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本文探討了舊約律法中有關強姦和對女性不公的問題。本文無意爲性侵犯的受害者提供輔導,閱讀和分享本文時請考慮到受害者的感受。
許多女性,包括我在內,都曾痛苦地經歷過他人針對她們的情況誤用聖經,而這種誤用往往源自男性。要在人爲的曲解中辨別出聖經的真意不是件容易事。即便是正確解讀的聖經內容,某些段落對女性而言仍然難以接受,看似不公平,甚至顯得殘酷。
對女性而言,還有什麼經文比《申命記》第 22 章更令人不安呢?
十年前,瑞秋·赫爾德·埃文斯(Rachel Held Evans)在她的著作 《嚴守聖經教導過一年》(A Year of Biblical Womanhood)中提出了這個問題。埃文斯認爲,要遵循聖經教導,女性就必須嫁給強姦她們的人;基督徒就應該用石頭打死任何被抓到通姦的人;還應該殺死在被性侵時沒有呼救的女性。要全面討論埃文斯的觀點,需要深入探討她是如何定義「嚴守聖經教導」的,這已超出了本文的範圍。儘管如此,她提出了值得思考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理解《申命記》第 22 章?聖經包含這卷書,是否意味著我們不能信任聖經來指導當今的女性?
這些問題無法在一篇文章中全面回答。但我們可以從歷史和釋經學的角度開始理解它們。首先,我們將根據歷史背景來審視所描述的具體情況。然後,我們會放大視角,在聖經更宏大的敘事中考慮這段經文。在此過程中,請記住,本文旨在解答特定的經文問題,而非爲性侵受害者提供建議和輔導。
關於《申命記》第 22 章的問題——就像關於末世論、救恩論或教會論的問題一樣——需要一種解經方法。我們需要一種全面的方式來理解聖經的長篇故事,從而解讀這一章。耶穌就是那個解經方法,是我們必須閱讀聖經的視角。讓我們來看看《申命記》第 22 章說了什麼,然後嘗試理解它對當今女性的意義。
《申命記》第 22 章 13 節開始闡述一系列關於性道德的法規。首先,它探討了丈夫對妻子婚前性行爲的不實指控。15-19 節詳細說明了妻子證明清白的程序,若指控被證實爲虛假,丈夫將受到懲處。這項法律保護了女性免受此類不實指控的傷害。
第 22 節則涉及被當場抓獲的通姦男女。這裡的要求是必須當場抓獲,這可以防止僅憑傳言而產生的虛假指控。懲罰相當嚴厲——雙方都將遭到石刑處死——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懲罰對男女一視同仁。
23-27 節討論了對已訂婚女子的強姦行爲。強姦者將被處以石刑。聖經將這種侵犯女性的行爲等同於謀殺鄰舍。如果事發在城外,則假定女子是被強迫的,她將不受懲罰。然而,這裡出現了一個棘手的問題——若事發在城內,只有在女子呼救的情況下才被認定爲強姦。這一點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2023 年,《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指出,許多被強姦的女性面對性侵時,往往選擇沉默,而不是大聲呼救。雖然我沒有這樣的經歷,但在面對其他傷害時,我也有過類似反應。我會將自己封閉起來,以至於在危機時刻別人會以爲我很冷漠無情。事實上,我只是無法馬上處理正在發生的事情。在精神上,我會躲進想像中的堡壘,鎖上大門,隨著時間流逝才會慢慢敞開心扉,逐步接受那些我不想面對的現實。
並不是每個人都用這樣的方式應對創傷,但對許多人來說這卻是自然而然的,在某些情況下,這甚至可能是一種有效的自我保護機制。
乍看之下,《申命記》第 22 章要求女子呼救的規定似乎不太公平。然而,我們要明白,律法不僅僅是爲了懲治違法行爲,更重要的是在事情發生之前就教導神的子民如何正確生活。《申命記》第 6 章解釋說,這些誡命、律例和典章賜給神的子民,是爲要他們「得福」(1-3 節),並且「日子得以長久」。經文還特別囑咐父母:「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第 7 節)
當我的兩個兒子還只有 2 歲和 4 歲的時候,我們參加了一個共學型幼兒園。那裡的老師開設了安全課程,其中有一課專門講解如何防範拐騙。我們告訴孩子,一旦遇到危險就要不停地大聲呼救,直到有人來救援。我們反覆練習這些應對方法,並經常重複這些指示。同樣,在摩西時代,如果猶太父母按照上帝的律法教導孩子,他們的女兒就會從《申命記》第 22 章中學到:如果被強行擄走,要立即大聲呼救。她們從小就接受這樣的教導,不必屈從於強暴者,會有人來施救的。
請不要將這個解釋理解爲責備強姦倖存者或他們的父母。我並不是說,如果女性在遭遇強姦時沒有呼救,就一定是因爲她沒有得到過正確的教導。我也不是說,接受過這樣的教導就一定能保證她會呼救。每個人面對創傷時的反應都是複雜而獨特的。
這裡的核心意義更爲深遠——在一個不公平的世界裡,女性反抗強姦似乎會遭受比屈服更嚴重的後果,而神的律法卻教導女性要勇於反抗並呼救。在一個完全缺乏女性保護機制的世界裡,這條律法爲女性提供了幫助。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強姦甚至可能被視爲可以接受的常態。這條律法教導父親和整個社會要保護女性,讓女性知道在遭受侵犯時有權利自衛,同時也嚴懲那些膽敢侵犯她們的人。
這就引出了第 28-29 節的內容。若男子強姦了未訂婚的女子,律法要求強姦者必須娶這位受害者爲妻。需要注意的是,這條法律並非命令女子嫁給強姦她的人。因爲在古代文化中,女性在這類事務上幾乎沒有發言權。若沒有這條律法,她根本無力改變自己的命運。
這段經文反映的婚姻觀與西方文化大相徑庭。西方盛行的個人主義思維方式讓人難以理解,古時候的人會爲了整個群體利益而非個人利益而決定與誰結婚。特別是在那些缺乏現代便利的艱苦環境中,群體的興盛往往意味著個人的興盛,反之亦然。如今,許多東方和非洲文化仍保留著這種集體主義的婚姻觀。
在那些不遵循神的律法的地方,強姦倖存者的普遍命運是被家人殺害,因爲家人認爲她們給家族帶來了恥辱(這種做法在今天某些文化中仍然存在)。在那個時代,也就是耶穌誕生前約 1400 年,人鮮有基本的尊嚴。如果強姦倖存者僥倖逃過一劫,她也只能在羞恥中度過餘生,失去組建家庭的機會。通常,她唯一能養活自己的方式就是賣身爲妓。
在《申命記》第 22 章的年代,女性幾乎沒有任何性方面的保護。因此,這條律法通過給予女性一定程度的保護,推動了文化的進步,在當時形成了一種反主流的文化。它要求男子爲自己對女性犯下的罪行承擔後果。他必須向女子的父親支付與他所侵犯的女子身份相稱的價格,而且一輩子不得離婚。律法要求他通過婚姻來消除受害者所受的公開羞辱,並恢復她在社區中的地位。這迫使侵犯者珍視他曾強行奪取的東西。
我很慶幸生活在一個不再像古代那樣(儘管在世界某些地方仍然如此)對女性施加羞辱和譴責的文化中。但在那個時代的文化背景下,神向祂的子民指明了一條前進的道路。這種做法不僅僅是讓受害者結婚,還要求男方支付一筆可觀的費用作爲娶她的代價。神的安排不僅消除了女性所受的公開羞辱,而且通過要求對她和她的家庭做出經濟上的承諾,爲她提供了生活保障。
要理解《申命記》第 22 章的挑戰,我們首先需要考慮其歷史背景。現在,讓我們將它置於整本聖經的大背景下,並通過耶穌教導我們理解舊約律法的方式來思考這個問題。
耶穌復活後,在通往以馬忤斯的路上遇見門徒時,他開始向他們解釋舊約中所有指向他的生、死和復活的內容。這個解釋包括了摩西的律法(參《路加福音》第 24 章)。雖然我們不能確定他是否特別提到了《申命記》第 22 章,但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無論如何,耶穌明確表示,整個律法都是指向他的。
在《馬太福音》第 5 章 17 節中,耶穌進一步闡明了他的立場。他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約翰福音》第 8 章爲我們生動展示了這一觀點的實際應用。當時,宗教領袖們將一個被抓到行淫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她的行爲違反了《申命記》第 22 章的律法。雖然行淫的是一對男女,但那個男人卻沒有按照律法的要求被帶到耶穌面前。這種偏袒男性的做法,反映了人罪惡的心如何扭曲了律法,但這種現象並不令人意外。
耶穌彎下腰,在地上寫字。他是在寫那個行淫男子的名字?還是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曾經有染的女子的名字?我們無從得知,但無論耶穌寫了什麼,那些指控這女人的人竟然一個接一個地悄然退去了。隨後,耶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 8:11)
值得注意的是,耶穌並沒有輕描淡寫地說她的姦淫罪無關緊要,也沒有暗示這種違反律法的行爲不再是個問題。他並非來廢除律法,而是以一種獨特的方式成全了律法:他自己完美地遵守了每一條誡命。耶穌沒有定這個女人的罪,因爲他知道,不久之後,他將被釘在十字架上,親自爲像這個被扔在他腳前的女人一樣違反了《申命記》第 22 章律法的人付上贖罪的代價。
保羅後來在《加拉太書》中教導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 3:24-25)
律法是好的,但它並非全部。律法是好的,但它並非最終定論。律法是好的,但耶穌更好。這就是我們理解《申命記》第 22 章時必須採用的總體背景和解經方法。
這一章關於性忠誠的律法雖然嚴厲,但它們反映了一位信守應許的良善上帝。祂通過先知何西阿對祂的子民說(何 2:19-20):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爲妻,
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
也以誠實聘你歸我,
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
一些現代學者認爲《約翰福音》第 8 章中行淫時被捉的婦人的故事並非原文的一部分(參見現代聖經譯本如英語標準版和新國際版的註釋),但我們在《何西阿書》中看到了相同的神學思想。何西阿的妻子犯了姦淫,然而神告訴先知不要按照律法的要求用石頭打死她,而是要去追回她。神告訴何西阿要贖回她,不再做性奴,並恢復她在家中的尊貴地位——因爲神也爲我們做了同樣的事。神的信實對我們是有益的,而因爲我們是按祂的形像造的,我們對誓言的忠誠也同樣是美好的。
神是良善的,祂的聖經也充滿智慧。面對那些難以理解的經文時,不要退縮。要用心思考,恆切禱告。聖經講述了一個漫長卻美好的故事,最終在耶穌基督裡得到應驗。親愛的姐妹啊,你是神的女兒,是基督新婦的一部分,千萬不要讓任何人動搖你對聖道的信心。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Does the Bible Blame Women for Ra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