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我注意到,一些事工在努力強調聖潔生活的同時,卻不太重視上帝對犯罪之人的寬大接納。還有些事工在努力避免律法主義、倡導在恩典中喜樂的同時,卻不願意呼召人仔細嚴格地檢討自己並深切悔改。但有一位十八世紀的約翰·牛頓(John Newton)牧師,他在平衡自省和恩典方面,給我們樹立了出色的榜樣。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讀到,牛頓牧師是如何教我們以使人深深知罪的方式檢討內心。他說:涉及到省察自己並追求聖潔和聖靈的果子,基督徒投入的時間和精力太少太少。但我們要問,細緻入微的自我反省,是否意味著我們總要帶著缺乏感、羞愧感和罪咎感生活?不。在牛頓看來,對罪的認識越深刻,在恩典中的喜樂就越豐盛。沒人比牛頓更善於鼓勵人對自己的心「使用恩典的福音」,從而讓心更新。做到這一點需要兩個方面,是我這些年在牛頓身上學到的。
人們經常試圖拿一件事的危險性,說服自己停手。你對自己說:如果我不停手就有麻煩。話可能沒錯,有助於你醒悟過來,認識到問題的所在。但若僅此而已,也不過是使心中的鋼鐵彎曲,實質上沒有變得柔軟,也沒有徹底的重塑。人背後的動機終歸是自私的,只能帶來暫時的改變。
我們需要深入把握那唯一、持久的方法:讓心投向神在十架救主裡所賜完完全全、代價極高的恩典,心才能改變。讓我們的心體認基督之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使我們從過犯和刑罰中得著釋放。如此一來,我們所思所想將不再僅僅是罪的危險,更有罪的嚴重:想到我們的忘恩,想到我們的罪不僅觸犯神的律法,還傷害神的心。讓我們的心因神爲我們作成的事而融化!讓我們因知道神配得一切榮耀而顫抖!
牛頓的第二個強有力的觀點是:我們犯罪,並不純粹出於想讓自己做主的叛逆意願,也是因爲我們在神以外尋找東西來滿足和充實自己。牛頓不僅睿智地指出過於輕視自己的罪有何危險,而且辛辣地揭露另一個極端——過於輕視耶穌爲我們成就的工作——也是危險的。他曾寫信給一個沮喪者說:
你說你很難相信,那位神聖純全者會接納或使用你這種怪物。你的想法,表明你的自我評價很低——這固然是對的,但你卻嚴重貶低了救贖主的位格、工作及應許——而這顯然是錯的……撒但喬裝爲光明的使者,牠有時主動教我們謙卑;我當然希望變得謙卑,但不希望是撒但來教。牠的那一套,前提可能不假,即我們是罪惡、悲慘的受造物;但牠從其推出可憎的結論,教唆我們因此質疑基督的權能、意願或信實。自怨自訴誠然是好,只要出於對罪的恨惡。然而當我們密切審視罪的時候,總有太多任性、自義、不信、驕傲和急躁摻雜其中,這比我們自揭的最大的罪好不了多少……除了從耶穌的義和贖罪中得到的,你在神面前一無所有。持續不斷地把耶穌放在心上,你會越來越受安慰,耶穌會越來越受尊崇……讓我們祈禱,能夠靠著主遵行使徒或主的命令。常常靠主喜樂,我再說,要喜樂。於我們自身而言,沒什麼可喜樂的,但是我們有權利和理由,在主裡面喜樂。(「致牧師S先生的第十一封信」,《約翰·牛頓作品集》第6卷第185-187頁)
若要在恩典中成長,我們必須持續意識到,我們既是罪人亦是在基督裡蒙愛的兒女;一方面在神面前深入和適當地覺察到自己的罪,一方面又深刻和完全地知道,我們與基督合一、被祂接納。
說到底,帶來福樂、使人稱奇的福音,才能永永遠遠地將你改變和更新。
此文初載於救贖主長老教會(Redeemer Presbyterian Church)按月刊發的《救贖主報告》(Redeemer Report)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