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倫理學以神在聖經中的啓示爲最高準則,其優先性高於一切其他思想體系,核心目標是在所有道德與倫理議題中踐行「愛神、愛鄰舍」。
基督徒最高的倫理責任與最大的誡命一脈相承:愛神,愛鄰舍。聖經既是基督教神學的權威,也是基督徒進行倫理思考的權威。這是因爲神本身就是最終的權威和標準,祂自己就是善。基督徒通過閱讀聖經來認識神的性情;而不信的人雖然沒有聖經,但仍然能藉著受造的世界、自己的良心,對善有一些有限而不完全的理解。
儘管基督徒的倫理標準最終源於聖經,但解讀經文中不同部分(如摩西律法)時,需要放在救贖歷史的脈絡中來理解,而不能簡單地把遠古文化中的律法直接套用到今天。那些試圖建立倫理規範的哲學體系固然能爲基督徒思考倫理問題提供參考,但聖經必須始終是所有基督教倫理實踐的最高權威。最後,儘管聖經沒有直接提到當今的許多問題,但我們仍可依據聖經原則作出審慎的道德判斷。
人最高的倫理責任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其次則是愛人如己。對基督徒而言,履行這些道德義務需要通過順從基督的律法並降服於神話語的教導來實現。終極目標是在一切所言所行、所思所感中榮耀神。其他廣義的倫理目標包括成爲他人的祝福,以及成長爲有德行的人。
儘管基督教倫理描繪了積極的生活願景,可悲的是,包括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在內的許多人,在現實生活中卻常見到一些基督徒墨守教條,甚至喜歡批判他人。在一個背離神的世界裡,持守神道德標準之人必然需要照亮黑暗,也必須反對那些被社會普遍接納的罪惡行爲。但聖經所呈現的倫理規範,並不只是一連串的禁令和「不可」。確實,有些事我們需要避免,但聖經同樣強調許多積極的道德責任。如果我們真正按聖經建立倫理觀,就會明白:既要遠離惡事,也要力行善舉。善與惡、對與錯有著本質的區別,而基督徒的生活本可以因行善充滿喜樂,基督教倫理學應當讓人心生嚮往。
對福音派基督徒來說,聖經作爲神的話語,既是神學的權威,也是倫理的標準,這點應當毫無爭議。因爲神自己就是我們終極的權威和準則。倫理不可能有比神更高的標準,不是因爲祂全能,而是因爲祂就是良善的源頭。道德上的良善是由神的本性定義的,祂的一切命令都源於祂完全、公義的良善。我們必須聽從神的每一句話,因爲祂的話語都是從祂的性情發出的,而祂的性情就是那無限、絕對完美的道德本身。神不用參照任何抽象的良善標準,祂頒佈命令和道德規則時,唯依自己的本性。這些命令不是隨意定的,也不可能時代變了就有所不同,因爲它們基於神那永不改變的道德良善。既然神的命令記載在聖經中,聖經便是我們倫理的權威依據。
不過,認識神的道德要求不單來自閱讀聖經。雖然特殊啓示是決定性的,但每個人藉著普遍啓示,都對神的道德標準有所認識。我們需謹慎,不可把「自然的」直接等同於「良善的」,但神創造世界的方式,使得道德真理和人類天生的福祉之間通常存在著對應關係。人運用理性分析所處的情況時,往往能看出什麼是合宜的(或不合宜的)。神也賜予人良心,使人能夠本能地分辨善惡。理性和良心雖不如聖經教導可靠、有權威,但它們仍是我們認識道德的重要途徑。基督教倫理學透過特殊啓示來解讀普遍啓示,同時借助這兩者,不斷深化對倫理的理解。
儘管福音派基督徒都認同聖經在基督教倫理學中的權威性和重要性,但對摩西律法在基督徒道德生活中的具體作用仍存在爭論。此處雖不宜深入討論聖約的延續性與非延續性、聖經神學或釋經學等議題,但可以明確的是:基督徒並不直接處於摩西律法的權柄之下,因爲該律法是摩西之約的組成部分。正如《希伯來書》明示,基督立定新約帶來了律法層面的更新。教會並非神權政體,基督藉著成全終止了舊約的獻祭體系。然而,既然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且具有教導效力,摩西律法中的許多具體規條至今仍在教會和社會中適用。例如禁止殺人和偷竊的律法,就反映了神永恆的道德屬性。耶穌指出的兩條最大誡命正是出自摩西五經,且適用於所有基督的門徒。不過,由於文化因素的差異,基督徒有時需要辨析律法背後的原則,而非生硬地照字面執行。一個常見的例子是摩西律法中「房屋頂部必須建造欄杆」的規定:因當時人們常在平頂房頂活動,墜落是潛在危險;但斜頂屋頂或茅草屋頂就不存在這種風險,故此這條律法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然而其背後的原則——採取合理措施保障他人安全,卻是跨文化的普世倫理要求。儘管具體應用形式因文化而異,但核心原則始終不變。
在聖經之外,哲學家們提出了多種倫理道德評價體系。有些學派試圖通過行爲產生的後果來論證倫理的合理性。在這類體系中,若某行爲帶來的積極後果大於消極影響,則該行爲被視爲善。有些人只關注對個體產生的影響,但多數人追求的是讓最大多數人獲得最大幸福。實踐中這種計算往往難以實現,但其背後的效益主義思維卻相當普及且具有實用價值。另一些倫理學家則超越後果,聚焦於行爲與行爲者本身的內在道德價值。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康德的絕對命令:人應當僅出於善意行事,善意行爲僅爲履行道德義務本身,而非爲了結果。康德認爲,我們的行爲應當能成爲一種普遍準則——如果每個人都照此行事,也同樣合理。以說謊爲例:我們是否會希望「人人永遠說謊」成爲普遍法則?若答案是否定的,那麼說謊就必須被絕對禁止。還有學派更注重美德的培養和行爲者的動機,強調行爲應當促進行爲者品格更加高尚。
基督教倫理學可以包容上述所有考量,但這些體系都無法獨立成立,必須以神的真理爲根基。聖經明確指出:行爲的對錯取決於是否符合神的屬性。因此道德具有客觀性,我們必須順從神的命令。但這不意味著後果完全無關緊要。雖然行爲的道德性並非單由後果決定,但聖經中確實存在大量警告與勸勉,明確指出順服或悖逆神帶來的積極或消極後果。我們既要注意悖逆的後果,也要仰望遵行神道所得的獎賞。同時,我們行事要爲他人帶來祝福,這也需要評估言行可能產生的影響。神正在祂兒女生命中結出屬靈的果子,在他們身上塑造出反映聖子性情的美德。因此踐行美德並追求生命成長,是基督教倫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行爲者及行爲的倫理評估需多維度進行。有時我們僅能評判行爲本身,但單憑行爲並不足以完成道德判斷。例如某人槍擊他人,這究竟是謀殺還是正當防衛?要準確評估倫理行爲,需綜合考量行爲本身、發生情境、行爲者的品格與動機,以及可能造成的後果。法利賽人或許能用宗教善行博取稱讚,但神察看的是人心。若心存不良動機,連禱告和賙濟窮人也無法討神喜悅。
如今基督徒需要面對大量現實倫理議題。在某些社會,諸如墮胎合法化和同性婚姻等問題是近些年才出現的;而另一些議題則更具普遍性和長期性,例如一般的性道德問題,或者正當防衛與戰爭的合理性。對於部分倫理問題(如「不可偷盜」),神已給出清晰直接的教導;但另一些議題(如涉及基因工程、體外受精等現代技術的倫理困境)則不可能被聖經直接提及。即便聖經未具體談及某些問題,我們仍可依據聖經原則作出負責任的道德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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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Christian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