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要了解抄襲(plagiarism)這個詞就官方來說,或者就學術上來說,或者大家都公認的定義,你只要點擊幾下鼠標,就能在網上找到那些定義。但現在,這正是問題所在。如今,點擊幾下鼠標就能得到很多東西,抄襲論文、段子、甚至佈道變得非常簡單。僅僅詞語上的定義並不能阻止那些絕望的作者和講員那樣去做——他們要麼太懶,要麼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來,以至於直接使用別人的文字、想法和大綱。
在大學學習新聞和歷史時,我一次又一次地收到不要抄襲的嚴厲警告。如果有人發現我抄襲,我有可能被學校開除,或者至少這門課程成績會不及格。教授們警告我,如果工作以後我的上司發現我抄襲別人的研究,我將遭到當場解僱。事實上,許多專業人士因爲竊取別人的政治演講或學術論文並稱之爲自己的論文而毀了自己的職業生涯。
你可以想像,我在大學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中發現一位知名的福音派牧師從我寫的一篇文章中一字不差地引用了幾段話時,我的反應會有多大!互聯網讓抄襲更容易發生,但它也讓抄襲更容易暴露。我以爲其他人會和我一樣對這種偷竊感到憤慨:這位傳道人的膽子可真大,他從一個剛剛工作的記者那裡引用了幾個無害的段落,而且居然還藉此吹噓自己的學術水準。
不過,後來我了解到,很多福音派基督徒對抄襲往往持不同看法。有人告訴我,牧師的自律規則與媒體和學術界的規則不同;也有人告訴我,無論是講道還是寫書,都不應該期望牧師聲明自己所有的引用,也不應該期待牧師們有必要用自己的語言重新說一遍別人說過的話。顯然,這種事情在牧師中經常發生。考慮到這些,我懷疑自己是否有必要給這位牧師寫一封郵件,告誡他今後不要再有這種行爲。
多年以後,這種情況仍然讓我不舒服。我知道就「抄襲」這個詞而言,它的規則往往和處境有關,比如本文和牧師的講道就是屬於兩種不同的處境。我知道牧師們很忙,而且面臨著許多試探,常常需要參考別人的研究和寫作。而且我知道作爲基督徒我們並不是在尋找關於福音的「創新」點,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都在重複神的話語中那些老舊的信息。
不過,我還是忍不住要把講章中的抄襲當成一個誠信正直的問題。實際上,我很欣賞牧師們在研究時告訴我這段話是誰教給他的,這對大家都有幫助。就前面那種情況而言,講道者只要聲稱是一段引用或說出作者與來源,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這個問題了,沒有人會指責他。但他沒有那樣做,他想延續一種錯覺,令聽眾以爲他是一個專家,他的教會和他作品的讀者都應該信任他。這就是我生氣的原因(不是因爲我寫了什麼特別令人難忘或有見地的東西,正如朋友們當時指出的那樣,我寫的東西不怎麼樣。)
我們不想要我們的牧師成爲自封的大師。我們需要他們誠實。鑑於抄襲在我們這個時代的普遍性,以及福音派對何時算抄襲的困惑,我請幾位在這方面有經驗的權威人士回答:「什麼時候一個傳道人在講章借鑑上越界了,構成了抄襲?」我們想要看看是否能達成某種程度的共識,或者至少爲我們現代的黑暗角落帶來一點光明。
首先,直接拿別人的講章,並把它當作自己的講章去講,這永遠都是錯誤的。如果你這樣幹了,你應該立即辭職或遭到解僱。這種惡行至少意味著三件事情:第一,你在偷竊;第二,你在欺騙聽你傳講的人;第三,也許最糟糕的是,你沒有把自己投入到聖經研習,你沒有讓神的真理抓住你、塑造你,使你成爲屬神的人,裝備你爲祂的出口。如果講道是上帝的真理通過人的品性傳遞(這是菲利普·布魯克斯的名言說),那麼做一個人肉播放器顯然就不符合神的期待。順便說一句,在別人的講章這裡或那裡改幾個字並不能讓你脫罪,把原作者的見證與經歷當成你的經歷重新講述使得罪行更加醜陋。由於數字時代讓獲得原始材料變得簡單,犯這樣的罪也就變得容易,但這並不減輕它的邪惡本質,就像數字時代可以隨時獲得色情製品並不能讓沉溺色情脫罪一樣。不過,有的時候一位傳道人宣講另一位傳道人的著名講道,並且說清楚講章的來源,那就不算抄襲。但這種情況只應在非常偶然的情況下進行,不能成爲常態。
第二:拿別人的講章結構,也許是整個大綱及其具體措辭,或者其他重要的部分,然後自己填寫其餘的內容。這雖然不算很嚴重的抄襲,但仍應受到譴責。這樣做是錯誤的,因爲有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寫一個很棒的講道提綱往往是預備講道時最具創造性和挑戰性的部分。不過,如果你願意承認自己是「借用」了別人的大綱,你就沒有在犯罪。
第三:在勤奮準備的過程中,你可能會查到一個很棒的比喻,或者總結或表述一段真理的方法,這些都很有創意、令人難忘。如果你引用它們,你應該承認它們不是你的,可以用「某某說過」之類的話來引用,這種紀律使你保持誠實和謙虛。
第四:如果你平時就廣泛閱讀,而且博聞強記,那麼這一特質將不可避免地讓你的思想被那些你無法想起來源的好東西充斥。通常這種來源可以相當容易地搜索到,但另一方面,沒有找到也不用爲此焦慮,一個裝滿東西的大腦是幾十年來閱讀和學習的結果,應該輕鬆愉快地溢出對上帝的感激之情,使上帝的子民得到祝福。約翰·阿爾布雷希特·本格爾(Johann Albrecht Bengel,1687-1752)這樣說:「把自己完全撲到經文上去,把經文完全應用到自己身上。」
過去幾年,講道中的抄襲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因爲有幾位牧師因爲越界而遭到解僱或受到嚴厲批評。但更重要的是,這個問題對於我們的個人誠信和我們所宣揚的那位基督的聲譽至關重要,因此,我們需要非常小心。我認爲有幾個問題很重要:
以下是我在講道時的處理方式:
是的,這似乎確實是一個問題。由於這些原因。今天的傳道人比過去感到有更大的壓力想要足夠吸引人、令人印象深刻。今天的基督徒不太可能忠於某個地方的教會或某個特定的神學宗派,他們想要的是在主日有一個美好的體驗,這意味著他們樂意跑很遠去聽最有恩賜的傳道人講道。當你把這種壓力與(a)繁忙的一週讓你感到不能很好地準備講章,以及(b)通過互聯網可以獲得如此多的講道材料放在一起時,簡單地重新傳講別人講過的道這一試探非常強烈。
儘管如此,我們必須注意不要反應過度。我認爲沒有人期望口頭交流能像我們讀一本書那樣每個引用都有詳細的出處。在講道中引用每一個典故、每一個思想或每一個比喻都加個說明會讓講道很乏味,所以要給予一定的靈活性。另外,如果你認同了一個基礎的想法或比喻,內化了它使之「成爲你自己的」了,我認爲你不需要註明出處。通常情況下,你以爲你「剽竊」的某個想法其實也是別的牧者從某個清教徒作者那裡得到的想法,他只是把它重新加工成了更現代的形式。而那位清教徒又可能是從其他人那裡聽來的。事實上,在講道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說一些我們知道是從別處聽來的東西,但我們自己都不記得從哪裡得到的。同樣,我認爲我們需要對傳道人持寬容態度,不要因爲每個沒有說明而引用就指控他們剽竊。年輕的傳道人通常會大量地借鑑影響他們最深的傳道人。
然而,我認爲如果一位牧師顯然沒有在講道上做自己的工作,而幾乎將整個講道從別人那裡全盤搬來時,那就是個嚴重的問題。如果他從別人那裡一字不差地拿了講道的主旨,或者如果所有的小標題幾乎都是從別人的講道中拿出來的,或者如果他幾乎逐字逐句地重複了一個例證,那麼他就應該註明出處。當你講道的基本思想來自於其他一些精彩的講道時,你可以盡早提到這位牧師,並說:「某某牧師關於這段經文的偉大講道對我的理解幫助很大……」你能做到這點就很好了。
如果你花了幾個小時研究經文和制定自己的大綱,就很少會發生這種從別人全盤拷貝的情況。當你沒有給經文以足夠時間,或者你太忙而無法廣泛閱讀、深入禱告和發展自己的思考時,你就會有問題。
當傳道人有意或無意地在講道中給人一種印象,以爲原本來自別人的原創想法或話語是來自他的,那麼他就已經越過了剽竊的界限。避免這種情況的方法很簡單:聲明引用來源。這不僅適用於引用和比較鬆散的轉述,也適用於講章主旨和大綱結構。
例如,我聽過的最好的信息之一是約翰·派博的講道「神的快樂:基督徒享樂主義的基礎」。在那篇講道中,他首先提出了一個觀點:上帝做所有的事情都是爲了祂自己的榮耀。然後他提出了一個問題:這是否自私?然後他回答了這個問題。如果你用這個基本大綱講道,即便你全部都用的是自己的話,你還是應該聲明大綱來自派博的講道。
當然,這個問題並不總是那麼簡單明了。例如,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提出過一個令人信服的(也是符合聖經的)理由:上帝在所有事情上的目標是他自己的榮耀。愛德華茲也許是提出這一論點並論證最詳細的人。然而,他所陳述的是一個非常常見和普遍的聖經真理,而且我自己也相信這一真理,除了愛德華茲提出過這一論點之外,還有各種其他人也提出過。難道我每次說「上帝爲自己的榮耀而創造萬物」時都要提到愛德華茲嗎?那就太煩人了。(當然這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因爲愛德華茲正在陳述一個可以被稱爲「常識」的真理。儘管他說得很深刻,但在愛德華茲之前(和之後),成千上萬的神學家和基督徒都相信和論證了同樣的事情。如果你使用愛德華茲的任何具體論點,那麼,你應該引用他;但在簡單地陳述「上帝爲他的榮耀創造萬物」這一真理時,你不需要引用他或任何其他神學家。(但引用一些經文總是一個好主意!。)
愛德華茲的例子可能太簡單了。有時你可能真的不確定。我認爲這是處理這種模糊性的最好方法:隨時讓人們知道你想法的來源和你從哪裡學到這些,這一點都不會降低你的可信度,事實上,通過讓人們知道其他有幫助的教師和資源,對你的聽眾和教會都有好處。這也讓他們相信,你一直在向別人學習,而不是一個人在埋頭研究。告訴你的會眾你在讀什麼,你在哪裡學到了什麼東西!
在自己的信息中使用他人的講道材料,這不是一個簡單的、黑白分明的問題,而是一個需要智慧的灰色地帶。你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使用材料的數量、許可、歸屬、以及關於出版物和口頭原創的文化慣例。
「抄襲」這個概念至少關注兩個問題:(1)從他人那裡獲取材料;(2)將他人的作品作爲自己的作品。簡而言之,就是偷竊和欺騙。借用材料的數量影響到學術界和出版界對抄襲行爲的審議,在教會中也應該如此。在不註明出處的情況下背誦他人講道的一個段落是否構成抄襲?如果原作者沒有同意你這樣做,那就是偷竊;如果原作者同意了呢?那就不是。那麼,轉述他人的話,或他人的故事呢?這就不太清楚了。那麼,講章主旨、講章中的比喻,或者一個大綱呢?這些也需要說明出處嗎?我認爲是灰色地帶,如果沒有說出來源也不是大問題。但是在沒有說明來源的情況下,幾乎逐字逐句地背誦他人的講道,這是否構成抄襲呢?當然,因爲即便你是以合法的方式獲得講章的,你也觸發了抄襲的第二個問題,即剽竊。問問你自己,「爲什麼一個真理的追隨者要用別人的工作爲自己邀功?」最後,按照慣例,我們對出版作品的標準要高於對口頭表達的標準。你應該意識到,在講道中頻繁地使用資料來源,會讓口頭表達失去力量,也減弱了講道的大能。
智慧指南: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GC Asks: When Has a Preacher Crossed the Line into Plagiarism in His Ser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