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特會是美國基督教大學合辦的年度學生大會。以下文字根據演講錄音整理。
昨天,我們試圖點燃冰川,傳揚讓神在萬事上居首位的激情,藉著耶穌基督,把喜樂帶給萬民。我要證明,上帝所作的一切,都是爲榮耀他的名;我要說:他高舉和彰顯的就是自己,天地間對上帝最富激情的,就是他自己的心。激情·97特會,照我的理解,也是關乎上帝對自己的激情。從創世到最後的大結局,他做的每件事,都爲著那涵蓋一切的總目標:彰顯和高舉他名的榮耀。
昨天講的第二點是,神這樣做不是沒有愛心。上帝如此高舉自己,卻依然大有愛心(因爲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原因就在於,認識神並投入對他的頌讚,正是使人靈魂得著滿足的途徑。「 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16:11)。因此,既然上帝之高舉自己——顯明他真正應有的高度,能讓我們心靈得滿足,他就是宇宙中唯一真神,對他來說,「高舉自己」乃是最高的德行,並且也是他真愛的核心本質。
咱們可別在這方面效法神。你若高舉自己,無論什麼程度,爲要別人來享受你,你就不是愛人,而是恨人了,因爲你攪擾他們,離開真正能滿足他們靈魂的唯一真神。因此,你萬不可在上帝的神性方面效法他。上帝是獨一和絕對獨特的存在,對他來說,高舉自己就是愛的本質和基礎,因爲上帝一定是這樣的。
我們或許希望他像人一樣去愛,把對方當核心;但他不能這樣做,否則他就不是上帝了。只有他才是完全自足的,在他之外再沒有任何可以跟他相比擬的。所以坦率地說,上帝不用我們幫助,他熱愛自己的絢麗尊榮,滿足一切又完全自足,而這就是恩典的根基所在。你若把自己當做恩典的中心,這就不再是真正意義上的恩典了。以神爲中心的恩典,才合乎聖經教導。
我永遠不爲上帝把我放在首位喜悅,而是爲了上帝在萬事上居首位喜樂,爲他讓我進入與他相交的關係,去注視他、認識他、享受他、珍惜他、在他裡面獲得滿足直到永遠而喜樂。
這就是昨天我講的。
而今天……如果我所說的合乎聖經真道,那麼,你的生活就會深受影響,當你離開這裡,回到你的教會或者校園,就要以「讓自己盡可能快樂」,並且是在神裡面的快樂,作爲你的神聖職責。因此我現在要奉全能神的名字呼召你:靠著上帝的感動,追求快樂!這是你永恆的天職。
你我生命中所要面對的問題,不是忽視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掉頭去追求自己的快樂。我不這麼看,聖經也不這麼看。在那篇改變生命的講道中,魯益師說的完全正確(那篇講道題目是「榮耀的份量The Weight of Glory」)。他說,我們的問題不是太熱切去追求快樂,而是太容易滿足,就像貧民窟中圍著爛泥坑玩耍的無知孩童,想像不到海邊度假是怎樣的美好。我們緊緊抓住那些泥塑木雕的偶像,卻看不見眼前那金光閃閃的美麗現實。我們太容易滿足了。這世界的問題並不是快樂主義,恰恰是快樂主義的失敗,因爲人們沒有去尋求那真正能夠滿足人心的事物。這就是我今天上午要分享的要點。
引申的意思就是,如果真是這樣,你就應該像喬治·繆勒(George Mueller)那樣,每天早上出門工作之前,都這麼說,「我的心必須在上帝裡面喜樂起來,否則就不會對別人有任何益處,只會去利用他們,試圖藉著他們來滿足我的渴望,填補我的空虛。」你們要想成爲滿有愛的人,要想被釋放,爲其他人把自己的生命擺上,就必須把喜樂——在上帝裡面的喜樂,作爲追求的目標。這就是我的信息:我們太容易滿足,太容易被那些次等的快樂取悅了。
我們滿足於那些微小短暫乾癟不解渴的快樂,對喜樂的渴望越發萎縮,甚至把那些毫無喜樂的義務當做美德的核心,就爲掩蓋自己那未被更新轉變的心靈——這樣的心靈是不能被上帝感動的。那些逃避現實的人,不正在這麼做嗎?我要發起一場運動,對抗禁慾主義者和以馬內利·康德(Immanuel Kant),這位啓蒙運動哲學家說過,想在任何道德行爲上去尋求益處,你就會損害美德。但這並不是聖經的說法……;並且,這樣的思想會到處破壞敬拜、德行、勇氣以及以神爲中心的信念。它高舉人自己,似乎在說,人能夠徹底無私地去盡自己的義務,卻完全不需要從上帝那裡得到任何滿足他靈魂的東西。簡直胡扯,徹底打消這種念頭吧!
針對福音派陣營中某些思潮,我開展這運動25年,直到今天,我的家庭,我的教會,我的書,甚至我的生活,都在實踐這個運動。漸漸地反對聲音也出來了。不過那也有益於人的成長。有些人已經對我說,他們感覺自己的世界好像被這場特會翻轉了。許多老的思維模式動搖了。就像當初提出日心說的哥白尼那樣,一場革命好像就要開始,而這正是轉變的途徑。你可能要花上15年時間……並且會不斷遇到阻力。藉著丹·富勒(Dan Fuller,美國神學家),魯益師(C.S. Lewis),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聖經中的大衛王,聖徒保羅以及耶穌基督,藉著他們的幫助,我發現了這真理。當反對之聲接二連三冒出來時,我怎麼做?我自然地縮回聖經裡去,哭泣、呼喊、掙扎、求問、禱告、傾述。然後呢,一步一步地,那些反對的聲音,就幫助我把異象整理得更加明確精準了。
沒錯,聖經至少從四個方面這麼教導。
詩篇37:4——「又要以耶和華爲樂。」這不是建議,而是命令。如果你相信,「不可姦淫」是必須遵行的誡命,那麼你同樣要遵行「要以耶和華爲樂」這條命令。
或者,看詩篇32:11,「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或者詩篇100篇,「你們當樂意事奉耶和華。」這就是命令:「你們當樂意事奉耶和華!」你服事神的時候,如果根本不在乎是否歡喜快樂,那表明你也根本對上帝毫不介意、毫不認真。他明明告訴你,必須以樂意之心來事奉他。看這裡: 「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 (腓4:4)。
類似教導——誡命——在聖經中無處不在,這是聖經對此的第一層教導。
耶利米·泰勒(Jeremy Taylor)曾說,「假如我們不歡喜,上帝就會以很可怕的事情相威脅。」這話說得真機智,其實不是他機智……而是聖經的智慧,而且那結果真的非常恐怖。申命記28:47-48「因爲你富有的時候,不歡心樂意地事奉耶和華你的神,所以你必在飢餓、乾渴、赤露、缺乏之中事奉耶和華所打發來攻擊你的仇敵。他必把鐵軛加在你的頸項上,直到將你滅絕。」你看,我們若不能在神裡面歡喜快樂,就會受到可怕的威脅。你說這是不是對快樂主義的擔保?它擔保你不負天職,全力追求在神裡面的喜樂。
例如,希伯來書11:6寫道:「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爲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想得神的喜悅,你就必須有信心。信心又是什麼呢?就是到主面前,並且滿有把握,知道他會因我就近他而賞賜我。你不相信這個,或者到神面前是因著其它的理由,你就不能討神喜悅。
我們再看約翰福音6:35,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請在「信我的,必永遠不渴」這裡做個記號。這對於信心來說,是什麼意思呢?什麼是信心呢?按照約翰的神學,信心就是爲靈魂得著滿足,來到耶穌那裡,除他以外,沒有滿足,這就是信心,而不是別的。這是基督教的基本道理,只是表達方式你不熟悉而已。
罪就是一種精神錯亂症,患者不再追求神裡面的快樂。相應的聖經經文在耶利米書2:12-13:「諸天哪,要因此驚奇,極其恐慌,甚爲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因爲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爲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什麼是惡事?讓諸天驚奇,天使都要大叫:「不要啊!不能那樣做啊!」這就是惡……到底是什麼事呢?就是明明看到上帝——那解除一切飢渴的活水之源,卻說,「不了,謝謝你的好意。」然後轉過去對著電視、性關係、派對、酒宴、金錢、聲望或者別墅、假期、新奇的電腦軟件說,「就是你了。」這是真瘋了!令諸天大大驚奇的,就是這些事情(照耶:12的說法)。
約翰·派博在這裡說:你們都要努力追求在神裡面得滿足!聖經至少從四個方面證明他講的乃是真理。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可福音8:34,耶穌不是這麼說嗎。十字架乃是死刑工具,是死地,不是某位古怪難處的岳母,或者某個煩人的室友,或者某種頑疾。十字架的真意是向著自己死去。因此派博啊,你是不是在傳講異端哪,居然叫我們追逐滿足自己靈魂的東西,還說這是天職。我感受到這種壓力了……不過,請讓我把經文讀完(有些時候讀讀上下文還是很有幫助的):「因爲,凡要救自己生命(或作: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爲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這裡的邏輯何在?經文的思路是什麼?
邏輯是這樣的:
「門徒啊,不要喪命,不要丟掉性命,要拯救自己的生命!」
「怎麼做?……怎麼救生命啊,耶穌?」
「就是失去生命。」
「我真糊塗了……弄不明白,耶穌。」
「我是說——我所愛的門徒啊——你們要捨棄自己的生命,就是除我之外的一切。『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你們要對聲望、財富、淫亂死去、對那些靠著欺詐往上爬的行爲死去,對那種博人一粲的慾望死去。對整個世界死去,這樣你就得到了我。」
我相信「捨己」。爲金子捨棄鐵塊,爲磐石捨棄沙土,爲葡萄酒捨棄污水。我覺得,絕對捨己是不存在的,耶穌也沒要我們那樣做。我剛才說,我相信捨己,這個詞是關於耶穌的,是耶穌親口所說,馬太福音13:44寫道,「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他藏起來,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你管這種做法叫捨己嗎?是的!這個人變賣了他的所有,看一切爲糞土,就爲得著基督。
沒錯,這是捨己,同時也不是捨己!一方面,那貪愛世界的我,必須釘死在十字架上:但是另一方面,那新的我——愛基督勝過一切的、在基督裡找到了滿足的我,千萬不要殺死!那是新造的人,要上帝來餵飽和充滿的人!
我真的相信捨己。這個捨己,是耶穌當年教導,而那位少年的官不明白的:
「去吧,年輕人,變賣你的一切,然後你還要來跟從我,這樣你就有財寶在天上了。」但是這位少年官做不到。接著耶穌就對門徒說,「有錢人進天國,真的很難。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天國還容易些呢。」門徒絕對目瞪口待了,他們說,「那樣誰還能得救呢?」耶穌答道,「人靠自己當然不能,沒人能擁有我呼召和要求的那種心腸,但是對神來說,」他繼續講,「在神凡事都能。」彼得又一次冒冒失失搶著發言,「我們已經撇棄了一切跟從你。真的犧牲很大,我們會得著什麼呢?」耶穌是這樣回答的——我真想把握住他說話時的語氣——他回應彼得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爲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得永生。你付出的,都會百倍償還。因此,爲了我的緣故,就算被人砍頭,你也不用顧惜。」
沒錯,我相信捨己,相信必須捨棄一切阻擋我、不讓我在神裡面獲得全然滿足的事物,不許自己去追逐它們,這就是我對聖經所謂捨己的理解。我相信大衛·李文斯敦(David Livingstone)和戴德生(Hudson Taylor)——偉大的宣教士們——是絕對正確的,他們好像走上了絕路,失去了妻子、健康以及其它一切,卻仍然對著劍橋大學的學生和其他地方的人,說出這樣的話,「我沒做出一點犧牲。」這是對的!我知道,你們也知道他們的意思。我相信傑米·艾利奧特(Jim Elliot)爲宣教事業獻出自己年輕生命之前,說的那句至理名言,「用不能留下的東西,去換那永不會喪失的東西,這才是聰明人。」這就是我相信的捨己。第二條反對理由也被否決了。
基督教本質上不是理性、自覺的委身嗎?至於情感,不過像標籤一類的附屬物,好像蛋糕上的糖霜。派博這樣講感情因素,不符合聖經教導吧,把情感擡得太高了吧?
但是,進一步研讀聖經——面對辯論,多讀讀聖經很有幫助——我看到了什麼?
對這第三個反對意見?我也不買賬。我只是在複述聖經真理,並沒有把情緒、感觸、感覺擡到聖經真理之上,相反,這恰恰是那些崇尚決心效力,高談委身,意志力極強的美國人的宗教,他們說:「我們能夠做到」,卻以失敗告終。他們掌控不了,因爲這不是人靠意志可以控制的。
服事上帝是我們的責任,不對嗎?可是派博,你所說的基督教,聽起來可不像是服事啊。你說得對,乍聽之下,跟傳統意義上的服事是有點不同——盡義務,接受挑戰,儘管爲難、也毅然去執行上帝的旨意。
對這樣的說法,我已經學會如何回應了,「我們來看一些經文,就是塑造僕人形像的諸多比喻。」所有用來描述你跟上帝之間的關係的比喻,不管是作爲僕人,或是兒女,朋友,都有些要素,過多強調就會出現錯誤。同樣的,當中也有另一些要素,適切強調就是非常正確的。那麼對於僕人職分的類比,到底什麼是錯誤的,什麼又是正確的呢?
類似經文能幫助你區分這兩者,好叫你不至於把服事變成褻瀆,使徒行傳17:25說:「(神) 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大家聽清楚了,上帝不需要人去服事。留心啊,不要以爲他需要你或者你的服事,他不需要!或者,我們再看馬可福音10:45怎麼說:「因爲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他來,並不是要被人服事。當心!如果你依然要理解成去服事他,你就觸犯了他的旨意!有點令人迷惑,是不是?保羅幾乎每封書信中,都自稱是主耶穌的僕人,對嗎?可使徒行傳17:25和馬可福音10:45卻說,神不需要人的服事,人子來也不是要受人的服事。看來,肯定有一種壞的服事,還有一種好的服事。什麼是美好的服事呢?
這好的服事,就是彼得前書4:11所說的:「若有服事人的,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上帝不需要人去服事他,好像他缺少什麼似的。所以,你必須始終是一個接受者,同時去敬拜,寫作,聽講座,開車,給孩子換尿布,講道,等等,來服事神。這樣,那施與者就得榮耀,這接受者就得著喜樂。任何時候,我們越過了使徒行傳17:25的界定——「(神)不用人手服事 (好像他是接受者),好像缺少什麼」——我們就是在褻瀆神了。
昨天我給大會的組織者們舉了個例子,根據是馬太福音6:24關於服事的教導,「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財利的意思)。」我們由此來探討服事方面的事。你到底怎麼去「服事錢財」?其實你不是通過滿足錢財的需要,來服事瑪門。你服事瑪門的方式,是不顧性命地用所有的能量、時間和精力積累錢財,期待著從錢財獲益。你終日所想的,就是如何進行精明的投資,如何找到最好的買賣,如何低進高出,於是你就整個被獲利慾望包裹燃燒,因爲錢財就是你的泉源所在。
如果這個對服事瑪門的描述是準確的,那麼,你又要如何服事上帝呢?方式完全一樣:你做好準備,策劃掌控你的人生,並且把能量、精力、時間和創造性都虔誠地奉獻出來,讓自己處身於上帝那長遠祝福的大瀑布之下,他是泉源,你持續地做一個空空的接受者。你總是受益人,神一直作捐助者;你總是飢餓,他一直有麵包;你總是口渴,他一直是那活水。你千萬不要用跟上帝互換角色的方式來褻瀆神。我們必須以上帝提供的力量來服事。這樣,服事的時候,我總是處在接受的這一端。否則,我就把上帝當做受益人,我就成了捐助者,成了神。大千世界裡,絕對不缺少這類林林總總的宗教。所以,第四個反對之聲也消除了。
「你說要去追求自己的歡喜和福樂。說我們過去理解的『義務』乃是異類,又要我們在服侍神方面格外小心。你好像在操縱和曲解聖經的語句,譁眾取寵高抬自己,要把自己放到核心位置上。」這是所有批評中最具破壞力的啦,是不是?
我的回答如下:到12月21日,我結婚已經28年了。我非常愛我的妻子娜列(Noel)。我們一起經歷了很多,有艱難時刻,也有美好光陰。孩子們青少年時期,我們遇到過一些無法想像的困難。想起兒女們這些事,我最容易流淚。假設21日那天,我回到家,身後藏著28支紅玫瑰,按響門鈴。娜列開門時有些疑惑,不知道爲什麼我會按自家的門鈴。於是我突然拿出玫瑰花,大聲說,「娜列,祝你結婚紀念日快樂。」她欣喜地說,「約翰尼(暱稱),這些花好漂亮啊!爲什麼你要去買花呢?」我淡淡地說,「這是我應盡的義務嘛。」
這答案是錯的。我們再回頭重新排演一遍。
[叮——咚] 門鈴響了。
「娜列,結婚紀念日快樂!」
「約翰尼(暱稱),花好漂亮!爲什麼你要去買花呢?」
「因爲給你買花,讓我最高興。你幹嘛不趕快換上漂亮衣服,我安排了保姆來照顧孩子,我們要度過一個特別的夜晚,因爲今晚我要和你待在一起,沒有比這更重要的!」
這才是正確答案。
爲什麼這樣說才正確?我妻子難道不會說,「你真是我遇見過的最自私的基督徒快樂主義者!你想的都是怎麼讓自己快樂!」會這樣嗎?到底怎麼回事呢?爲什麼我們說,「盡義務」在這場合中是錯誤的答案,而「歡喜快樂」卻是正確的呢?明白了嗎?
明白這個例子,你就理解了我的思路,我也就能放心地回家了,還要讚美上帝。你看,當我以妻子爲最大滿足,她就最有榮耀了。假如我把這種關係當做服事她、盡義務,而不是從她那裡尋求快樂,我就是在貶低她……關於上帝,也是這個道理。當你到天堂,父神問你,「你爲什麼來這裡?爲什麼願意爲我捨命呢?」你別這麼說,「我只不過是盡義務,誰讓我是基督徒呢。」最好的回答是,「有什麼地方比這裡更好?我還願意跟從誰呢?你是我靈魂的渴望!我渴慕的就是你,只有你!」是的,本次大會就是要達到這個目的。這次大會涉及兩件大事,是以賽亞書26:8提到的:上帝對於自己聖名之熱情(他那可記念的名),還有我們心中的激情——想滿足一切渴望的激情,這是宇宙中永存的兩件事。而我希望你們明白,它們其實是一件事,因爲我們以上帝爲最大的滿足,上帝就得到最大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