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8月第一個週末,德州的埃爾帕索市(El Paso, Texas)與俄亥俄州的代頓市(Dayton, Ohio)均發生大規模命案。在這些大規模槍擊事件中,至少31人罹難,十餘人受傷。
儘管這個名詞被廣泛使用,但它沒有一個普遍被接受的定義。因爲新聞媒體、學術研究者與執法機構用來界定大規模槍擊事件的標準各不相同,造成的統計數據偏差從每年10起到每年350起不等。
在本文中,我們把大規模槍擊事件(mass shooting)定義爲一名活躍射手使用槍械隨意濫殺四人或以上(不包括槍手本人)的事件。這個定義的要件包括:
活躍射手事件——美國國土安全部(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將活躍射手(active shooter)定義爲一個積極地,在一個活動範圍受限、人員眾多的地方,殺戮或者試圖殺戮的個人。在許多情況下,活躍射擊手使用槍械,並且他們對受害者的選擇沒有特定的模式與方法。
大規模殺戮——美國聯邦調查局將大規模殺戮事件定義爲至少有四人遭謀殺的事件,並且在不同個體遭謀殺之間沒有特定時間間隔。
槍械的使用——這一要件排除了雖涉及槍械但槍械卻非導致死亡原因的的殺戮事件。
無特定目標——這一要件排除武裝搶劫,團伙暴力,或家庭暴力。
當然可以認爲這一定義有過於嚴格之處(有上百眾多的射殺事件導致三人或以下死亡),但相信它一方面足夠符合人們慣常對大規模射殺事件的認識,也用到了精確的界定要件,使人能夠衡量計數。
根據聯邦調查局,從2000到2018年,在美國發生了277起活躍射手事件,其中64起符合大規模槍擊事件的定義。
在2019年,約五起射殺事件(包括在艾爾帕索與代頓發生的)符合該定義。
以下是2000年至2018年間發生的64起大規模射殺事件中所涉及武器的統計:
以2000到2018年的大規模槍殺案統計:
在2000到2018年的64起射殺案中,61起的兇手是男性,2起爲女性所爲,1起涉及一男一女兩名兇手(系一對夫妻)。
根據跨度44年(1970—2013)的數據統計,平均趨勢如下:
根據國會研究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的說法,「這些以10年爲基準的平均數對於大規模公共場所射殺案,即便未體現出其致命程度,也已體現了其廣泛程度在1970與1980年代的增長。在1990年代,2000年代,與2010年代的頭四年中,增長態勢持續,但增速減小。」
蘭德公司對七大類曾在一些州實施過的槍支管理政策(背景調查、禁止攻擊性武器與大容量彈匣、防孩童獲得強制的法律、禁止隱藏攜帶法律、執照與許可的要求、最低年齡要求、購槍等待期 要求),以及這些政策對大規模射殺案的效果,進行過一次系統回顧。
他們沒能找到任何足夠強的研究結果,能證明任一項政策會促進或抑制大規模射殺案的廣泛發生。
一項針對大規模殺戮案犯的研究顯示,他們的多數沒有顯示出嚴重精神紊亂的跡象,如精神錯亂或幻覺。2016年的一項針對71位「獨狼」恐怖分子與115位大規模殺戮案兇手的分析也顯示,其中約有百分之20的個例呈現精神紊亂的跡象。
在大規模兇殺案犯中,有精神障礙或疾病史的人佔總體百分之48,其中包括了疑似抑鬱、學習障礙,或注意缺陷多動障礙(ADHD)的一類診斷。然而,這群人中約2/3之前經受過長期的壓力,並且百分之40以上的人有酒精,大麻,或其他毒品使用的問題。
但正如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主席羅茜·菲利普斯·戴維斯(Rosie Phillips Davis)在最近的槍擊案發之後所注意到的:「精神疾病率在世界各地大致相同,但其他國家並未像我們如此頻繁地經歷這些慘痛事件。」
美國並不比阿富汗更分裂,也不比澳大利亞有更高的精神疾病率。導致美國不同列於他國的是槍械的獲得途徑。雖然我們的人口不到全球的百分之5,我們擁有的槍械卻佔全球的約百分之46。
目前,在所有8.57億件民間持有的槍械中,美國人擁有3.93億。每100美國人擁有槍支120.5件,即每人1.2件。
如果美國取消憲法第二修正案,政府開始以每月1百萬支的速度沒收槍支,將需要33年才能移除所有流通在外的槍支。這就是槍支管控政策對大規模射殺案狀況效果甚微的可能原因。在美國,當一個人甘願冒死去大規模殺戮的時候,僅槍支數目這個因素,已經使我們幾乎不可能阻止他獲得槍械。
由非盈利研究諮詢機構 「暴力問題工程」(The Violence Project)進行的一項研究顯示,近來的大規模槍擊案犯有四大共同點。
基督徒需要在以上四點的每一點上找到發揮作用的途徑。比如,教會可以主動聯繫問候受心理創傷折磨的年輕人。如研究員吉琳·皮特森(Jillian Peterson)與詹姆斯·丹斯雷(James Densley)所說,教會能夠「發起精神健康對話,且建立一套體系來辨識,報告,並以長期介入而非處罰的手段去關懷危機個人」 ,以此做出貢獻。並且作爲基督徒個人,我們也可以主動去問候在我們的影響圈子中,明顯處於危機關頭的人們,向他們傳達只有在耶穌中才能找到的盼望。
另一種我們能夠施加影響的方法,是讓潛在的兇手難以將計劃的行動合理化。「我們都能夠通過改變我們使用、製作,與在媒體和社交網絡上傳播暴力內容的方式,來減緩大規模槍擊案的蔓延,」 皮特森與丹斯雷說道,「遇到暴力的內容不要點讚或轉發。不要閱讀或轉發兇手的作案宣言,或其它充斥仇恨的網絡文字。
最後,我們能夠支持個人的與公眾的行動,使潛在的兇手難以獲得火器槍械。對某些人,這可能意味著對自己擁有的武器加強安全措施防止其輕易獲得(在暴力問題工程研究的學校槍擊案中,百分之80的兇手是從家人那裡獲得的武器)。對於其他人而言,這可能意味著支持例如預警防範法(red-flag laws,該類法律允許警方或家庭成員在發現某人的槍支持有對他人或其自己的安全構成潛在威脅時,向州法院提出申請暫時沒收該人的槍支,由法官根據當事人的陳述與行爲作出判決——譯註)那樣的政策。
基督徒群體可能,也必將在何爲最有效的公共政策上持不同見解。但是我們必須本著愛去辯論這件事,讓一顆受聖經教導,受事實與證據塑造的良心來統治。雖然我們在政策制定的問題上可能會有分歧,但我們應當團結一致地抵制讓暴力意識形態滋長的仇恨與分裂氛圍。最關鍵的是,我們應當繼續向這個破碎的世界指明耶穌,那最終慰藉與救贖的源頭。
譯:Alex Liu;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FAQs: What You Should Know About Mass Shoot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