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韋爾斯論不變的教義與處境化的神學
2018-10-07
—— Justin Taylor

本文摘自大衛·韋爾斯(David Wells)發表於1985年的論文,《神學的本質與功能》

論聖經啓示既在文化之內也在文化之上

聖經啓示由神在特定的文化處境中賜下,但神也要我們在自己的處境內加以聆聽。那麼這條啓示拋物線就有一起點,也有一終點。

事實就是默示和聖靈在當代的工作確保了在這條拋物線起點和終點之間存在著一種一貫穩定性。聖靈如此作工,以致被神使用來書寫聖經的有責任的人類作者能夠運用文化材料,並且確實按他們自己的理解使這啓示具體化,但聖靈神要啓示出來的,正是所寫下來的,這啓示的內容和目的都是超文化的。

所以聖經啓示按其默示的實質,是既不可能被它從中興起出現的文化,也不可能被它抵達的文化俘虜控制。聖靈將其賜下時,它不受扭曲,在許多世紀之後,當我們試圖在與它首先賜下時所在處境大不相同的處境中加以理解時,也無需將其扭曲才能領會……

論對聖經的去處境化和再處境化

那麼神學的任務就是發現神在聖經中,通過聖經說了什麼,用我們自己時代的概念表現出來。在其起點上的聖經需要去處境化,好使我們能把握它超文化的內容,並且聖經需要再處境化,好使它的內容能與我們自己時代的認知看法和社會模式緊密結合在一起。

論神學的任務就是使教義具體化

神學就是努力把已經成型爲教義的內容拋錨固定在一個其後的世代和文化之中,它的工作是使教義具體化。神的道在一個社會中「道成肉身」,其意義就是按那文化的處境陳述出來…….

何爲教義(該段非該文摘選取的內容,而是由譯者摘自上述《神學的本質與功能》一文)

教義就是聖經對任何主題的陳述。我們講到「關於贖罪的教義」,「關於基督的教義」或「關於神的教義」,想到的就是根據不同聖經作者共同的見證,我們對贖罪、對基督,對神這些問題當信什麼。所以教義這個詞的用法具有相當靈活性,足以包含在這些和其它主題方面聖經各樣的教導,以及在某些主題方面,當我們從舊約聖經看到新約聖經,這些主題的發展因素。我們的教義分類不可是人爲規定的,否則就是在聖經啓示之上強加上了一種本身並非這啓示一部分的類別,也不可是刻板的,結果排除了那不能被所建議類別歸類的見證。教義的形式必須源自於、忠心表現出這教義努力要表明的啓示內容。

論神學與教義的差別

神學與教義之間的差別,有如非啓示與啓示,有謬和無繆,從原本而出和與確定相關,由文化決定和由神所賜之間的差別。教義不能隨世代交替而改變,否則基督教信仰本身就是不斷改變了。神學必須在每一個交替的世代中有所改變,否則它就不能成爲那世代思維過程和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了。企圖改變教義,這要危及基督教信仰;不願在每一個時代使用神學將教義具體化,這要危及基督徒的可信度。在一種情形裡,人不再相信基督教信仰,在另一種情形裡,基督教信仰不再可信…….

處境化是神學發揮的僕人角色

那麼處境化不過是另外一種說法,描述的是神學的僕人角色。

神的兒子取了奴僕的形像,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神學也必須如此行,讓自己按它所處時代的形像道成肉身,卻不失去它基督教神學的身份。畢竟神不是取了一位冷淡拉比的裝扮,只是把永恆真理的原則宣告出來,而是以子的位格,與人同情地進入普通人的生活之中,向他們宣告神的道對他們的意義。但子這樣做的時候,從未失去祂爲神的身份。

神呼召基督教思想也如此行,在一個特定文化之內,發揮它僕人的角色(神學),保持它的身份(教義)。

宗教改革既是過去了的事件,也是當代的經歷

……我們不應把宗教改革僅僅看作是一個發生在過去的事件,還要總是把它看作是一種當代的經歷。在每一個世代,如果我們要在真正需要遵從的方面遵從這道的神,我們就必須從新聆聽、從新遵從神的道。

Justin Taylor(賈斯汀·泰勒)是十架之路出版社(Crossway)的高級副總裁,曾出版過多本書籍,同時他也是「兩界之間」(Between Two Worlds)與「福音派歷史學」(Evangelical History)這兩個博客的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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