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只要受僱傭或者擁有抵押貸款、信用卡、汽車等,一定熟悉合同,以及它們所強制附加的「祝福」和「詛咒」。當然,並非所有的法律協議都是相同的。合同與遺囑有著顯著的不同,遺囑使你成爲別人遺產的受益人,你不是通過「僱傭」的安排或一個支付程序而得益,你是靠得到一份禮物而受益。
同樣地,聖經裡有各種不同的盟約。改革宗神學從聖經中識別出三個至關重要的盟約。「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是以聖子作爲中保,聖父、聖子、聖靈在永恆裡同意要揀選、救贖、呼召一群百姓(約6:39-44;10;17:1-5、9-11;羅8:28-31)。亞當是人類在「行爲之約」(Covenant of Works)裡的頭,耶穌基督是祂新造的人在「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裡的頭,其中包括信徒和他們的孩子們。在亞當裡,我們繼承了罪和敗壞,引致死亡,在基督裡,我們承受義和新生命,得到永生(羅5:12-21)。
聖經裡的盟約,其背景是國際政治。最明顯的類比是:一個偉大的國王(宗主)把一個較小的王(附庸王)從入侵的軍隊中解救出來,在此基礎上,國王(宗主)強行和這個較小的王(附庸王)立一個條約。顯然,附庸王沒有資格去協商條約的內容,只能接受條約的條件(約的條款),也接受宗主的承諾,如果附庸王順從就會得到宗主的支持;如果不服從就會被宗主毀滅(約的獎懲)。
我們在上帝與人類在亞當裡建立的關係中,清楚地看到這個模式。作爲上帝形像的持有者和附庸者,上帝應許亞當,如果亞當通過試煉,他和他的後裔就會享受永恆祝福(生命樹)的權利;如果他背叛,則會受到死亡的威脅。就像一個國王是他王國的盟約的頭,亞當是整個人類的盟約的頭,當他破壞了這個約,我們就與他一同在罪、敗壞和死亡的詛咒下墮落。
然而,從創世記三章15節起,上帝出人意表所宣佈的福音在歷史中展開,直到祂在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中應驗了祂的應許。我們的「末後的亞當」,耶穌,祂成全了試煉的要求,並且爲祂的後裔贏得了吃生命樹果子的權利。在創世記三章15節福音的應許中,上帝設立了不再是根據律法、而是根據應許的恩典之約,祂也建立了一個「開始呼求耶和華的名」(創4:26)的教會。
不像原來與亞當立的約,在創世記第十五章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的約中,上帝作出了所有的應許,並且在一個令人驚訝的異象當中,穿過一些動物的肉塊。作爲世俗條約的一部分,偉大的國王會迫使附庸王穿過肉塊,接受盟約的條款和獎罰條例,但是在這裡,上帝卻承擔了全部的責任。在上帝與大衛立的聖約中,很明顯地,上帝同樣單方面地應許,雖然大衛和他的繼承人會不忠心,上帝卻永遠會讓大衛的後裔坐在寶座上,直到那位比大衛更偉大的繼承人自己承擔起這個責任。
隨著恩典之約的繼續開展,在西奈山上,上帝也和作爲一個國家的以色列人立約。個別的以色列人仍然是通過相信那將要來的彌賽亞而蒙恩稱義,但是以色列國家的地位是暫時的和有條件的。在西奈山上,上帝沒有作出應許,但是,作爲把以色列從埃及解救出來的宗主,祂只是簡單地頒佈盟約的條款和獎懲:祝福(在應許地上有長久的日子)和詛咒(從土地被「剪除」,被流放進入被擄)。以色列接受了這個條件,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24:7-8)國家的祝福或詛咒取決於以色列的信實。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何西阿書6:7)。作爲上帝的控方律師,因百姓違反了這個國家性的盟約,先知們帶來了上帝的審判。儘管上帝曾經穿過肉塊,以確保與亞伯拉罕立的恩典之約,但是祂如今傳達了不同的信息,並表示祂要讓以色列穿過肉塊,並藉著被擄(耶34:1-22)來承擔暫時的審判。然而,在亞伯拉罕恩典之約的基礎上,上帝的應許在新約中得到了更新,上帝在赦罪的基礎上,應許一個新的創造和一個新的出埃及(耶31:31-34)。
當耶穌在那樓房設立主的晚餐時,祂宣告,「這是我立約的血,爲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這不是律法的盟約(你這樣行,就必得存活),而是白白憐憫的盟約。不像摩西,祂不是把血灑在百姓身上,來確認對他們的誓言,而是用自己的血起誓。祂獨自穿過肉塊,代替我們承受審判。這是一份禮物,就像最後的遺囑。其實,希伯來書就是這樣把舊約和新約加以對比(來9:15-22)。希伯來書說到這個「永不改變的誓言」是建立在上帝的應許上,而不是人類的活動上(來6:17-20)的。保羅也是如此,通過訴諸亞伯拉罕之約,來對比行爲之約和恩典之約:一個是工作的獎賞,一個是信心的禮物(羅4:1-5 )。後來(西奈山)立的約不能廢止先前(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加3:7-29;4:21-31 )。
譯:Maria Marta;校:駱鴻銘。原文刊載於林格尼事工網站:Coven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