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本文爲作者系列文章的第五篇,歡迎閱讀(1)對《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解讀,(2)起初的奧祕,(3)聖約群體的聖潔,(4)所羅門和埃及太太。
在《舊約》裡有些特殊的情況,由於缺少資料,我們很難進行判斷。比如約瑟和他的埃及妻子亞西納(意爲「屬於女神內特的人」)。聖經說她是安城祭司的女兒,她的名字本身也帶有異教的意味。除了約瑟給兩個兒子起了很有信仰意義的名字外,聖經並沒有給出更多的線索讓我們判斷亞西納是否跟隨丈夫信了耶和華。
因此,我們只能說,這段經文和列王紀指桑罵槐的「回溯」筆法不一樣,它關注的更多是約瑟如何在埃及鹹魚翻身地逆襲,然後成爲以色列全家的救主的故事(能取貴族的女兒也是他逆襲的表現),而並非要藉著這樁婚事來有所暗指。
那關於以斯帖呢?她爲什麼不寧死不從,只要嫁給猶大人,堅絕不屈從於亞哈隨魯呢?《以斯帖記》全文裡耶和華根本沒有直接出現過,讓人感覺這是一個神完全被忘卻的時代。然而,似乎完全是人的計謀所引導的歷史,到最後卻完全掌控在神的手中。
在一個舉國被擄於外邦的時代,以斯帖、甚至她的叔父末底改有沒有像但以理和三個小夥伴那樣持守信仰,出淤泥而不染?聖經對他們的信仰狀況其實是沉默的,反倒講到末底改吩咐以斯帖不要在人面前透露自己的身世。
所以,整卷書實際上並非在渲染末底改和以斯帖如何在信仰上堅定,而是在強調不論人如何神都可以成就自己的旨意,哪怕是藉著人的錯誤。
那麼,我們要用以斯帖的案例來支持與不信之人通婚的話,恐怕只能夠得出一個結論:哪怕你嫁娶了不信之人,神的榮耀也不會減少一點,而且他還會使用你這個錯誤來成就祂的旨意;只不過對於你而言,是用負面的方式參與了神的計劃。
聖經裡還有不少嫁給以色列人的外邦女子,最著名的莫過於喇合和路得,這二位都是主耶穌基督家譜裡少見的婦人,然而一位是耶利哥人,一位是摩押人。
喇合在被以色列人救了之後救嫁給了波阿斯的父親撒門(太 1:5),而波阿斯又娶了寡居的摩押女子路得,生了俄備得,也就是大衛王的爺爺(太 1:5-6)。那她們二位又如何呢?都是與以色列人通婚的外邦人,而且都成了王和基督的祖先了——這還不能說明聖經並不反對與外邦人通婚嗎?
我們要注意的是,聖經給出了很清楚的描述來指明了這二位的信心,也就是說她們其實是歸信耶和華的外邦女子。喇合在遇見以色列的探子時,冒著犯叛國罪被殺頭的危險,做出了驚人的信仰告白(書 2:9-11):
「我知道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因爲我們聽見你們出埃及的時候,耶和華怎樣在你們前面使紅海的水乾了……我們一聽見這些事,心就消化了。因你們的緣故,並無一人有膽氣。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
在一個多神崇拜的社會和文化裡,這位生活社會底層的妓女拋棄了自己的國家和眾神,冒著生命的危險與一群「侵略者」立約。萬一以色列人慫了,真的打不過耶利哥人(耶利哥在迦南是名列前茅的大城),那可真不是鬧著玩的。除非喇合真的知道這位神「本是天上地下的神」——這是《創世記》1:1 在喇合口中的重述。
無獨有偶,喇合將來的兒媳婦路得,在面對人生二路的時候,也作了一個信仰的告白。當拿俄米叫她回家找自己的神時,路得說:
「你的神就是我的神……願耶和華加倍懲罰我。」
我們不知道路得在嫁給拿俄米的兒子時是否已經有了這樣的信心,但不論如何在跟拿俄米回猶大之前,她的這番話真實地表達了她對耶和華神的信心,與她回到自己家鄉和神那裡的妯娌俄耳巴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路得記的作者刻意把這樣的場景渲染出來,以突出信的路得與不信的俄耳巴的區別。而與喇合的情況一樣,路得的信也是需要付代價的。喇合的代價是生命,她的代價是幸福。
所以,長話短說,喇合與路得雖然不是以色列人,但不能看作是不信的人,而是外邦改教者。在摩西律法中,這類人幾乎享有與以色列人完全一樣的權利和義務(《利未記》中耶和華多次將以色列人和寄居者一同提及)。
所以,《舊約》中有神喜悅信與不信通婚的特例嗎?貌似還真沒有。反倒我們看到《以斯拉記》裡,文士以斯拉是如何譴責與外邦人通婚的被擄歸回者(拉 9-10章),因爲他清楚知道前車之鑑:歷史上的以色列從王到民都在這樣的事上得罪了神。同樣是被擄歸回時期的先知瑪拉基,也是強烈地譴責與外族通婚的猶大人,視之爲背約之舉,要從民中剪除(瑪 2:10-12)。
貫穿整個舊約,沒有比「背約」更嚴重的罪名,也沒有比「剪除」更嚴重的刑罰。然而背約者的盼望在於那位唯一完全的守約者,道成肉身地成了他們背約的贖價,從活人之地被剪除。因此,只有回到基督裡才是一切背約之人的盼望。在神那裡,沒有「一失足成千古恨」,哪怕是你已經在這樣的事情上背約,也總是能藉著真誠的悔改回到神的恩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