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別讓「敵友之分」動搖你的信仰
2025-07-10
—— Neil Shenvi

如果你在互聯網的某些小眾圈子裡呆過,八成見過關於「敵友之分」的討論。這個說法源自德國政治理論家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1932 年的著作《政治的概念》(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如今這本書成了不同政見的右派群體的聖經。這個鬆散團體包括右翼理論家、活動人士、網紅博主,以及一群在網絡上追隨他們的憤青。

施米特的哲學深刻影響著許多人(包括部分基督徒)看待政治、人際關係、宗派事務和社交媒體互動的方式。它將政治描繪成敵我之間的生死鬥爭:一方要捍衛美國盎格魯-新教傳統的生活方式,另一方則企圖摧毀它。

「敵友之分」的核心探討的是我們如何看待政治對手。基督徒歷來用耶穌的話回答「誰是我的鄰舍」這個問題(路 10:29);而不同政見的右派卻越來越多地轉向施米特,追問另一個問題:「誰是我的敵人?」

解讀施米特

施米特在希特勒就任德國總理的前一年寫下了《政治的概念》。他對一戰後的德國處境耿耿於懷,一心想突破現代自由主義在他看來過於軟弱的一面。施米特認爲,政治自由主義盲目迷信法治、抽象規範、程序正義、共識與妥協。由於自由主義拒絕採取果斷行動,它必然削弱國家,使其在內外敵人面前不堪一擊。

與傳統政治觀(即政治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權力藝術)不同,施米特認爲政治的本質在於「區分敵友」(26 頁)。敵人是對某一群體的「生存方式」構成「存亡威脅」的存在(49 頁)。然而,「不同政見的右派」對「敵人」的定義往往模糊不清。從激進的進步派活動家、不問政治的嬰兒潮一代,到持溫和立場的保守福音派,都可能被劃入其中。

施米特主張,唯有國家才是最終判定這些威脅的政治實體。國家必須不惜以戰爭或內部清洗來消滅敵人,甚至要有魄力命令公民爲捍衛自身生活方式而赴死或進行殺戮。

施米特的哲學本質上是一種無神論思維,因爲它完全無視神對政治的影響。他極度強調國家在識別敵人和動員公民作戰方面的絕對主權。實質上,他對國家決斷權的神化,否定了神對各邦國、民族、政權乃至人心的至高主權。

施米特認爲,訴諸「更高法則」或「自然法」不過是爭奪政治權力的幌子(第 67 頁),是利益集團爲打擊政敵而施展的手段。這種觀念通常與批判理論和後現代左翼掛鉤,但如今也正在影響不同政見的右派人士。

倫理困境

施米特堅持將政治與倫理割裂的觀點同樣存在問題。他認爲,對於那些可能需要暴力消滅的政敵,這些人「未必在道德上是邪惡的」,只要「在本質上與我們截然不同、格格不入」就夠了(26 頁)。這種立場與聖經教導相悖。聖經明確指出,政權是神所設立的,爲要「懲罰作惡的,稱讚行善的」(彼前 2:14)。懲治惡人與鎮壓異己者之間,存在著本質區別。

此外,基督教正義戰爭論的核心,就在於參戰方必須具有道德正當性。阿奎那(Aquinas)援引奧古斯丁(Augustine)的觀點強調,唯有「正當理由」與「正確意圖」兼備,戰爭才稱得上正義。儘管開戰決策涉及諸多現實考量,但當政府「佩劍行使權力時,無論是對內鎮壓還是對外作戰,道德標準都必須是不可妥協的核心準則(羅 13:4)。

施米特否定良心自由的立場尤其令基督徒擔憂。他斷然否認個人有權抵制國家權威,但基督教始終強調:人最終只向神負責,而非屈從於世俗權柄。當猶太公會禁止使徒傳道時,他們的回應擲地有聲:「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 5:29)。我們的良心唯獨歸神掌管。當合法政權倒行逆施,尤其是強令我們殺戮時,奮起抵抗便成爲不可推卸的道德使命。

教會中的敵友之分

先不談施米特理論涉及的歷史政治問題——畢竟他本人就是納粹黨的重要成員——對那些接受施米特思想的基督徒來說,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容易陷入狂熱的黨派之爭。

施米特對現代「不同政見的右派」的影響,解釋了爲何有些基督徒認爲溫柔、仁愛等聖經美德應該讓位於政治需要。他們主張基督徒必須樂意使用嘲諷、詭詐和欺騙等手段。「敵友之分」的理論被用來爲網絡匿名行爲、包庇公開的種族主義者和反猶主義者,以及某些自稱基督徒之人的惡劣行徑開脫。

無論是國家大選還是教會內部事務,當人們把政治都簡化成戰爭時,各種新戰術就都有了正當理由。在公開衝突中,如果謊言和惡意能打擊「正確的人」,人們很容易對此睜隻眼閉隻眼。我們甚至會爲自己這邊的小罪開脫,承諾等勝利後一定會遵守聖經關於誠實、公正和仁愛的教導。畢竟我們面對的是生存威脅,我們得「識時務」,對吧?

基督徒必須摒棄這種態度和手段,因爲它們會麻木良知。沒錯,我們應當爲真理和良善而戰,但鬥爭的方式幾乎和目的一樣重要。

施米特的理論和批判理論一樣,都可能徹底分裂教會。他不是按壓迫者/被壓迫者來劃分教會,相反,他會把教會分成「朋友」和「敵人」,而且劃分的標準並非墮胎、性倫理這類核心神學議題,而是基於不斷堆積的政治瑣事和站隊符號(比如「你支持哪一派」「你認不認某個口號」)。儘管正統神學具有重要的政治含義,但教會不應將政治一致性凌駕於神學之上,作爲我們團結的基礎。

最後,儘管施米特試圖爲衝突辯護,但他的觀點本質上違反了耶穌「愛仇敵」這一命令。當然,如果仇敵執意爲惡,那麼愛他們(和他人)確實意味著要在政治或其他方面抵制他們。但聖經對「愛仇敵」的闡釋具體到讓人坐立不安: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裡;變賣財產分給窮人;爲逼迫你們的祝福禱告;仇敵餓了就給他吃的。如果「愛仇敵」僅僅停留在政治對抗的層面,耶穌完全有理由質問我們:「外邦人和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太 5:39-48)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Don』t Let the 『Friend-Enemy Distinction』 Derail Your Faith.

Neil Shenvi(尼爾・申維)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獲得理論化學博士學位。他目前住在北卡羅來納州,在家教育他的四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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