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古斯丁與伯拉糾有一場關於自由意志的爭論,該爭論的主要焦點有二。第一:原罪是什麼?第二:對於人要踐行基督信仰、追求聖潔而言,本質上恩典究竟發揮著怎樣的作用?
伯拉糾與奧古斯丁是早期基督教首批探討人類墮落後的意志本質和踐行基督信仰所需恩典的本質究竟爲何的思想家。伯拉糾主張亞當的罪(即原罪)並未以任何形式遺傳或歸給後世人類,亞當與夏娃只是爲後世人類樹立了惡劣的榜樣。基於這一此觀點,伯拉糾認爲恩典的作用僅僅是幫助人類知曉如何過一個聖潔生活,人類完全有能力遵行這些誡命。而奧古斯丁則主張亞當的罪影響了所有後代的意志,使人喪失遵行上帝誡命或愛上帝的能力。因此,上帝的恩典不僅是啓示,更能解開意志的捆綁、使人得以愛神並順服神。
教會史上最重要的論戰之一當屬伯拉糾主義與奧古斯丁主義之爭。正如你所料,這兩派的名稱源自兩位人物:伯拉糾與奧古斯丁,他們均生活於第四~第五世紀。這場論戰錯綜複雜,如同剝開洋蔥般層層遞進,但核心爭議始終圍繞人性本質與上帝恩典的必要性展開。
伯拉糾對敬虔極爲認真。他的熱忱體現在對修道運動的委身中,對敬虔的追求則展現於推動道德改革的努力。這本身看似值得稱讚,但當其動機與推動力源於高度強調人本身自然能力的神學時,至少可以說他帶來了巨大爭議。
否定原罪
讓我們從罪論切入,特別是原罪論——即全人類都傳承了亞當的罪咎與敗壞這一教義。伯拉糾否定原罪論,堅稱亞當所犯的罪所帶來的影響僅侷限在自己身上。亞當的罪咎與敗壞並未傳遞或歸給後代人類,亞當僅僅是樹立了不幸而可悲的先例。後世子孫目睹始祖的榜樣,便效仿其違背上帝的行徑。罪惡由此延續至今。
伯拉糾否定原罪帶來的力量與捆綁,他認爲即便在墮落之後,人類的意志仍然具有巨大的力量。按伯拉糾的觀點,人的意志既不傾向於罪,亦不受罪支配——彷彿人的本性未曾因亞當而污穢一般。人的意志未被墮落的亞當本性奴役,故能夠行出稱義之功。其意志始終自由,《創世記》3 章之後與之前並無二致。
試想伯拉糾讀到奧古斯丁在《懺悔錄》中的禱告時何等憤慨,奧古斯丁求神「把你所命的賜與我,依你所願的命令我。」(卷九,29 章)這一禱告暗示人無能爲力且依賴上帝,更表明人亟需上帝恩典才能完成上帝所命定的工作。伯拉糾斷然反對:既然上帝頒佈了誡命——而聖經中遍佈此類誡命——人必然具備憑己力踐行誡命的能力,神絕不會命令人做其力所不能及之事。
重新定義恩典與基督的救贖工作
如果人的意志如伯拉糾所言是全然自由且有能力的,那麼神的恩典是否必要?簡短的回答是「不必要」。神的恩典確實能幫助罪人,但嚴格來說並非必要。若恩典是必要的,人的自由便遭到了輕看,人將不再需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人選擇善的能力必須與選擇惡的能力同等。若神必須引導人的意志,人便不再是真正自由的。
既然恩典的必要性遭到了否定,伯拉糾對神呼召乃至恩典本身的理解當然也就受到了這一結論的影響。當聖經說到神呼召那些他預定的人(羅 8:28-30)時,伯拉糾在其《羅馬書註釋》(Commentary on Romans)中宣稱,保羅是在說神「招聚那些願意的人,而不是不願的人。」自然,伯拉糾將恩典定義爲非超自然、非有效、非不可抗拒、非必需的東西。對他而言,恩典是向人揭示是非善惡的啓示,使人更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當遵行上帝律法、效法基督的義務。基督降世並不是爲贖我們的罪孽,而是爲樹立道德典範供人效法,藉此可達天國。人憑自身本性便能做到這點。這意味著伯拉糾信奉單一作用論(monergism)——即救贖完全由單方促成——但他所信奉的並非神恩獨作論,而是人的單一作用論。
儘管伯拉糾擁有眾多虔誠追隨者,包括色勒斯丟(Caelestius)、伊克拉儂的朱利安(Julian of Eclanum)等,其神學論述往往比伯拉糾本人更具說服力,其觀點仍被遭到了多個教會公會議的譴責(418 年迦太基與米勒維會議,431 年以弗所會議)。
如前所述,伯拉糾恨惡奧古斯丁在《懺悔錄》中的禱告,因這一禱告彰顯了基督徒對上帝的全然依賴——唯靠上帝才能成就他的命令。伯拉糾的觀點在其著作《論本性》(On Nature)與《論自由意志》(On Free Will)中昭然若揭。但奧古斯丁不會對此保持沉默。起初他回應的是色勒斯丟,但 415 年奧古斯丁在《論本性與恩典》(On Nature and Grace)中直接反駁伯拉糾,並由此展開了完整的反伯拉糾論述。
論戰核心:原罪與意志的捆綁
奧古斯丁的著作指出,這場論戰的核心在於伯拉糾對原罪的否定。只要認定人類未受罪惡捆綁,恩典便毫無必要。奧古斯丁通過詳盡闡釋《詩篇》51 篇與《羅馬書》5 章等經文,爲原罪的教義展開全面辯護。他論證說,人類已然承受了亞當的罪咎與敗壞,其結果正是「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11)。
原罪不僅限於部分人類群體,其影響具有普世性;罪不僅侵蝕人性的局部,其毒害已蔓延至人的每個層面。人性無一處倖免於罪的污染,這意味著人的意志同樣受到了罪所招致的詛咒。
墮落之前,人的意志未受罪惡捆綁,仍能選擇行善,犯罪僅是一種可能。但墮落之後,人意志的狀態改變了。受罪玷污後,原本的可能變成了必然。奧古斯丁用以下拉丁語短語描述了這種轉變:
但墮落之後……
墮落之後,人仍保有其道德主體性(犯罪的必然性並不免除其罪責),但人這一道德主體必然傾向於罪惡。人不僅無法選擇討神喜悅之事,更拒絕如此選擇。這種束縛實爲自願的捆綁。正如奧古斯丁所言,墮落之後人擁有被俘虜的自由意志(liberum arbitrium captivatum)。唯有藉著神的恩典,他才擁有得釋放的自由意志(liberum arbitrium liberatum)。因此所需的恩典必須強大而有效,足以釋放受罪捆綁的意志。恩典不可或缺,且必須是能釋放受捆綁意志的恩典。
恩典釋放的必要性
此類恩典必然有別於伯拉糾所宣揚的「恩典」,這種恩典絕非僅僅啓迪或教化心靈、使罪人認識基督的榜樣——那不過是化了妝的律法,罪人怎麼可能行基督所行之事?人真正需要的恩典不僅光照心靈,更要重生靈魂,在敗壞的罪人內裡運作,塑造全新本性。
當奧古斯丁面對《羅馬書》8:28-30 或《約翰福音》6:45 這類經文時,他並未如伯拉糾所言,說神只是「招聚那些願意的人,而不是不願的人。」這種觀點不僅曲解了保羅與耶穌的教導,更忽視了原罪影響之深——原罪的權勢極其可怕,人的意志無法逃脫。奧古斯丁援引《約翰福音》6:45 指出:「凡從父領受教導的,不僅有能力前來,更必然前來!」(《論責備與恩典》[On Rebuke and Grace])。聖父選召了子民歸向聖子,這一呼召既特別又有效。除了不可抗拒的恩典(gratia irresistibilis),沒有其他東西能釋放被罪、世界與魔鬼所捆綁的意志。
信心:恩典的禮物
奧古斯丁進一步闡明,人信靠基督的信心本身,亦當視爲上帝白白的禮物——gratia dei gratuita。人甚至無權宣稱自己開始了信心,信心的開端(initium fidei)其源頭乃屬神。若非上帝首先賜下信心,人永不會相信,而將固執地沉溺於頑固的不信之中。
奧古斯丁援引使徒保羅的經文(弗 1:13-16;腓 1:28-29;帖前 2:13),指出神單單賜下恩典尚不足夠,因人本性頑固,其意志深陷捆綁而無心渴慕。真正所需的是上帝不僅使之成爲可能,更在人內裡動工使之成爲真的信心。奧古斯丁在《懺悔錄》中指出:「意志本身就是上帝在我們裡面所做的工作。」這是否意味著上帝強迫不信者?絕非如此。其不可抗拒之力在於其「難以言喻的甘美」,正如他在《論基督的恩典與原罪》中所闡釋的那樣。
奧古斯丁對原罪與恩典必要性的辯護,在其所處時代對教會至關重要。但它對後來的時代——宗教改革——同樣具有決定性意義。伯拉糾主義雖然就其理論而言受到了羅馬天主教神學家駁斥,卻已在民間深植人心。
當馬丁·路德、約翰·加爾文等改教家回到聖經同時也回到奧古斯丁的教導時,認識上帝白白的恩典使他們掙脫了靠行爲得救贖的桎梏。他們因重新發現神的主權恩典而得著更新,隨後登上講壇向被擄的罪人宣告帶來釋放的福音。隨之而來的不僅是道德革新,更是教義與敬拜的全面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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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Battle of the Will, Part 1: Pelagius and Augus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