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的一篇文章中,我探討了印度社會對福音的三個常見反對意見。以下是另外三個反對意見,以及基督徒的回應。
近年來,認爲福音會摧毀印度文化的觀點愈發普遍。福音意味著生命的翻轉。這被視爲對當地文化的威脅。因此,批評者對所有宣教和佈道活動都持懷疑態度。
福音確實帶來屬靈的轉變。上帝的恩典將悖逆的罪人轉變爲順服的兒女。我們曾經被罪捆綁,但上帝的大能使我們能歡喜快樂、自由地做上帝所喜悅的事。因此,當上帝使罪人歸正時,祂「把他遷移到恩典中」(《威斯敏斯特信條》9.4)。
不過,這種屬靈的「轉變」並不會損害一個人的印度身份,也不會破壞印度文化。一個選擇跟隨耶穌基督的印度人,仍然是地地道道的印度人。
基督教把印度的民族特性視爲上帝的文化使命和普遍恩典的體現(創 1:28),從而肯定了這種特性。實際上,正是基督徒在推動和保護印度文化的諸多方面做出了貢獻,比如在印度語言和文學發展方面的貢獻就是很好的例證。
耶穌會宣教士貝希(Constantius Beschi)編纂了第一部泰米爾語詞典。考德威爾主教(Bishop Robert Caldwell)撰寫了德拉維德語系的語法書。與此同時,聖公會宣教士喬治·尤格洛·波普(George Uglow Pope)翻譯了包括《帝呂格爾》(Tirukkural)在內的泰米爾語作品。
在北印度,亨利·馬丁(Henry Martyn)和約翰·吉爾克里斯特(John Gilchrist)主導推廣了印度斯坦語,這爲現代的印地語和烏爾都語奠定了基礎。吉爾克里斯特出版了印度斯坦語語法和詞典,而長老會宣教士塞繆爾·凱洛格(Samuel Kellog)則編寫了最具影響力的印地語語法書。
同樣,浸信會宣教士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和他在塞蘭坡(Serampore)的團隊也推廣了孟加拉語。這些工作並非一帆風順。當路德會宣教士齊根巴爾格(Bartholomäus Ziegenbalg)翻譯泰米爾人的薄伽梵詩歌時,派遣他的哈勒傳教會(Halle mission)就批評他在傳播異教文化。然而,基督徒們仍然致力於讓印度的本土語言和文學蓬勃發展。
勒克瑙大學(Lucknow University)的拉瓦特教授(P. L. Rawat)寫道:「基督徒宣教士通過編寫教科書、詞典和本土語言語法書做出了值得稱讚的貢獻,印度將永遠感激他們。」
1968 年,泰米爾納德邦政府在濱海大道豎立了八座泰米爾文化締造者的雕像。在這八位人物中,有三位是外國宣教士。應邀參加落成典禮的紐畢真主教(Bishop Lesslie Newbigin)對此評論說:「這很好地回應了那種認爲宣教士只會摧毀本土文化的觀點。」
1925 年,美國衛理公會宣教士瓊斯(E. Stanley Jones)在他的著作《印度路上的基督》(The Christ of the Indian Road)中記述了一段與聖雄甘地的對話。當他詢問如何讓基督教更好地在印度扎根時,甘地回答說:「首先,我建議你們所有基督徒,包括宣教士在內,都要開始活出更像耶穌基督的生命。」
1927 年,甘地再次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哈佛深紅報(The Harvard Crimson)記錄了他的這句名言:「我喜歡你們的基督,但不喜歡你們的基督教。」他還說「基督徒是最好戰的族群。」
甘地認爲,許多基督徒不像基督的行爲讓基督教變得令人反感,我們不能認爲他的這個觀點不夠真誠或者是錯的。因爲這源於他的親身經歷:他在英國遭遇勞工不公、在南非遭受種族歧視、在印度面對殖民者的偏見,而這些對他不公平對待的人都自稱是基督徒。
不可否認,在自稱是基督徒的教會成員中,確實存在著許多僞君子。這些人嘴上說信主,卻沒有任何基督徒該有的信念和品格。耶穌自己就警告過這樣的人:「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 7:21)
耶穌和使徒們甚至提醒我們,教會中會出現披著羊皮的狼(太 7:15;徒 20:29)。但是,僞君子的存在並不能否定耶穌基督福音的真實性。
基督教信仰的真實性不是建立在信徒的生活表現上,而是建立在耶穌基督真實的生命、受死、復活這些歷史事實上。福音不是呼召我們去跟隨有缺陷的人,而是呼召我們跟隨完美的上帝之子耶穌基督。
許多印度人認爲耶穌基督的替代性救贖不公平,因爲這等於讓無辜者爲有罪者受苦。羅摩克里希那(Ramakrishna)的弟子阿貝丹南達(Swami Abhedananda)說過:「教會的替代性救贖教義讓印度教徒感到震驚,傷害了他們溫柔的感情和仁愛的天性。他們不認爲這體現了天父的憐憫或慈愛,反而認爲讓無辜的孩子做出這樣的犧牲是殘酷、不公的。」
受業力觀念的影響,許多印度人相信任何行爲都會帶來相應的果報。因此在他們看來,如果要贖罪,就必須靠個人通過善行來完成。他們覺得靠別人的善行就是在逃避個人責任。所以當福音宣講一個無辜的人爲有罪的人付上代價時,在他們聽來這完全違背了公義的原則,是一種嚴重的不道德行爲。
但是,這種反對的觀點是建立在「人憑自己的努力就能滿足上帝的公義」這個假設之上的。如果沒有人能償還他們欠一位無限聖潔的上帝的無限道德債務,又該怎麼辦呢?
11 世紀,坎特伯雷大主教安瑟倫(Anselm)寫了《上帝爲何成爲人?》(Cur Deus Homo?)一書。他指出耶穌基督的救贖是滿足上帝公義的必要途徑。他寫道:「這債務如此巨大,雖然是人欠下的,卻只有上帝才能償還,所以這位償還者必須既是人又是上帝。因此,上帝必須讓人性與祂的位格合一,這樣在本性上應該償還卻無力償還的人,就能在一個有能力償還的位格里完成這件事。」
作爲道成肉身的上帝,基督耶穌是唯一能完全滿足上帝公義要求的那一位。因爲祂是罪人的替代,所以聖潔的基督代替罪人受苦是完全公義的:「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 3:18)。這裡並無不公,因爲基督是在償還罪的代價——死亡(羅 6:23)。
耶穌基督的復活表明,上帝的公義已經因基督的救贖得到了滿足(羅 4:25)。因此,所有憑信心接受基督耶穌的人,他們所有的罪債都被塗抹了(西 2:14),他們不再需要面對上帝對罪的審判。這就是爲什麼十字架的救贖是罪人得救唯一公義的途徑。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印度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ree More Commonly Held Objections to the Gospel in In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