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平等保護法案如何削弱反墮胎運動?
2026-05-18
—— Scott Klusendorf

今年三月,田納西州眾議院一個委員會在多個反墮胎組織的支持下,否決了一項平等保護法案。該法案如果通過,接受墮胎的女性將可能面臨謀殺罪指控。法案雖告失敗,卻重燃了一場關於是否應起訴女性的舊爭論,媒體也隨之發出一些報導,稱共和黨人意圖對墮胎者判處死刑。

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之前,美國的反墮胎立法一律將接受墮胎的女性排除在謀殺罪指控之外,原因有三。第一,立法者認爲,只要從供給側懲處墮胎醫生,就能大幅降低其發生率。第二,檢察官須依賴當事女性的證詞才能將墮胎醫生定罪,若無豁免保護,她便毫無出庭作證的動機。第三,立法者認爲,許多尋求墮胎的女性並非出於完全的知情與自願,她們往往受到男友、家人或社會環境的脅迫,才走上了這條路。平等保護的倡導者對上述歷史考量一概不予接受。

在他們看來,聖經教導「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爲耶和華所憎惡」(箴 20:10),因此墮胎必須與其他不義的殺人行爲受到同等懲處。檢察官和陪審團固然可在具體案件中酌情從輕,但成文法律絕不能將接受墮胎的女性排除在謀殺罪的追訴範圍之外,尤其是當許多女性(也許是大多數)對自己的所作所爲心知肚明。他們認爲,唯有如此,反墮胎法律才能在道德與聖經層面真正站得住腳。

平等保護倡導者也指出了一個不爭的現實:克林頓當年那句「墮胎應當安全、合法、罕見」早已成爲歷史。如今社交媒體上到處可見支持墮胎權運動的帖子,還有女性公開慶祝自己曾多次墮胎,聲稱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麼。這難道不應讓每一個反墮胎人士深感憂慮嗎?

當然應該。然而,「平等保護」的倡導者急於追究女性責任,卻忽略了《箴言》27:12 的警醒:「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對否決平等保護一事,許多討論恰恰缺少這樣一種眼光,不能看見其中潛藏的文化與政治風險。人們聽到的是對反對者(主要矛頭指向所謂「反墮胎建制派」)的定性:嚴重妥協、前後矛盾、毫無原則,爲犯下謀殺的母親開脫。

那麼,道德妥協真的是反墮胎運動反對」平等保護「立法的真正原因嗎?

審時度勢

幾乎所有反墮胎人士都同意:蓄意殺害無辜生命,理應受到懲處。但懲處的方式,必須放在政治與文化現實的框架下審慎考量。

看看當下的文化處境。蒙大拿、俄亥俄、密蘇里、肯塔基——這些深紅州的選民,正在積極支持無限制墮胎,甚至要將其寫入州憲法。這股浪潮遠未結束,更遑論搖擺州和藍州的全力推進。面對這一現實,反墮胎人士不得不冷靜評估自己的立法目標。

我們或許不願承認,但那些聲稱墮胎限制會讓女性送命或流產女性將遭刑事追訴報導,不僅在普通大眾中引發強烈共鳴,也在立場搖擺的反墮胎選民群體中產生了影響。更令人憂慮的是,這些報導同樣動搖了那些本就心存顧慮的反墮胎議員。而正是他們的選票,對推動保護未出生生命的立法至關重要。

前懷俄明州眾議員利茲·切尼(Liz Cheney)便是一個典型案例。她雖不受共和黨基層歡迎,卻長期是眾議院共和黨人可以倚重反墮胎選民陣營。蘇珊·安東尼反墮胎美國組織(Susan B. Anthony Pro-Life America)給她的投票記錄打了A,而計劃生育行動基金(Planned Parenthood)給她的評分則是零分。然而,她仍告訴CNN主播傑克·塔珀(Jake Tapper):「全國各地反對墮胎的女性,一直在目睹德克薩斯、北卡羅來納等地發生的一切。自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以來,各州出台的法律正在阻止女性獲得那些能拯救生命的醫療照護。"

2024 年,切尼轉而支持墮胎倡導者卡馬拉·哈里斯(Kamala Harris),理由是:反墮胎與支持墮胎選擇權的女性正走到一起,共同支持那些承諾保障女性醫療與安全的候選人。

與此同時,公眾輿論持續惡化,就連原本傾向於接受反墮胎立場的基督徒會眾也不例外。最新數據顯示,認同反墮胎立場的教會會眾僅剩 43%,兩年內驟降了二十個百分點。

一位記者寫道:「這項調查的受訪者超過 1000 人,他們是至少每月參加一次主日敬拜的成年人,調查呈現出一個教會在勢不可擋的文化壓力下爲堅守信念而掙扎的景象。研究表明,在基本道德問題上,基督徒與世俗公眾之間的差距正在加速縮小。」

在這樣的背景下,公眾支持持續崩塌,「反墮胎人士憎恨女性、漠視女性生命」的文化敘事甚囂塵上,究竟有什麼理由認爲,現在正是推進允許以謀殺罪起訴墮胎女性立法的時機?這條路的終點,是聖經意義上的公義,還是因反墮胎票倉萎縮而換來更多無辜生命的消逝?

追求審慎

如果你認爲上述審慎考量不過是小題大做,不妨看看我的同事喬納森·範·馬倫(Jonathon Van Maren)提出的一個假設案例。假設某州通過了一項所謂的平等保護法案,允許以謀殺罪提起訴訟。再設想這樣一位年輕女性,姑且稱她爲莉莉:她在福音派家庭中長大,從小接受反墮胎的護教教導,看過描繪墮胎過程的影像,也一次次在講台上聽到對墮胎的譴責,她非常清楚墮胎是錯的。

十八歲那年,莉莉離家上大學,被一個非基督徒男友迷得神魂顛倒。那是她人生中第一段真正的戀愛關係。兩人越過了身體的界限。感恩節假期前,她發現自己懷孕了,慌亂之中服下了墮胎藥。隨後,莉莉被捕,以一級謀殺罪受審。試想那場庭審的畫面:莉莉泣不成聲,身旁是同樣心碎的家人,這些畫面在媒體報導中持續發酵,主導輿論長達數月,令全國各地的反墮胎票倉在可預見的未來都岌岌可危。再想像一位反墮胎候選人,要如何在競選途中爲那個法庭場景辯護。

律師兼歷史學家克拉克·福賽思(Clarke Forsythe)在他的著作《爲最多人的益處而從政》(Politics for the Greatest Good)中提醒我們:歷史上成功的社會改革者,都意識到了道德原則與時代政治文化現實之間的張力。

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在原則上致力於徹底廢除奴隸制。然而,1800 年至 1803 年間,他主動撤回了廢奴法案,因爲與法國的戰爭使政治氣候極爲不利。1805 年,當英國總檢察長提出一項外國奴隸貿易法案,以國家安全爲由,僅禁止在佔領區從事奴隸貿易,威伯福斯選擇支持這一漸進步驟,將全面廢奴法案擱置,靜待更有利的時機。

亞伯拉罕·林肯同樣審時度勢。他刻意將解放奴隸宣言押後,直至 1862 年底波托馬克軍團(Army of the Potomac)在安蒂特姆戰役(Antietam)取得初步勝利之後才頒佈。唯有如此,他才能說服那些猶豫不決的北方人,將這場戰爭打成一場反對奴隸制的戰爭。正如羅伯特·喬治(Robert George)所言:「政治是可能性的藝術。正如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在頌揚林肯時指出的:輿論與其他現實制約有時會限制我們在特定時刻所能推進的事業。」

有兩個極端:一邊是淡化罪惡的無原則實用主義,另一邊是任由罪惡蔓延、不顧現實處境的理想主義。反墮胎人士不需要在兩個極端之間選擇。效法威伯福斯與林肯,我們可以、也應當追求一種政治審慎:既不出賣原則,又在政治現實允許的範圍內,竭力遏制罪惡、促進良善。

知情程度不同

大多數有意墮胎的女性知道,墮胎會終結一個鮮活的生命。然而,美國法律體系承認知情程度存在差異,這使得以一級謀殺罪起訴墮胎女性在實踐中極爲困難。福賽思寫道:「每一起針對女性的訴訟,都需要對她的犯罪意圖,也就是心理狀態,進行深入細緻的審查。」

要證明她的認知與墮胎醫生相當,並不是一件容易事。的確,女方與墮胎醫生都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實施墮胎手術的,但在此之後,雙方的知情程度便大相徑庭。以墮胎醫生沃倫·赫恩(Warren Hern)爲例,他是墮胎醫學權威教材《墮胎實踐》(Abortion Practice)的作者。書中他指導操作者使用多普勒儀器監測胎兒心跳,但他寫道,該設備應「不讓患者聽到」,也就是說,她聽不見墮胎醫生所聽到的一切。

赫恩還曾在計劃生育的一次會議上告訴與會員工,他們已無法否認自己參與了一場「毀滅性的行爲」。他寫道:「這就在眼前發生。肢解的感覺像電流一樣順著鉗子傳來。」而接受墮胎的母親既沒有這樣的感受,也看不見被肢解的胎兒遺骸,那是墮胎醫生獨自承受的。簡言之,她在手術過程中所知道的與墮胎醫生所知道的,根本不在同一個層次。

況且,有充分理由認爲,許多女性對墮胎事實的了解,遠不及我們案例中的莉莉。一項調查發現,美國人中只有四分之一能夠正確回答關於胎兒發育的基本問題。而在那些答對的人當中,仍有許多人支持墮胎。這說明,了解胎兒發育知識或許是反對墮胎的必要條件,卻不是充分條件。人們還需要跨越世界觀與道德推理上的重重障礙。

這並不令人意外。半個世紀以來,美國女性被反覆告知,墮胎不僅是一項合法權利,更是一種積極的道德善行。學術界、法律界、政界、娛樂業、媒體,乃至主流宗派,無不強化這一觀點,至今如此。與此同時,公立學校對胎兒發育基礎生物學的教學幾乎完全缺失;許多醫學專業人士和家長更將講授這些事實視爲政治宣傳。教會可以通過公開教導和門徒培訓,主動糾正這些錯誤敘事。

即便女性通過郵購藥物自行墮胎,要獲得謀殺罪定罪仍是一道難關。社會上幾乎所有意見領袖,要麼對墮胎問題保持沉默,要麼斷言早期胎兒並非完整意義上的人。在這樣的輿論氛圍中,公眾很可能得出結論:一個服藥終止早期妊娠的女性,並不具備足以構成刑事追訴的主觀認知。

前賓夕法尼亞州眾議員、律師格雷格·坎寧安(Gregg Cunningham)警告反墮胎聽眾:

只要選民仍將未出生的嬰兒視爲一團細胞,我們就會輸。這種「一團細胞」的誤解決非個別現象,而是根深蒂固、無處不在。我們不能指望靠關押女性來扭轉這一劣勢。她們的入獄只會成爲墮胎支持者手中的宣傳符號,被用來殺死更多嬰兒、傷害更多女性、贏得更多選舉。

反墮胎人士絕不能在原則上退讓:蓄意殺害任何發育階段的無辜人類,都是錯誤的,法律理應如此宣示。但面對當下的政治與文化現實,我們可以在懲處策略上作出調整,以盡可能多地拯救生命。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y Equal Protection Bills Harm Pro-Life Efforts.

Scott Klusendorf(斯科特·克魯森多夫)是「生命訓練中心」(Life Training Institute)的總幹事,該機構的宗旨是訓練反墮胎人士更好地主張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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