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我們會行我們所行之事?學者們努力想要去認識人性,特別是神學家所說的罪性。罪從哪裡來?我們爲什麼會犯罪?2002年,詹姆斯·瓦勒(James Waller)寫了一本嚴謹的心理學著作:《成爲邪惡:正常人如何變成集體屠殺的劊子手?》。(Becoming Evil : How Ordinary People Commit Genocide and Mass Killing)瓦勒的研究最吸引人之處,是他在挑戰一個流行的假設,就是「超級的邪惡」一定只會從一個社會或人群中的病態產生出來。這種對極端邪惡的一般看法,對我們這些「正常人」來說,的確有安慰的效果,因爲它向我們保證,我們絕對不會參與這種可怕的罪行——畢竟,我們還沒有那麼壞。但是瓦勒的研究卻讓我們感到不安,因爲他證明了「超級的邪惡」實際上是從「平凡人」——像你我一樣的人——中生出來的。
這個超級邪惡和一般邪惡的現實,不斷在腦海裡攪擾我們,讓我們難以回答,又揮之不去。著名的社會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在他最近的一本書:《路西法效應:認識好人是怎麼變成惡人的》(Lucifer Effect : Understanding How Good People Turn Evil ,2007)中就強調,令人反感的行爲,其根本的問題來自環境:腐蝕我們的,是充滿敵意或「酸性」的情況。津巴多強調在一個人的塑造過程中,生活背景所扮演的角色是很重要的。這是對的,但是他貶低我們的罪性,說那只是外在環境的影響,卻是大錯特錯的。
出問題的不只是「外在」的環境,而是我們的內心。耶利米探索人的內心,嚴肅地宣告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同樣,使徒雅各並沒有把誘惑或罪怪到上帝頭上,而是說:「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1:14)但是我們爲什麼會有想要害人,以及與上帝如此爲敵的私慾呢?我們的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早期教會在認識人的本性的爭辯中,沒有比伯拉糾和奧古斯丁之間的辯論更重要的了。
伯拉糾是個很熱情的人,他顯然是對他周圍死氣沉沉的道德態度感到失望,所以強調守正不阿的道德行爲的重要性。在此過程中,他反對「原罪」的觀念。原罪的意思是,當亞當和夏娃犯罪之後,他們的行動從根本上影響到他們之後所有的人。墮落之後,所有的人生來都帶有犯罪的衝動,使他們遠離神。伯拉糾不同意這種說法。他相信我們生來不是有罪的,但是若我們的意志薄弱,屈服於外在的引誘時,我們就會犯罪。我們每個人生來都具有與亞當夏娃(在他們對蛇的誘惑讓步之前)同樣的能力,並沒有受到罪的污染。雖然原罪是不存在的,但是伯拉糾的確承認人們會犯罪,所以,耶穌仍然有其必要。
伯拉糾主張,在我們受洗歸入基督之時,我們之前所有的罪都獲得了赦免,而回到一個純淨的狀態。神呼召受洗的信徒要跟隨耶穌完美的道德榜樣。理論上來說,伯拉糾的看法的意思是,人是有可能活出完美無罪的生命,只要他們總是做出正確的抉擇。如同一位早期教會的歷史學家John Anthony McGuckin所寫的,「伯拉糾以爲,如果一個門徒堅持嚴格的紀律和禱告,他就會達到一個穩定的狀態,在這個狀態中,連犯罪的慾望都會消失。這種情況稱爲禁慾中的無情(ascetic passionlessness),即『無慾』(apatheia)」。基督徒可以這樣完美活著,甚至不受罪的誘惑。這不是太棒了嗎?這不是大有盼望,甚至激勵人心嗎?
伯拉糾的著作被送到奧古斯丁主教那裡。奧古斯丁原本不願意被捲入一個他不想參與的爭論之中,特別是伯拉糾被人視爲是很敬虔的人,而奧古斯丁還有很多需要作的事。但是當奧古斯丁仔細閱讀,發現伯拉糾如何低估了罪的嚴重性之後,他馬上發現這是個非常嚴重、會給教牧帶來災難的觀點。奧古斯丁相信,他必須作出回應,別無選擇。
奧古斯丁用了許多經文,特別是保羅的書信,來證明我們若忽略罪的廣泛性和深入性,就會製造出許多我們想不到的問題。他擔心的不只是罪如何讓非基督徒仍然留在神的審判之下,他也要我們認真地評估殘留在信徒身上的罪。換句話說,伯拉糾的教導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對貫穿在信徒的一生,與罪的真正的掙扎,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解釋。難道你我真的只是不夠努力嗎?奧古斯丁不認爲如此;他一再強調神自始至終的恩典。
我們的問題不只是時常犯罪;而是我們根本就是浸泡在罪中,生在罪孽裡,在榮耀的這一邊永遠無法完全脫離它的影響。奧古斯丁把幾段經文串起來,來說明這點:「看啊,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參伯14:4)「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箴20:9)「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5:1-2)「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3:2)奧古斯丁甚至引用偉大的聖經學者耶柔米來支持他關於原罪的論點:「因爲沒有人是無罪的,即使他的一生僅有短短的一天。」
罪的問題是深不見底的,而且是非常個人性的。我們都作過令自己懊悔,讓自己感覺不舒服的事。我們都有記憶,從店裡偷了一塊糖,或在怒氣中對我們的孩子或其他人大聲嚷嚷。這些行爲都是錯的,是可悲的。但是令我們更加感到不安的是見到罪惡那黑暗的魔掌,如何深入到我們整個的內心世界中。
我經常和大學生相處,有時會看到他們第一次認識到自己的罪是多麼深,到一個地步,連他們自己都感到害怕。如果被問及,他們都會承認自己是罪人,但是多數人仍然認爲自己基本上是個好人。然後,當事情發生了,他們開始認識到自己內心的複雜:他們震驚於自己竟然會如此嫉妒,成癮的力量如此之大,他們如何操弄一些狀況來利用人,以及他們的心如何控告別人,甚至自己。他們猛然醒悟——一定是什麼地方出錯了,扭曲了他們的心。當他們開始認識到,即使是最純淨的愛也往往混雜了許多動機和黑暗的私慾,這往往會令他們癱瘓。最好的辦法似乎是忽略這個事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這是好辦法嗎?
真正認識自己的罪,是很痛苦的。我們會納悶,罪在我們的生命中,爲何仍然如此暴力,它會製造痛苦,破壞關係。正如何克瑪(Anthony Hoekema)觀察到的,我們面對罪的雙重問題:它帶來的「罪名」(guilt,或譯爲「罪咎」,也就是犯罪的後果:被定罪),以及它所製造的「污染」。雖然基督徒在基督裡已經被稱義,且被基督的愛和憐憫所充滿(從罪咎中得釋放),但我們仍然需要與罪的現實(它持續的污染)不斷地角力。一旦我們明白我們內心的黑暗,我們最不需要,也最不能幫助我們的,就是讓別人告訴我們,你須要更努力,而這正是伯拉糾提供的解答。無論我們多麼努力,罪仍然還會留在那裡。對基督徒來說,不斷在困擾我們的,就是犯罪的傾向在我們得救之後,並沒有馬上消失。我們仍然活在原罪的悲劇底下,它不僅影響我們每天,更是每一刻的生活。
無怪乎與罪妥協會讓我們覺得羞恥——它會讓我們承認一些我們不想承認的事。我們並不是「好人」。出錯的,不只是這個世界,更是我們自己。罪不只影響到我們的意志,更是影響到我們的心思,我們的情感,甚至我們的身體。但矛盾的是,唯有認識到我們是被罪所捆綁,我們才能稱頌在基督裡所得的自由。
至終,只有當我們謙卑地,以毫不妥協的真誠,承認罪真正的本質,我們最終才能在敬畏和驚奇中,仰望十架。「因爲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奧古斯丁的結論是,我們對罪的看法,不只對人的天性的討論,而是最終要討論到耶穌基督和祂的死。十字架的意義不只是要讓我們「得救」,而是在實際上,它要不斷掌管並引導神的兒女的生命。這意味著我們不只是靠恩典得救,我們的一生,也依然要倚靠恩典。一方面,是的,我們是有罪的。但在另一方面,我們注目那浩大的,至愛的,全然有效的基督的工作。這改變了一切。我們活在這樣的矛盾中,正如奧古斯丁修會的修士馬丁·路德所正確領悟到的:「基督徒既是被稱義的人,同時又是罪人(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如此,雖然我們繼續不斷與罪爭鬥,但是當我們不斷仰望十架,繼續前行時,我們也找到盼望與安慰。」
譯:駱鴻銘;校: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載於林格尼爾福音事工網站:Simul Iustus et Pecc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