他的罪繼續困擾你時」。它困擾你可能是因爲它給你帶來了很大的傷害。或者即便你本人沒有受到這罪的影響,你也可能關心這罪對那個人的屬靈生命有很大的影響。
無論是哪種情況,如果他的罪很嚴重以至於在你的道德和情感雷達上不斷閃爍,那麼最好和他談談這個問題。這是耶穌在馬太福音18:15-17和路加福音17:3-5中的教導。這是一種向外和在水平方向的人際關係上擴展饒恕的努力。
你是否能夠成功地達成這種饒恕,首先取決於你心裡是否已經饒恕了這個人。這也取決於他是否悔改並請求你的饒恕。但你能控制的只有前者,這就是爲什麼保羅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
當然,從某種意義而言你可以向對方提供饒恕,不管他是否向你請求饒恕。但是,爲了使關係得到和好與恢復,爲了使饒恕能夠給出和得到接受,他必須悔改。
禱告並決定是否要說些什麼
如果這罪不是針對你或者冒犯你的呢?你不能論斷、背後譴責、惱羞成怒,或懷恨在心。正如一種流行的說法所說,「怨恨就像喝下毒藥,等著對方死去。」相反,首先要爲對方禱告,除了對神,對任何人都不要說。
但你什麼時候決定應該說些什麼呢?畢竟,正如凱勒所說,「允許一個人繼續停留在糟糕的犯罪生活中,這絕不是愛。」保羅也這樣說,他對那種沒有冒犯你,但卻犯罪的的情況作出如下的呼籲:「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6:1)
這裡,你有兩個關鍵問題要問自己:(1)你有多大把握認爲這是個罪?(2)這是個多嚴重的罪?罪在這兩方面的得分越高,你就越有必要和對方談談。
但時,如果你和對方談了,結果卻發現你們對某個行爲是否是罪有不同意見,怎麼辦?
首先要考慮的一個因素是:這是否是一個神學分歧。如果一個基督徒認爲星期天是安息日,因此認爲做任何類型的工作都是一種罪,而另一個則不這麼認爲,這就可能是一個神學分歧。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花時間去和對方查經解決神學問題。但是,就像羅馬書14章所說的那樣,我們要認識到在一些神學和實踐問題上基督徒總是會產生分歧。我們在安息日問題上的分歧已經有兩千年了,那麼這可能是一個你必須接受的問題!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保羅在羅馬書14:1-15:7中的整個討論都建立在這樣的信念上:基督徒應該能夠放下一些神學分歧、同爲一間教會的成員,在多元的合一中共同生活,哪怕不斷有良心的衝突。
如果這個分歧不是神學上的,請確保你們就如何評價這個問題的道德基礎達成一致。你的良心是通過將規則應用於特定情況而發揮作用的。它根據普遍原則來評估某個特定處境。良心的判斷包括參照聖經中的原則來評價聖經沒有說到的一些情況。因此你的判斷總要包括這兩個部分。
因此,如果你決定與你觀點不同的弟兄或姊妹對話,試著拿出每一段相關的聖經經文和神學原則。把它們都擺在檯面上,一起研究。確保你們就如何評價有爭議的行爲的聖經基礎達成一致,然後才討論這個行爲本身。給對方一個機會來論述自己的觀點,如果你認爲對方對這一行爲的理解有缺陷,試著站在對方的角度去理解,看看對方是否同意你的理解。
即使如此,基督徒也仍然會有不同意見。開車時速超了5英里是一種罪嗎?亂穿馬路呢?或者在餐館裡不給小費?很多基督徒即便同意相同的聖經原則,但對其應用仍會有不同意見。
找到分歧的源頭有助於遏制分歧發生。你們的分歧只在這個實踐上就不是大問題。這不是關於基督掌權的問題,而是關於這個行爲是否違反了某個原則的問題。記住,不是每一個分歧都是良心問題。有些只是偏好。不是每個偏好都是出於良心的信念。
譯:DeepL;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Your Conscience on a Spectrum (and a Flowch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