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婚前同居是犯罪嗎?
2025-08-22
—— Daniel Darling

大學生活終於結束了。你和伴侶開始去一家新教會做禮拜,那裡的氛圍讓你很喜歡。牧師每週都會打開聖經,解讀經文並將其應用到日常生活中。這個新教會讓你想起了從小就一直去的教會。

參加主日禮拜幾個月後,你們倆決定更深入地參與教會活動,於是報名參加了爲期四周的教會成員課程。第一週,牧師講述教會的歷史和使命,讓你感到很振奮。第二週複習了基督教的核心教義,以及這個教會在教會歷史中的定位。但到了第三週,當牧師開始講解教會成員盟約時,你開始感到坐立不安。

「教會成員應遵循聖經對聖潔的要求,承諾不在婚姻之外有性行爲。」

自從離開大學宿舍後,你和伴侶就一直住在一起,對於結婚只有一些模糊的未來計劃。你尷尬地看了伴侶一眼——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得罪了神?

如今的主流觀點認爲,年輕男女從約會到結婚的必經之路,就是通過同居來「試一下」他們的關係——住在同一個屋檐下,通常還會同床共枕。根據巴納集團新民調顯示,65%的美國成年人認爲同居是個明智之舉。就連很多福音派教徒對婚前同居和性行爲也持模棱兩可的態度。正如《今日基督教》最近的一篇報導指出,許多牧師在面對這個問題時都感到難以應對。

那麼,到底什麼才是正確的選擇呢?同居是爲婚姻做準備的一種好的嘗試嗎?這是檢驗兩個人是否足夠契合能夠共度一生的好方法嗎?如果不是,又是爲什麼呢?

用身體順服耶穌

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聆聽耶穌的教導。祂說,要跟隨祂就意味著全身心地委身:「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 16:24)。

在上十字架之前,耶穌對門徒說過這樣的話:「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 14:15)。保羅也曾勸勉神的子民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 12:1)。

如今社會上很多關於性的討論都圍繞著「我的身體,我的選擇」這一觀點。但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身體是慈愛的造物主精心創造的(創 1-2),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是如此(詩 139)。經上還說,蒙神救贖的子民,他們的身體乃是「聖靈的殿」(林前 6:19-20)。因此,我們無法將身體的行爲與心靈的行爲割裂開來。

那麼,在性的問題上,神對我們的身體有怎樣的教導呢?

神所設計的性

首先,聖經告訴我們性的本意。畢竟,是神創造了人的身體和人的性。從一開始,祂就顯明了性的目的。《創世記》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創 2:24)。這表明性是爲「二人成爲一體」而設計的,是一男一女在婚姻之約中,在神面前所立的承諾的一部分。耶穌和保羅都確認了這一點(可 10:7–9;弗 5:31–33)。

保羅說,婚姻是創造中的一個記號和象徵,指向基督對教會的愛。神對性的設計不僅讓我們活得更豐盛,更具有宇宙性的意義。我們願意爲那個我們承諾一生的人保留自己的身體,這就向世界彰顯了基督對祂新婦(教會)堅定不移的愛。

這就是爲什麼聖經認爲在一男一女的婚姻之外的性行爲都是罪。《以弗所書》5:1-3 說:「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爲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希伯來書》13:4也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爲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這只是新約中眾多將婚外性行爲定爲罪的兩處經文。聖經闡明了我們本能就知道的事實:性不僅僅是兩個成年人之間你情我願的交易。即使許多不信基督的人也開始意識到這一點。英國記者露易絲·佩里(Louise Perry)在她的著作《對性革命說不》(The Case Against the Sexual Revolution)中承認,性革命所推崇的「你情我願」倫理已經失敗了。我們都必須承認,一男一女發生親密關係時,就包含著深刻的情感與靈性的合一。

我們的身體並不屬於我們自己。我們屬於造我們的主。不屬於自己。更重要的是,我們是神的殿,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林前 6:15-20)。因此,婚姻之外的性行爲嚴重地得罪了神。不過,這並非不可饒恕,也不是神的救贖和修復之恩典不能觸及的。但我們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對神來說很重要。如果我們委身跟隨耶穌,就當委身遵行祂爲我們生命所定的計劃,包括性的方面。

同居會弱化委身程度

首先,出於對基督的順服,情侶應當避免婚前同居。此外,拒絕同居還有很多現實原因。神對性的規範並非隨意的限制,而是爲了讓我們活得更豐盛。最新研究表明,同居並不一定能增進感情或走向婚姻。

研究顯示,同居六年後,54%的情侶選擇分手,只有 33%的人最終步入婚姻殿堂。即使那些結婚的同居情侶,相比沒有同居經歷的夫妻,也更難維繫婚姻。另一項調查發現,有過同居經歷的已婚夫婦離婚率更高。有學者指出:「由於已經住在一起,雙方很可能都養成了『萬一不合適就散夥』的思維模式,認爲大不了分開重新開始。婚姻是建立在彼此承諾的基礎上的,同居會削弱這種互相委身的精神。」這個觀點說到了點子上。

同居不但沒有成爲婚姻的預演,反而培養了錯誤的習慣。在作出承諾之前就發生親密關係,會讓人在遇到困難時習慣性地尋找退路。相反,夫妻先在神和眾人面前立下婚約,把承諾放在親密之前,這種次序讓雙方能夠完全信任對方,在性生活中展現最脆弱的一面,而不用擔心被拋棄。提摩太·凱勒將同居形像地比喻爲「一場永無休止的試鏡」。同居不但不能鞏固承諾,反而常常導致關係失調,發展成研究者所說的「接連不斷地同居」。

「永無休止的試鏡」是一種不爲人所察覺到的、但是對愛的意義有著實質性否定的打擊,因爲愛的本質是在順境逆境中都堅定不移的承諾。性的親密關係是神所設計的,用來象徵和慶祝這種合一,而不是用來檢驗愛情的試金石。有位女性評論員這樣感嘆缺乏承諾:「當你和某人同居時,本質上是在免費扮演妻子的角色……那還結什麼婚呢?」沒有「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的莊重承諾,人就無法真正了解對方,也無法被對方真正了解。總會有被拋棄的恐懼,不敢完全敞開心扉,也難以實現真正的親密,心底總會有個聲音提醒你的「伴侶」隨時可能離開。

遺憾的是,很多人確實選擇了離開。邁克爾·麥克馬納斯(Michael McManus)的研究發現:「選擇同居的情侶中有 85%最終都賭輸了。很多人誤以爲這是『試婚』,實際上更像是『試離婚』。」這讓我們再次想到保羅將婚姻比作基督對教會之愛的象徵。基督對教會的愛不是有條件的,而是用祂的寶血作爲保證。因此,正是因爲知道祂永遠不會離開我們,才激勵我們更深地認識祂。

你該怎麼做?

讓我們回到文章開頭提到的那對情侶。假設他們想要順服基督,爲建立一個忠誠喜樂的婚姻創造條件,他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如果你也處在相似的處境中,你該如何行動呢?

第一,歸向基督。

雖然婚前性行爲嚴重地得罪了神,但這並不是不可赦免的罪。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爲我們的罪而死。《約翰一書》1:9 提醒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如果你是基督徒,正處在有罪的同居關係中,就當在十字架前尋求赦免。如果你還不是基督徒,還沒有接受耶穌爲救主和生命的主,就當悔改,接受基督白白賜下的救恩(弗 2:8-9)。《羅馬書》10-9 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爲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第二,徹底順服。

具體來說,順服意味著什麼?因爲悔改包含離棄罪,所以你們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停止同居,即使這會帶來一些短期的犧牲。

如果你們都打算結婚,有幾種可行的方案。一種選擇是請教會牧師盡快爲你們舉行一個簡單的婚禮,之後可以再與親朋好友舉辦正式的婚禮。另一種選擇是其中一方暫時搬出去,住在親友家,同時開始籌劃訂婚和結婚。

這兩種方案都需要作出犧牲,改變原有計劃。但這樣的犧牲顯明了你們順服基督的決心。它讓你們能夠重新開始關係,用一段禁慾的時期來調整習慣,並以更健康的方式看待承諾、愛情和親密關係,從而開啓婚姻生活。

在某些情況下,順服基督可能需要作出更艱難的選擇。如果你想要遵守耶穌的命令,願意悔改性的罪,但你的伴侶認爲同居沒有任何問題,那麼你可能需要以愛心但堅定的態度跟伴侶對質,甚至結束這段關係。雖然這很困難,但這樣做是值得的。你願意順服爲你捨命的主的心意,必須高於你短暫的個人慾望。

第三,要知道你並不孤單。

如果你選擇順服耶穌,聖靈會引導你、賜給你力量並安慰你。不僅如此,你還是教會這個新家庭的一員,他們會給予你愛和支持。在這段時期,不要害怕依靠他們。一個敬虔的教會會在你付出代價順服基督的路上與你同行。

婚前同居或許已經成爲社會常態。選擇其他方式可能看起來很奇怪、很老套。然而,跟隨耶穌的道路本就與世界文化相悖。拒絕同居源於對創造主的愛和信靠,因爲祂爲我們預備了更美好的道路:建立在委身和聖約基礎上的真實的婚姻親密關係。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s Living Together Before Marriage Really a Sin?

Daniel Darling(丹尼爾·達林)是美南浸信會(SBC)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副主席,著有多本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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