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神在《創世記》12:7 給亞伯拉罕關於土地的應許是:「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這一應許帶來了以色列土地與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猶太人之間的深刻聯繫。土地應許這一主題,從聖經歷史延伸到現代地緣政治,既經久不衰,又飽受爭議。在哈馬斯和以色列之間的戰爭之際,我們邀請了三位資深福音派學者——G. K. 畢爾(G. K. Beale)、達雷爾·博克(Darrell Bock)和傑拉爾德·麥克德莫特(Gerald McDermott)——來解釋聖經中以色列和土地之間關係的深層含義,並思考在我們這個時代,這種關係是否仍然與教會相關。閱讀其他條目: G. K. 畢爾 | 傑拉爾德·麥克德莫特。
摘要:達雷爾·博克在本文中探討了其在神對以色列的應許之地方面析毫剖釐般的理解。他的強調是,《新約聖經》並沒有廢棄神對以色列的應許,而是將其擴展到萬民和好的宏大背景中。這應許基於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並透過耶穌基督這位亞伯拉罕的終極苗裔擴展到了更廣範圍。博克認爲,以色列於新約時期在這片土地上的存在並不否定這應許的持續,而是強調和平的缺失也是應許的一部分。博克認爲神對這片土地的應許終將顯現。這是神宏大救贖計劃的一部分。以色列是中心角色,這是因爲她的彌賽亞,也是因爲神對祂應許的信實是祂屬性的彰顯,更是因爲萬民與神和好的宏大計劃。
以色列和這片土地是關於包含特定人群的神聖應許。簡而言之,神對那些承受應許的人持守祂的聖約。有一種論調很常見:新約用神在這世上的選民替代了這片土地上的以色列人。這樣理解是將這一神學主題過度簡化了。問題是:神國度的普世性擴展是否取代了神對以色列民的應許。
有時候,人們或許會說新約從未提及應許之地。這種說法忽略了主後一世紀《新約聖經》的現實背景。因爲那時候以色列人正生活在以色列(巴勒斯坦)這片土地上,故而《新約聖經》無需再特別提及應許之地。當時以色列缺乏的是應許的和平。正如我和克雷格·布萊辛(Craig Blaising)在《漸進性時代論》(Progressive Dispensationalism)這部著作中所提到的:《新約聖經》著重於將外邦人納入神的應許而非將以色列人排除在外。這不是關於民族主義而是關於萬民的和好與和平。作爲萬民中的以色列民「顯然不會被排除在應許之外」。
那麼神對這片土地的應許有多廣泛和具體呢?這應許具體到神的屬性。神用這應許將一個民族和一片土地綁定在一起,以實現在《創世記》12:1-3 中祂對亞伯拉罕的許諾。《創世記》12:1 引出了這一應許,「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在之後的《創世記》12:2 中特別提及了以色列人要承受這一祝福,「我必叫你成爲大國」。他們作爲一個民族在神面前作見證。這見證不僅僅是由彌賽亞呈現而且是萬民彼此和好計劃的一部分(參《以弗所書》2-3 章)。
《創世記》12:3特別將以色列從眾民族中區分出來:全地都將通過以色列和亞伯拉罕的苗裔得到祝福。《創世記》12:7 提及了這個對亞伯拉罕苗裔的應許,「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在《創世記》13:15-16,這個關於亞伯拉罕苗裔的應許被再次提及,「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才能數算你的後裔。」如今在新約中,我們知道耶穌基督就是那位亞伯拉罕的苗裔(參《加拉太書》3:16)。耶穌基督祂是成就這一應許的終極苗裔。但以色列作爲眾民族中的一個民族依舊從這一應許受益,當他們信的時候。應許範圍的擴張並不廢棄原有的應許。這也是《羅馬書》9-11 章特別提及的以色列民族對耶穌是基督的回應。他們將會比保羅時代的餘民更多。
神定期向以色列領袖重申祂的應許,對亞伯拉罕(創 15:5-7、18-21, 17:1-8)、以撒(創 26:2-5)、雅各(創 28:3-4、13-15)。因此,以色列這一個民族的應許包含了對一個民族同時擁有土地與和平的應許。《創世記》以這片土地對約瑟的應許結尾(創 50:24)。這是神對一個眾民族中特定民族的應許重申。
這樣的論述並不只在《創世記》中。在《出埃及記》6:4 中,主對摩西說了,「我與他們堅定所立的約,要把他們寄居的迦南地賜給他們。」這在隨後的《出埃及記》6:8 得到了重複:「我起誓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們領進去,將那地賜給你們爲業。我是耶和華。」對這民族土地的應許是持久的核心。那麼這份產業是暫時的還是持久的呢?
《申命記》28-32 章明確了以色列人在這片土地上的祝福和保障。這包含了眾民中祝福的昇華(申 28:1、8、12)。悖逆將導致敗亡、飄零、疾病(申 28:15-37)。從這片土地流亡和被擄於其他民族是這個警告的一部分(申 28:48-49)。但這是永久性的嗎?這神對這片土地的應許會改變嗎?
答案在《申命記》28-32 章中就能找到。《申命記》28:62 告誡我們神對悖逆的審判是嚴厲的。《申命記》28:63-64 描繪了神對以色列悖逆的審判是將他們分散在萬民中。但這是最終判決嗎?不是的!《申命記》30 章談及了回歸。主會帶領以色列回到這片土地並祝福他們(申 30:1-4)。《申命記》30:5節描繪了這份祝福比他們祖先所承受的更大。在《申命記》32 章中,摩西之歌證實了這點。
《約書亞記》21:43 這樣說:「耶和華將從前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全地賜給以色列人。」但這並不是這應許的最終成就,直到這地實現了和平。因此,當猶太人和巴比倫、亞述一樣從這片土地上流離時,我們不禁再次發問:應許改變了嗎?
《耶利米書》11:1-17 描述了這民族在悖逆《申命記》所記載上帝誡命時遭咒詛的場景。《耶利米書》32-33 章呈現了一個對比。在 32 章中,先知耶利米在亞拿突買了一塊地。這象徵了以色列人將歸回這片土地。《耶利米書》32:22 突出了這應許,並且在 23-24 節提及了因以色列的悖逆而導致巴比倫人將要到來。25 節經文作了總結並提到亞拿突,「主耶和華啊,祢對我說:要用銀子爲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耶利米書》32:26-44 節概括了這些情況。巴比倫人的到來是源於以色列人的悖逆。然而,神說了(耶 32:37-38):
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
《耶利米書》32:40-41更強化了這約:
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
令人感到奇妙的是,《耶利米書》31:31-34 剛剛提及了以色列和猶大家的新約。《耶利米書》31:37 確保了這約的成就,「耶和華如此說:若能量度上天,尋察下地的根基,我就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隨後,《耶利米書》33:17 提及這約的成就離不開大衛的苗裔。
正如日夜交替永不改變,神對以色列將在萬民中興起一位君王的應許也永不改變。神祂自己的話語和應許構成了這許諾的基石。《以西結書》20:40-41 也描繪了相似的內容。無論關於基督的應許發生了什麼;無論這應許的範圍有多大的延伸;這都不涉及應許的廢棄。
還有兩點需要澄清:
首先,這是關乎以色列人在眾民族中命運的。這一宏偉藍圖否定了直接將以色列人納入萬民中的做法。
其次,神對亞伯拉罕原始的約定是一切作爲的基礎。神保守祂的約。
《新約聖經》確認了這應許。耶穌和使徒們重申了以色列的定位。我在我的著作《以色列的民族、土地和未來:以色列和猶太人在神計劃中的角色》(The People, the Land, and the Future of Israel: Israel and the Jewish People in the Plan of God)中詳述了這一點。這論述對於這片土地的問題增加了另一層次的論述。這位亞伯拉罕傑出的苗裔的追隨者們包含了以色列。這可以從相關的聖經文本裡看到(太 19:28;路 13:34-35, 21:20-24, 22:30;徒 1:6-7, 3:18-22, 26:7;羅 9-11)。
這應許將我們帶向了神對這片土地的應許和存在。合一與多元、平等又有別,這些呈現了神透過大衛的後裔所立的新約將萬民帶回祂國度的工作。以色列站在世界的中心是因爲她的彌賽亞。在這一切中,神向以色列領袖持守祂的話語,因爲神在萬民中向那些敬畏祂的人守約並將他們帶回祂的國度。(賽 19:23-25)
譯:Luke Zhou;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Darrell Bock on Israel's Role in the Land Prom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