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神化身成了邁克爾·喬丹。(That was God disguised as Michael Jordan.)」
當拉里·伯德(Larry Bird)目睹年輕的喬丹在 1986 年季後賽狂砍 63 分擊潰他的球隊後,說出了這句名言。這句話已成爲喬丹傳奇的註腳,印證著他的偉大。但當這句話出現在ESPN重磅製作的喬丹與芝加哥公牛隊紀錄片《最後之舞》(The Last Dance)中時,它帶給我的衝擊卻和伯德當初的本意完全不同。它讓我重新思考,在我整個基督徒生命歷程中,我是如何看待喬丹的,也讓我再次反省今天我是如何看待他的。
我對喬丹看法的改變並不獨特,它折射出福音派基督徒與文化互動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適用於體育,也同樣適用於其他領域。而這些思考背後,其實觸及的並不是我們這一代才有的問題:我們如何做到「在世卻不屬世」?在墮落的世界中歌頌神創造的良善意味著什麼?我們爲何會被名人吸引?真正令我們傾慕的又是什麼?
也許你是通過音樂家、演員、導演或作家來思考這些問題。但對我來說,這些問題是通過邁克爾·喬丹而浮出水面的。
我曾是喬丹的狂熱追隨者。我曾在後院反覆模仿他的動作,雖然模仿得很糟糕,但我確實能跟風喬丹代言的產品,特別是維提麥早餐麥片(Wheaties)。每次把牛奶倒進麥片碗裡,我會吃上一口,然後信誓旦旦地宣稱:「我覺得自己跳得更高了!」
自然,我的臥室牆上也貼著喬丹海報。
但這份崇拜始終帶著枷鎖。如同許多福音派基督徒,我受到的教導是要對世俗保持警惕,時刻覺察日常生活中屬靈與屬血氣的無形爭戰,神聖與世俗的永恆角力。喬丹顯然屬於世俗的範疇。
所以,海報掛上牆後沒過幾個星期,我把它取了下來。父母並沒有強迫我這樣做,但他們和我談起這張海報可能代表的靈界力量,以及這些力量可能與基督徒的靈性生命相抵觸。拉里·伯德的那句名言,他們大概沒聽過;但如果聽過,大概只會更加確認他們的擔憂:喬丹的魅力背後潛藏著屬靈危險,因爲他的球迷輕率地給予他一種只有神才配得的崇拜。
隨著我漸漸長大,對體育的參與也越來越多,但那張海報所代表的張力從未完全消失。我學會了新的應對策略。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大概就是把體育當作可以服務於神旨意的工具。沒錯,體育或許屬於世俗領域,但它能吸引上百萬人的目光,這是多麼好的佈道平台!基督徒可以參與這些世俗領域,只要他們是爲了屬靈目的。
帶著這樣的理解,我開始發掘體育事工的可能性。喬丹就算贏得了六個總冠軍,但像大衛·羅賓遜(David Robinson)這樣的基督徒球星,則能藉著自己的名聲傳講福音,帶來永恆的影響。
這種工具主義視角伴隨了我整個大學籃球生涯,卻始終未能完全化解內在張力。那種「參與、觀賞體育賽事是次等基督徒活動」的隱隱不安,始終縈繞不去。
在研究生院讀神學期間,我開始系統閱讀關於體育與文化的神學著作,由此發現了一種新的理解路徑。我不再需要借助工具主義的視角來爲自己對體育的熱愛正名,因爲包括體育在內的世間萬物,都是神美好創造的有機組成部分。體育本身就是神賜予的禮物,值得我們以單純喜樂的心來領受。
邁克爾·諾瓦克(Michael Novak)1976 年的經典著作《體育的歡愉》(The Joy of Sports)給了我很大啓發。他在書中指出:體育蘊含著人類「對完美的渴求」,這種渴求正體現了「人類精神的核心驅動力」。喬丹或許不會在奪冠後公開感謝耶穌,但他通過展現神所賜的非凡天賦,依然無形中指向了偉大的創造主。
這種全新的認識讓我能夠重新欣賞喬丹的偉大,而不必再夾雜著負罪感。我逐漸明白,世界並不是割裂爲神聖與世俗兩個對立領域,體育只能屬於後者。事實上,我們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屬於神。音樂愛好者可以通過莫扎特的樂章感知神,體育愛好者也能在籃球場上那些行雲流水的騰轉挪移中,窺見創造之美。
如今再回味「神化身成邁克爾·喬丹」這句話,我不再覺得它是需要警惕的信仰陷阱。這句話並不是企圖僭越神的至高地位,而是折射出神賦予人類的一種對卓越與超越的深切渴望。
當我開始接受這種體育觀時,喬丹早已退役多年。但《最後之舞》又將他的身影帶回我的生活。紀錄片中隨處可見的美感、風範與決心,這些都可以被視爲神美好創造的印證,讓我更加確信自己對體育與文化的理解。與籃球迷同好共賞此片的經歷,更讓我體會到團契相交的喜樂。
然而這部紀錄片也喚醒了童年記憶:牆上的海報、家樂氏麥片、笨拙的模仿動作。同時揭示了年少時未曾窺見的喬丹形像:那個睚眥必報、欺凌弱小的陰暗面。我不禁懷疑:在我如今看似成熟的理解中,是否忽略了早年那些直覺裡包含的某些真理?
問題不在於我是否會將喬丹視爲一個神明。真正的問題,是那些偶像如何藉喬丹的形像出現。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喬丹所代表的文化價值取向與優先次序。當我讚美喬丹時,吸引我的究竟是成功、名聲與勝利的偶像,還是創造萬物的神?
當然,我會告訴自己是後者。但在羨慕巨星時,想知道我的內心深處到底在渴慕什麼,卻很困難。無論是我仰慕喬丹,還是其他人仰慕音樂家、演員或作家時,情況都是如此。那麼,我們該怎麼辦?重新把海報取下來,再一次把文化產物分爲「世俗」與「神聖」嗎?
我開始追問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我通常在哪裡發現了神的美善?在哪裡慶賀神創造的美善?如果連那些平凡、卑微、不被文化追捧的事物中,我都能看到神的印記,那麼讚歎喬丹的光彩,或許就只是出於一種被神塑造的眼光,用祂的方式去看世界。可如果我大多只是在這個世界的喬丹們身上,在這些「成功的象徵」裡才看見神的美善,那我很可能是在崇拜別的神。更大的可能是,我並不像自己想的那樣能免疫於文化的影響。童年的我以爲吃了維提麥就能「像喬丹一樣飛」,和如今渴望把自己和信仰與喬丹的偉大捆綁在一起的我,其實沒有多大區別。
如今,我大概不會再把喬丹的海報取下來。但我正努力重新找回童年時那份「分辨諸靈」的熱情。這不再是單純的神聖與世俗的對立,卻仍是一種張力。我們生活在這美好卻墮落的受造世界裡,神的國度已然來到,卻尚未完全成就。在這樣的世界裡,時代的偶像常常僞裝成我們所崇拜的文化人物。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God Disguised as Michael Jordan』 (and My Evolving View of S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