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真實的神學都是以某種形式的上帝盟約爲基礎的。基督宗教必須通過盟約來理解,因爲上帝乃是透過盟約這個方法來和人建立關係——無論是在樂園裡,還是罪進入到世界之後。上帝與人所立的所有盟約,可以用聖經裡的這句話來總結:「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並且,我要住在你們中間」。(參:出6:7,29:45;結11:20;林後6:16;啓21:3)
學者們對盟約(Covenant)——從希伯來文的Berith 和希臘文的Diathēke翻譯過來的——有各種不同的定義。聖經中使用這個詞的上下文背景也會幫助我們理解它的意義。在基本的層面上,盟約是兩個以上的團體之間,一種受到誓言所約束的關係。如此,人類的盟約(例如:婚姻)就落在這個一般性的定義之下。在神聖的盟約中,上帝以主權與祂的受造物建立了關係。雖然還有其他的微妙之處,不過,上帝在人類墮落後與人立的盟約,基本上是上帝通過祂自己的誓言,約束自己遵守祂的應許。不過,在人的這方面,還是有一些附加在這個誓言之上的條件。與上帝立約的人倘若沒有履行盟約的條件,就會招致一些後果。當亞當和夏娃違背了上帝的誡命,即他們不可以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他們就遭受到許多的惡果(創3:16-19)。在墮落之後,耶和華與人所立的盟約,其條件最終是靠上帝自己來成全的。例如,在創世記15章,上帝起誓說祂會遵守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且要承擔亞伯拉罕背約的後果。這不是說人的光景與此毫不相干。我們必須信靠耶和華,才能從祂盟約的應許裡得著益處。亞伯拉罕以信心來回應: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爲他的義」(第6節),耶和華就賜福給他。不過,即使在這裡,上帝也是藉著祂的靈將信心的回應賜給祂的選民。(選民必須自己運用信心)上帝保證祂的百姓會成全信心這個條件,因此親自保證我們會成全盟約的義務。(弗2:8-9)
在聖經裡,明確地提到了幾個盟約,包括與挪亞(創6:17)、亞伯拉罕(創15-17章)、大衛(撒下7章)、摩西和以色列人(出19-24章)和基督(來8-9章)所立的約。聖經所有這些盟約是同一個恩典之約——上帝與墮落之後的人所立的約——的一部分。這個恩典之約是對亞當的應許,即女人的後裔要來,打破蛇的頭(創3:15)。
儘管墮落之後許多的盟約強調上帝應許要成全盟約的條件,其他的盟約則以近乎相同的力道強調人類的回應。其中一個墮落後的約在這方面特別突出:與以色列所立的舊約。這是上帝和祂的子民在西奈山,在摩西之下所立的盟約(出19-24章)。有些神學家將這個約標明爲律法之約,和應許之約相反。不過,這種鮮明的對律法(有條件)之約和應許(無條件)之約的區分,經常製造出更多的問題,對我們更明白上帝與人所立的盟約並沒有幫助。
事實是,這個舊約除了其他功用之外,也是作爲一個引導,將百姓帶到基督那裡。(加3:24)例如,基督在馬太福音26章28節所說的話(我立約的血)具有豐富的舊約聖經的背景。這些話主要和出埃及記24章8節有關,摩西把血灑在以色列人身上,作爲他們已經被上帝潔淨的一個象徵性的行動。出埃及記24章同樣也強調吃和喝(見11節),這與耶穌在設立主餐時的話語和行動是互相關聯的。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必須問這個問題:在摩西時期施行在上帝子民身上的舊約,是不是一個恩典之約?和基本上無條件的新約比起來,它基本上是不是一個有條件的盟約?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在它更大的背景下來理解這個舊約,特別是出埃及記17-24章的背景。19章說明以色列人是領受了上帝救恩的人,不只是身體得救,在靈性上也是得救的(4-6節)。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要順服(7-8節),不是爲了他們因此可以得贖,而是因爲他們已經得贖(出18:10)。
十誡是在20章被賜下的。以色列人在盟約的脈絡下,不只是在19章8節,在賜下十誡之前,承諾要順服上帝的誡命。他們也在24章3、7節作出承諾。以色列人在24章7節宣告出順服的承諾之後,摩西把血灑在以色列人身上,他們也一起吃喝(24:8、11)。因此,十誡是在盟約施行的脈絡下發生的,然而十誡的訓詞只是舊約的一部分,不是舊約的總和。上帝首先拯救祂的子民,並且宣告他們是祂寶貴的產業(見申26:18)。
毫無疑問,在舊(盟)約裡,律法是很突出的。但是若主張說恩典沒有同樣突出,就是一個嚴重的誤解。此外,當以色列人進入到上帝的同在中吃吃喝喝(預示新盟約中的基督徒)時,不是出於他們順服律法,而是出於上帝的恩典。畢竟,以色列人還沒有足夠的時間來證明他們的順服(或不順服)。在19章他們被禁止上山,但到24章就蒙允許了,因爲以色列已經被血所灑(亦即他們的罪得贖了),而這不是因爲他們證明自己完全順服了上帝的命令。
在盟約中的堅忍是以信心和順服爲條件的,但這並非意味著沒有恩典。順服是真實信心的外在確認;恩典和信心的有機關係有如「樹根和果實」,舊約和新約之間也顯明出這種連續性。畢竟,在形容自己是真葡萄樹之後,基督自己也曾對祂的門徒這樣說過,「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裡。」(約15:10)因此,舊約和新約之間的差別不在於舊約對百姓是有條件的,而新約沒有。在舊約之下,百姓必須信靠上帝,並通過他們的順服來顯明他們的信心。與此同時,也要記得拯救他們的唯獨是上帝,而不是他們的順服。再者,其中的差別不是新約有恩典,而舊約沒有。救贖總是出現在上帝呼召他們順服祂之前(申7:6-8,9:6;弗2:8-10;雅2:14-26)。在羅馬書第4章,保羅用亞伯拉罕和大衛作爲榜樣,說明人如何因信稱義。在這點上,我們有著絕對的連續性——我們都是唯獨藉著信心在基督裡得救的。
但是基督在「時候滿足」(加4:34)到來之前,「在這末世」(來9:26),以色列人只有天上之事的影像。(來8:5)他們有許多應許,但是我們今天有了應驗。(來8-9章)希伯來書第9章的重點是說明基督的死是有功效的,可以作爲良心平安的基礎。舊約不斷重複的獻祭不能給以色列人我們所擁有的這種良心的平安,這種良心的平安是因爲基督成全了這些獻祭。這點,無疑地會影響他們順服上帝的能力。
此外,因著基督的應驗,聖靈以一種以色列人所不知道的、也無法知道的方式,澆灌下來。這不是說舊約之下沒有救恩。有的。但是新約是「更美」的約;聖靈的澆灌更爲強烈、更爲廣泛,因爲基督已經得到祂的獎賞(徒2:33-36;弗4:8)。舊約在救贖歷史裡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舊約裡的灑血只是許多的預表或預示之一,在這個約中,這些預表指向基督和祂的工作,這就解釋了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所說的「應許、預言、獻祭、割禮、逾越節的羊羔,以及其他的預表和規條」是「預表那要來的基督」(7.5)。這些在「律法時代」的預表,對猶太人來說,是「有效的,透過聖靈的運作,去教導和建立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的信心,藉著祂,他們才能得到完全的赦罪……」。
舊約在救贖歷史中扮演了一個重大的角色,因爲它向以色列顯明了三件事:(1) 他們應當如何生活、如何敬拜;(2) 因爲他們的罪,他們需要一位救主;(3) 上帝向他們啓示自己,並稱他們爲「寶貴的產業」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
恩典之約的藍圖,也就是救贖歷史的架構,總是把焦點放在上帝渴望與祂的百姓建立關係,而且最終要與他們同住,住在他們裡面。祂乃是靠祂的靈,透過祂的愛子,耶穌基督來完成的(弗3:17)。
譯:駱鴻銘;校: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載於林格尼爾福音事工網站:What Is a Coven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