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曾是一位左派女同性戀大學教授。——編注】)
我剛從一所很著名(也很富有)的基督教大學回來,在那裡大約一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校園教堂臺階上抗議我的演講,理由是我的見證很危險。那天后來的時候,我與這些可愛的學生坐下、傾聽、學習、一同哀傷。同性戀是一種罪,但同性戀恐懼症也是一種罪。我們自己的罪,其他人的罪錯綜複雜的構造,沉重壓在我們所有人身上。這次見面之後,我認識到(再次認識到),我們的閱讀習慣是如何決定性地塑造我們的世界觀。這可能看起來是一個古怪的觀察,但我太了解這些學生生活的這世界。我回憶起這世界曲折的地貌和罅隙,它的風險和危險,這世界的讀書清單,以及在文本詮釋方面的效忠立場。你是知道的,我要爲此負責,我自己手上沾滿了血。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變性群體校園維權運動的這片天地,是我過去一手幫助造成。我曾對這場運動忠心不移:平等機會的保護傘伸展接納我這女同性戀者的身份,從這場運動衍生出來的這世界,有救贖的潛能,我把自己的性命押在上面,但我輸了。
我開始讀聖經的時候,目的是爲了批判聖經,開展一個研究項目,課題是基督教右派人士,以及他們對古怪的人,也就是當時像我這種人的仇恨。我的一位鄰居和牧師肯尼‧史密斯(Ken Smith)成爲我的朋友。他活出了死的藝術:在聖經的影子下,一頁一頁翻動你的內心,讓我看到結出悔改果子的活生生見證。他是一位善於讀書的人,閱讀徹底廣泛,有恆心。肯尼教導我,悔改是生命悔改,放棄自以爲義的宗教,是要邁出的第一步。聖靈裝備我實踐他傳講的內容;有一天我的心開始與我主的心同步跳動,這肯定是一種超自然的干預,但它並沒有停留在這一步。
我曾相信性別和性生活是由社會構建,我是自己命運和願望的女主人。通過經歷的透鏡來看,這是再清楚不過。我已經把我整幢房屋建在「性別麻煩」的地基上(那是朱迪‧巴特勒 [Judith Butler] 一本書的書名),然後站一旁,手足無措看著它燒成一片平地。但當時聖經正進入我心,每天我花幾小時閱讀經文,一開始是與聖經爭辯,然後是思想,最終降服。按我自己的想法,有三個原則是我跨越不過的:三位一體上帝的良善,三位一體上帝的聖潔,還有聖經的權威。然後羅馬書第一章把我釘在十字架上:「自稱爲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爲偶像……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爲虛謊……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羅1:22-26)
我就注意到,這樣同性戀並不是那不得赦免的罪。它並不是所有罪中最糟糕的,對神而言並非如此。它是列在這段經文的中間部分,是人不承認神創造我們,因此走上這條偏路的許多部分的其中一樣。同性戀並不是原因,而是結果。從神的觀點來看,所有人因著原罪,都繼承了一種罪的世界觀,這世界觀在一種根植於人身份之上的道德方面結出一種果子,就是同性戀。對於帶有這種世界觀的人而言,同性戀與她身份的關係如此自然,感覺就像是從人裡面生出來的一樣;並且作爲原罪的一種痕跡,它確實如此。我們生來都是這樣,但這問題的底線給了我致命一擊:同性戀不管感覺是否自然,它都是罪。神的挑戰是很清楚的:我是在基督的十字架前接受祂對我罪的判決,還是我與祂辯論?我是否悔改,爲著即使是一件感覺並不像是罪,而是一種自然、並不打擾其他人生活的罪悔改,還是拿起撒但向夏娃提出的問題(「神豈是真說」),然後朝神的面上扔去?
我曾經教導、研究、閱讀、活出一種對同性戀的不同看法。我生平第一次想,我是不是錯了。
我今天寫書和演講,從我身爲一位女同性戀運動活躍分子的時候算起,已經過去14年。我在基督裡是新造的人,我的見證依然清清楚楚。我很敏感認識到,基督徒群體在討論基督教信仰與同性戀這問題時,持有三種不符合聖經的觀點。無論去到哪裡,我都向所有這三種觀點發起正面攻擊。
第一,弗洛伊德的觀點。這種觀點說,同性吸引在道德上是中性的,是人構成的一部分,對一些人而言,則是他們的身份,一些人是「同性戀基督徒」,其他人則不是。確實,試探並不是罪(雖然你如何面對試探,這有可能成爲罪),但這種觀點並沒有給我們來自聖經的許可,根據一種試探的模式,創造出一種身份。這樣做就是招致災難。這種觀點直接從弗洛伊德而來,他實際上是用性關係身份取代了靈魂,以此作爲單獨界定人性的特徵。神要的是我們整全的身份,而不是分隔開來的各個部分。
第二,修正主義異端。這種立場宣告,聖經貫穿舊約和新約反對同性戀的見證,是錯誤解讀、錯誤翻譯和錯誤應用的結果,聖經並不禁止一對一之間的同性戀性關係,因此這種觀念接受反律主義,確立同性戀婚姻。
第三,性傾向修復療法這種異端。這種立場論證說,基督教信仰的一個首要目標,就是通過異性戀解決同性戀的問題,因此沒有看到悔改和得勝罪是神的恩賜,沒有記住君王的兒女可以是基督身體正式的肢體,卻仍然在性試探方面有掙扎。這種異端是成功神學的一種現代版本。把要求提出來,加以宣告,禱告,就可以除去同性戀。
確實,如果你只閱讀現代(十九世紀之後的)文本,看起來很有理由的就是,這三種是可行的選擇,並不是異端。但我恕不認同。
世界觀非常重要,如果我們不回到十九世紀之前,回歸聖經本身,回到制訂韋斯敏斯德信條的神學家和清教徒那裡,我們就會瘸腿前行,感到挫敗。是的,聖靈賜給你一顆肉心,有思想可以明白愛慕主和祂的道。但沒有良好的閱讀習慣,就連這蒙了救贖的心,也會變得拖沓、軟弱、搖擺不定、染病。你不可能失去救恩,但可能失去除此以外的一切。
請看約翰歐文,湯姆華森,理查德‧巴克斯特,布魯克(Thomas Brooks),柏拉夫( Jeremiah Burroughs),威廉居勞(William Gurnall)。他們是清教徒。他們並不是生活在一個比我們這世界更純潔的世界,但他們出力創造出一個看重聖經知識的世界。對一個感受到被性方面的罪控制的人而言,歐文論內住的罪的著作,是最能解放人的醫治良藥。你讀什麼書,怎樣讀,你就是怎樣的人。萊爾說過,一個人要成爲整全的基督徒,就需要整本聖經才成。爲什麼罪會在信徒思想裡潛伏,像一個律,要基督徒順從?如果罪的觸手探得如此深入,撒但知道我們的名字和住址,我們又怎能得勝?我們是靠著普通的蒙恩之道:讀經、禱告、敬拜和聖禮。我們接受教會成員之約,以此真正互相負責,過群體生活。由得我們自己打算,我們不是被帶領走上偏路,就是成爲危害我們最愛之人的人。我們每天讀聖經,大段大段讀;我們用雲彩一般的見證人環繞我們,他們並沒成爲那糾纏我們和十九世紀之後我們同夥的同樣世界觀的受害者。
簡單來說,我們是用努力閱讀來尊榮神,我們是用我們在閱讀方面所作的犧牲尊榮神。如果你看兩個鐘頭電視,用三個小時上網,但你放棄這些習慣,轉而閱讀聖經和清教徒的著作,這會有怎樣的結果?我是說真的。對付那些奴役我們的罪的最佳解決之道,會不會竟然是如此簡單,同時又這樣艱難?我們培養出基督徒群體,是人可以在當中掙扎的安全地方,因爲我們知道,罪也伏在我們門前。神告訴我們,罪「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4:7)。罪不是靠知道得更多就能解決,罪不是(不僅僅是)一系列糟糕的選擇——如果真是的話,我們就不需要一位救主,只需要我們的iPhone有一個新的應用程式即可。
我們也要留心,記住我們靈魂的身份,因此拒絕弗洛伊德的理想,就是性身份與靈魂互相競爭。我們鼓勵其他背負神形像樣式的人,在知識、公義和聖潔方面反映出原本創造我們的那一位,而不是相信那種乏味的簡化說法,這種簡單化的說法宣稱,神形像的神學,意味著祂按你現在的樣子愛你,按著你的罪的表現愛你。走過一段漫漫長路,這路由讀經、學習神學、以及牢牢警惕各種解經謬誤鋪建而成,這就讓你可以走到一處地方,在那裡,君王的兒女,在各種各樣的罪方面受試探的人,回應歐文所說的這句話:「恩典寫在我們心上的律法,必須對應寫在神話語上的律法。」我們也要留心,記住神信實地與我們同行,勝過罪,這是以兩種形式臨到:得自由脫離罪,以及在承認罪的頑固方面心存謙卑。但得勝確實要臨到,正如祂要再來一樣。
譯/校:古舊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