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經常引用這句話(這句話確實也配得人引用):「我們所擁有的一切智慧,也就是那真實與可靠的智慧,幾乎包含了兩個部分,就是認識神和認識自己。」(《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一章1,本文《基督教要義》摘引均引自《基督教要義》,錢曜誠等譯,三聯書店版。——譯註)還有什麼是比這更適合作一部代表作的開篇語呢?難怪人經常引用這句話。
但是我們必須按照上下文來理解這句引文。人通常用這句話爲內省,或心理學的自我意識做辯護。有人認爲加爾文(就連加爾文!)也要我們接觸我們內在的自我,加爾文(是的,加爾文!)相信,脫離我們自己的經歷,我們就不能認識神。聽起來好像有道理,聽起來很中肯,聽起來像是我們也會說的話。
唯一的問題是,這根本不是加爾文的意思。
沒錯,加爾文論證說,爲了認識神,我們必須認識自己。但我們必須要認識的自己,是「將我們的罪惡暴露無遺」的「我們引以爲恥的赤身露體。」認識自己必不可少,因爲我們「深感自己的無知、虛空、貧乏、軟弱」,好讓我們可以「意識到智慧的真光、真美德、豐富的良善、以及無瑕疵的公義,這一切唯獨存留在主裡面。」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分辨我們的人格類型,或了解我們的恩賜,或者認識我們過去的歷史,雖然這一切都有它們各自的地位。對於加爾文而言,認識自己至關重要,因爲「除非我們先對自己不悅」,否則我們就不會開始去尋求神。
加爾文繼續說到,雖然這兩種認識是互相交織在一起,我們卻必須從認識神開始。再一次,這樣做的原因就是,我們可以認識到我們離神的榮耀和聖潔有多遙遠。
「因爲我們總是自以爲公義、正直、聰明和聖潔。這種驕傲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除非有充分的證據指控我們是不義、污穢、愚蠢和不潔的。此外,若我們只看自己而不仰望主(因主是唯一審查我們的標準),我們便不會認自己的這些罪。」
(《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一章2)
我們必須認識神,目的不是爲了認識我們自己的感覺,脾氣和歷史——再說一次,這一切都有它們各自的位置——而是爲了認識到我們需要神。因爲當我們按神啓示祂自己的認識祂,「先前我們視爲智慧的,如今因發現它的愚妄而感到作嘔。」
認識神,認識你們自己。認識你們自己,爲的是認識到你們需要神。認識神,爲的是認識到你們並不是神。
這就是加爾文的意思,這就是真智慧。
譯/校:古舊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