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以前,我寫了有關美國夢如何背叛了自己,因爲「自由」、與「快樂」的定義都已經改變了。我們現在觀念不再是在某些事上有自由,而是要擺脫一切限制,自由地去做想做的事、成爲想成爲的人。
今天一般人都認爲我們有快樂的「權利」,也有權爲自由下定義(只要不傷害他人的自由)。然而,如果我們這樣看待自由,或者,把快樂當做權利而不是恩賜,就與聖經的世界觀相悖了。
聖經提醒,我們是受造物,是被造的;造我們的是神,不是我們自己。因爲這一點,認爲我們有無限的自由或有權利享受一切我們想像到的快樂,那是行不通的,現實不會向我們的想像力低頭。
看看這個例子:我們可以想像一個生來是男性的人,他非常渴望經歷生產的奇妙可畏,但無論他的渴望有多深,他都沒有這種自由,他沒有「權利」享受生產帶來的快樂,他沒有懷孕的可能,他的自由和對這份快樂的追求,受到他性別的限制。
以此類推,自由、和對快樂的追求,只能在有限制的範圍之內。心靈勵志書告訴我,我能達到任何我想要的目標,但是很明顯我絕不可能成爲籃球明星球員,我的體格不適合那項運動;再者,我的年紀越大,選項就越少,我生活上的限制就越明顯;我們可以把這些限制,當作阻撓我們尋求快樂的障礙,我們也可以在限制的範圍裡內找到自由。選擇在於我們。
我們身體的存在、老化的現實、愈來越少的選擇,這些提醒我們,不可能達到我們想要每一種目標,快樂與自由的本質是受限制的;你一旦選擇了一項,就放棄了其他項,我們不可能選擇全部。
美國年輕人所染上的焦慮,大部分是由於這種奇想造成的,認爲自由代表在選擇上不受限制;我們認爲,對未來的一切可能性保持開放,就是自由;結果,想到我們放棄的選項,或看見身邊的人走不同的路,就引起焦慮。
我們希望愛能約束我們,又想要不受約束的愛;我們想要婚姻帶來的安定,卻又要獨身的自由,讓自己還有開放的選擇可能性;我們想要成爲父母才享受得到的親情,又想要彈性,和不被綁住的輕省;我們想要親密的朋友和社群,又逃避會侵犯自己隱私和時間的責任。我們想要不需付出的快樂。
馬可·賽爾斯(Mark Sayers)看出西方社會在這方面的問題:
因爲抵擋神所定下的限制,我們的文化處於一種耗損和疲乏的狀態。個人的耗損,來自拒絕活在神給我們的範圍裡,反倒追求更大的自由和自主,結果弄得自己筋疲力盡。
經歷快樂的唯一途徑是,放棄全面擁有快樂的可能性;遠離虛空泥沼的唯一途徑是,接受正確的限制,以我們自身以外的規範來界定我們的生活。
跨越界限不會帶來自由,只會帶來新的限制,妨礙到日後的自由;拒絕外在的規範不會使我們自由,只會帶來新的鎖鏈。
G. K. 切斯特頓在評論莎士比亞作品中的弔詭(paradox)時說:
《馬克白》要表達的主要哲學概念是:我們違反法則,受到限制的是我們的生命;我們每一次違法,就多製造一個限制;如果我們把生命建立在某種錯誤上,它就會以某種詭異的方式深藏人心,漸漸的成爲我們的牢籠。
我們違法,爲了逃出自然限制的牢籠,結果卻築起一個人造的牢籠;帶來的不是快樂,而是焦慮與絕望。
相對的,快樂之道是,認清我們並沒有「權利」去體驗這個、體驗那個;生命是一個恩賜,我們的追求應該與我們被造的目的相一致;快樂不來自追求沒有限制的自由,而是在神設下的範圍內得到自由,這種自由才快樂,擺脫限制不會帶來快樂。
譯:麗文;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作者博客:Freedom, Limits, and the 'Right' to Happ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