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爲了使教會領袖在「爲那城求平安」(耶 29:7)上更有果效,我們應該知道經濟學概念的含義、應用方法以及它們對教會的影響。「教會領袖經濟學」系列的目的不是介紹經濟神學,而是提供基本的理解,幫助教會領袖更清楚地思考如何將他們的信仰應用於經濟學和公共政策領域。
醫療債務減免(Medical debt relief)通常被視爲是一種社會正義行爲。
醫療債務是指因未支付醫療費用而產生的金錢債務,這些費用不在保險範圍內。在提供醫療服務後,醫療服務提供者通常會直接向患者收費,或僱用外部機構來收取欠款。如果患者不願意或無法支付醫療帳單,醫療服務提供者通常會將債務作爲商業損失註銷,並將剩餘債務出售給第三方買家。
宗教新聞社(Religion News Service)最近的一篇文章指出,購買窮人的醫療債務並「消除」他們償還債務的義務,已成爲幫助經濟弱勢群體的一種流行手段。美國有 800 多家教會與一家名爲安息醫療債務( RIP Medical Debt) 的非營利組織合作,消除醫療債務。
根據安息醫療債務的說法,該組織利用捐款購買大量債務,一次購買數百萬美元的債務,而所花費的金額僅爲原來數額的極小部分,「這意味著你的捐款可以消除其價值約 100 倍的醫療債務」。
決策過程可能太過紛繁複雜,讓我們頭暈目眩,以至於我們索性不使用金錢來榮耀上帝。
然而,隨著醫療債務抵消變得越來越流行,教會領袖應該對其作用和可能的弊端有一個基本的認識。以下是你應該知道和做到的五件事。
第一,了解爲什麼債務可以打折。
幾乎每篇關於教會參與償還醫療債務的新聞報導都會提到一些好的讓人難以置信的內容。這些報導總是強調教會的捐款能通過槓桿作用產生千倍的效果。
例如,宗教新聞社的文章提到北卡羅來納州的一家教會,他們「籌集到近 2 萬 6 千美元,以此償還了 500 萬美元的醫療債務」。這意味著每 1 美元的債務,他們只用了 0.0052 美分——如果真是如此,那這的確是一筆非同尋常的交易。
然而,爲什麼有人會以 2 萬 6 千美元的價格出售價值 500 萬美元的東西?這樣的問題鮮有人提出,也少有人回答。問題的答案是沒人會這麼做,也沒人在這麼做。這筆債務並不值 500 萬美元;它的價值僅僅是買家願意支付的價格——大約 2 萬 6 千美元。債務之所以如此大打折扣,是因爲債務擁有者認爲幾乎完全不可能收回這筆錢。
如果債務擁有者認爲這 500 萬美元的債務基本可以收回,那麼他們可能仍會以 300-400 萬美元的價格出售。但購買債務的買家知道,每 1 美元欠款,債務擁有者很可能連 1 或 2 美分都收不回來,所以他們才會以極其廉價的價格賣掉(比如 每 1 美元打折到0.0052 美分)。
因此,「用 2 萬 6 千美元還清 500 萬美元的債!」這種典型的說法會誤導教會成員。債務之如此大打折扣,是因爲錢已經收不回來。事到此時,債務人已經爲此付出了代價。
第二,認識到事到此時,絕大部分損失已經造成。
當安息醫療債務介入時,當事人很可能已經承擔了拖欠債務的後果。例如,欠款記錄很可能已經上報給徵信機構,並將在其信用報告中保留 7 年之久。
醫療債務也有時效限制,這意味著超過時效,債權人就不能起訴追討債務。時效限制因州而異,但通常在 2 到 10 年之間。如果討債人打算提起訴訟討債,他們會盡早行動。
因此,當「安息醫療債務」介入時,欠債人很可能已經被討債公司追討過帳單,信用評級也已經受到影響。正如該組織所指出的,「在收購債務之前,討債公司花了數月或數年時間來催收欠款」。
有鑑於此,教會的資金最好直接用於幫助債務人。例如,他們可以找出那些需要幫助但尚未上討債公司名單的人,直接將欠款支付給醫療服務提供者。教會還可以進行干預,幫助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協商,支付較低的金額,因爲如果同樣服務如果是保險公司或醫療保險來支付的話,價格就會低些。
教會幫助的另一種方式是教育貧困人口如何應對討債公司。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你只需給收債公司寄封信,讓他們停止與你聯繫即可。對債務人來說,減輕被討債人追債的壓力,可能比在討債人停止催債多年後收到一封債務「清零」的信更有價值。
第三,要知道債務減免並不只針對「窮人」。
《箴言》22:7 說:「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教會希望減輕醫療債務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教會認爲這是幫助窮人擺脫經濟奴役的一種方式。
但是,「安息醫療債務組織」提供的債務減免並不僅僅針對那些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該組織根據兩個財務標準購買醫療債務組合:個人債務人的收入必須低於聯邦貧困線的四倍(因州和家庭規模而異),或者債務佔其年收入的 5% 或以上。
在美國 48 個毗連州中,貧困線的四倍是指個人收入 54,360 美元,或四口之家收入 111,000 美元。相比之下,個人收入中位數爲 54,132 美元,家庭收入中位數爲 70,784 美元。按照「債務佔其年收入的 5% 」的標準,年收入 20 萬美元的個人如果醫療債務超過 1 萬美元,就可能符合條件。
雖然教會成員爲收入較高的人,甚至是那些比自己家庭收入更高的人捐款還債無可厚非,但教會應該清楚地知道醫療債務組織選擇對象的標準。
第四,考慮可能存在的違背良心行爲。
由於《健康保險可攜與責任法》(HIPAA)的規定,債務購買者不知道未償還債務包括哪些醫療服務,他們也不在乎。然而,教會可能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捐款用於償還他們基於道德理由反對的醫療服務債務,如墮胎或性別轉換治療及手術。
當基督徒試圖採取高尚的行動(提供經濟救助)時,可能會不經意地支持邪惡的行動(如墮胎),當然,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種行動並沒有做錯什麼。然而,有些基督徒可能會全心全意地認爲,爲邪惡之舉提供經濟援助就是間接的道德同謀,儘管這非其本意。教會領袖在鼓勵會眾參與消除醫療債務時,需要考慮這些反對意見。
第五,幫助會眾充分了解情況,再做決定。
即使在考慮了這些問題之後,教會會眾也可能會認爲這是使用他們善款的正確方式。這本無可厚非,而且「安息醫療債務」看上去的確聲譽不錯。但是,你要幫助會眾把事情想個透徹,確保他們之所以選擇這麼做是出於正確的原因,而不是因爲那些讓人彈眼落睛的數字,讓他們誤以爲可以用少量的教會資金解決複雜的債務問題。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Economics for Church Leaders: How to Think About Medical Debt Reli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