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耶穌必須是主嗎?
2025-11-15
—— Andrew David Naselli

定義

這個問題是主權救恩(Lordship salvation)和白白恩典神學(Free-grace Theology)爭論的核心。悔改與信心的關係是其中的關鍵議題。

概要

所謂主權救恩,本質上涉及兩個問題:(1)非基督徒是否必須悔改才能得永生?(2)基督徒是否必須持續悔改、相信並行善?聖經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都是「是」。


引言

基督徒對漸進性成聖有不同的理解。(參見《成聖的幾種模式》(Models of Sanctification)一文。)關於「耶穌必須作一個人的主,才能成爲他的救主」這一問題,「更高生命」(Higher Life)與沙費爾(Chaferian)的漸進性成聖觀,與改革宗的觀點存在顯著分歧 。

這場爭論在過去一百年裡尤爲激烈。1919 年,路易斯·斯白瑞·沙費爾(Lewis Sperry Chafer,代表沙費爾觀點)與華腓德(B. B. Warfield,改革宗觀點)就此展開討論。1950 年代,史蒂文·巴拉巴斯(Steven Barabas,較高生命觀點)與約翰·慕理(John Murray,改革宗觀點)也探討了這個問題。1980 年代末到 1990 年代,查爾斯·賴利(Charles Ryrie,沙費爾觀點)、讚恩·霍奇斯(Zane Hodges,代表更極端的沙費爾觀點)和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改革宗觀點)再次就此展開辯論。

這個分歧通常被稱爲「主權救恩爭議」。但古德恩(Wayne Grudem)在《「白白恩典」神學:削弱福音的五種方式》(「Free Grace」 Theology: 5 Ways It Diminishes the Gospel)中解釋了爲什麼這個標籤並不恰當:

主權救恩這個說法對於所涉及的核心問題來說,確實具有誤導性,也不太合適……雙方都認同耶穌在某種意義上是我們生命的主,但在另一意義而言又不完全是。要準確界定耶穌必須在多大程度上被承認爲主才算真正得救的信心,這會變得越來越複雜混亂……我的結論是,真正的分歧在於另外兩個問題:1)爲罪悔改(指對罪感到懊悔並內心決意離棄罪)是否是得救信心的必要條件?2)善行和持續的相信是否必然從得救的信心中產生?雙方在這兩個問題上有明確而直接的分歧。辯論應該聚焦於這兩個問題。[1]

接下來的內容聚焦於這兩個問題:

  1. 非基督徒必須悔改才能得永生嗎?
  2. 基督徒必須持續悔改、相信並行善嗎?

以上問題都含有必須(must)(而不是應該 should)一詞,這是爲了探討某項行爲是否必不可少。

非基督徒必須悔改才能得永生嗎?

「白白恩典」神學的觀點:不必悔改

讚恩·霍奇斯認爲:「唯獨信心(而非悔改加信心)是稱義和得永生的唯一條件……信心的呼召代表得永恆救恩的呼召。悔改的呼召則是進入與神和好關係的呼召。」[2] 霍奇斯主張,救恩的唯一條件是理智上的相信,而其他要素如悔改和降服都是對福音的異端性添加,這會導致靠行爲得救,而非單憑信心得救。

恩典福音協會(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的信仰告白表達了這一觀點:

得永生的唯一條件是單單相信主耶穌基督,他代替人在十字架上爲罪受死,並從死裡復活(約 3:16-18,6:47;徒 16:31)。

信心就是確信某事爲真。相信耶穌(「信我的人有永生」),就是確信他保證所有單單相信他的人都能得永生(約 4:14,5:24,6:47,11:26;提前 1:16)。

任何順服的行爲,無論是在相信主耶穌基督之前還是之後,比如立志順服、爲罪憂傷、離棄罪惡、接受洗禮或降服於基督的主權,都不能被加在信心之上,也不能被視爲「信」的一部分,作爲獲得永生的條件(羅 4:5;加 2:16;多 3:5)。神與罪人之間這救贖的交接,純粹是一個白白賜予與接受恩典的過程(弗 2:8-9;約 4:10;啓 22:17)。 

查爾斯·賴瑞(Charles Ryrie)雖然沒有讚恩·霍奇斯那麼極端,但也認爲聖經並沒有教導人必須悔改才能得救。他的主要論點是,神只要求人相信耶穌基督,他就會拯救他們。以下是他在《如此偉大的救恩》(So Great Salvation)一書中「悔改!悔改什麼?」這一章的結論:

悔改是得永生的條件嗎?如果悔改是指改變對耶穌基督的看法,那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悔改是指爲罪憂傷,甚至決意離棄罪,那答案是否定的,因爲這些事不能拯救人……悔改可能爲信心預備道路,但拯救人的是信心,不是悔改(除非把悔改理解爲信心的同義詞,或改變對基督的看法)。[3]

賴瑞否認得救的悔改包括「爲罪憂傷,或甚至因憂傷而潔淨自己的生活」,他聲稱主權救恩「顯然把悔改和信心當作救恩的兩個不同且必要的條件」。[4]

在「耶穌必須作一個人的主才能成爲他的救主嗎?」這一章中,賴瑞斬釘截鐵地回答:不必。

這個問題對救恩和成聖都極其重要,怎麼強調都不爲過。單憑信心的信息和信心加上生命委身的信息,不可能都是福音;因此,其中之一必定是假福音。傳歪曲的福音或傳另一個福音,要受咒詛(加 1:6-9),這是非常嚴重的事。就成聖而言,如果只有委身的人才是得救的人,那哪裡還有屬肉體的基督徒的空間呢?[5]

聖經的觀點:必須悔改

什麼是悔改?

悔改是神所賜的一種心靈轉變,帶來生命更新的果效(徒 5:31,11:18;提後 2:25;參徒 3:26;羅 2:4)。這是一種主動、自願地從罪轉向神的行動,不僅包括爲得罪神而憂傷,也包括真心想要離棄罪惡的願望。「因爲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林後 7:10)。悔改並非自我改良或通過苦修行爲換取神的恩寵。

悔改是從罪轉向神的 180 度轉向。從消極層面說,悔改需要遠離罪。那麼,人究竟要離棄什麼、從何處回轉呢?

  • 「你們的罪惡」(徒 3:26)
  • 「你這罪惡」(徒 8:22)
  • 「這些虛妄」——即偶像崇拜(徒 14:15)
  • 「黑暗……撒但的權下」(徒 26:18)
  • 「行污穢、淫亂、邪蕩的事」(林後 12:21)
  • 「偶像」(帖前 1:9)
  • 「死行」(來 6:1)
  • 「淫行「和」行淫的事「(啓 2:21-22)
  • 「手所做的……拜鬼魔和偶像……兇殺……邪術……姦淫……偷竊」(啓 9:20-21)
  • 「他們所行的」(啓 16:11)

從積極層面看,悔改包括轉向神。人悔改時轉向誰或轉向什麼呢?

  • 「主他們的神」(路 1:16)
  • 「主」(徒 9:35,11:21;林後 3:16)
  • 」永生神「(徒 14:15)
  • 」神「(徒 15:19,26:20)
  • 「神」(徒 20:21)
  • 「光明……神」(徒 26:18)
  • 「服侍那又真又活的神」(帖前 1:9)
  • 「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彼前 2:25)

悔改意味著整個人的徹底轉變,而這種改變包含三個層面:

  1. 思想上的改變。悔改首先是對罪與神的認識發生變化。罪人清楚意識到自己的過犯在聖潔的神面前是何等嚴重,這正是思想改變的表現。
  2. 情感上的改變。悔改也牽涉情感的更新——既有因犯罪而生的憂傷,也有蒙赦免後由衷的喜樂(參林後 7:9–10)。當罪人既爲自己的罪憂傷,又因神的饒恕而歡喜時,這正顯出情感層面的改變。
  3. 意志與行爲上的改變。悔改更體現在意志、目標與行動的轉變。真正悔改的人會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太 3:8),並行出與悔改相稱的行爲(徒 26:20)。當一個罪人棄絕以往的罪行,下定決心離棄罪惡、跟隨耶穌基督時,這正說明他們的悔改是真的。

悔改與信心、歸信的關係是什麼?

悔改 + 信心 = 歸信。

得救的信心是神所賜的能力,使人毫無保留地信靠耶穌的身份及其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約 3:16、36,5:24;羅 3:21–31,10:9)。這種信心不僅限於理性上明白福音,其本質在於全然倚靠。它意味著以順服的態度降服於彌賽亞耶穌的權柄,甘願尊他爲新生命的主宰(羅 6:17–18;林後 5:15)。這信心的根基是神的話語(約 20:31;羅 10:17;帖後 2:13)。它是神拯救人的途徑,而不是救恩的根源(弗 2:8–9)。

歸信是神所賜的能力,包含悔改與信心的雙重行動,即從罪中轉回歸向神。歸信的行動(悔改+信心)與領受赦罪之恩緊密相連。神差派保羅服侍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目的正在於此:「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 26:18)。

新約有時同時提到悔改和信心(例如,徒 20:21),但有時只提到悔改(例如,徒 11:18)或只提到信心(例如,徒 16:31)。有些人(如讚恩·霍奇斯)因此得出結論,認爲悔改和信心的呼召差別很大,可以分開。另一些人(如查爾斯·賴瑞)則認爲悔改和信心幾乎是同義詞。更好的解決方案是認識到悔改和信心雖然有區別,但在神學上不可分割。它們是修辭手法「提喻法」的例子,即用部分代表整體。悔改和信心不是同義詞,但當其中一個缺席時,另一個可以代表兩者;提到一個就意味著另一個。得救的信心是悔改的信心,真正的悔改是相信的悔改。它們是同一枚神學硬幣的兩面(即歸信)。

非基督徒必須悔改才能得永生

用一句話來表達福音,可以這樣說:耶穌爲罪人而活、受死並復活,如果你離棄罪並信靠耶穌,神就會拯救你。悔改(即離棄罪)是人對耶穌的好消息必須做出的回應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這就是爲什麼耶穌宣告:「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 13:3、5)。這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中最爲突出。雖然《約翰福音》沒有使用「悔改」這個詞,但它教導了這個概念。[6] 新約書信較少談論初次悔改,因爲它們不像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那樣以傳福音的內容爲主。

悔改是施洗約翰(例如,太 3:2、8)、耶穌(例如,太 4:17)和使徒們(例如,徒 3:19,17:30)傳道的特徵。忠實地宣講福音包括悔改,無論是明確的還是隱含的——因爲這是耶穌大使命的一部分:「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 24:47)。

基督徒必須持續悔改、信靠主並行善嗎?

「白白恩典」神學的觀點:不必

讚恩·霍奇斯否認相信基督的人必須繼續相信才能擁有永生。他認爲,曾經相信基督的人可以從基督徒生活中"退出",就像學生可以從學校退學一樣。[7]

查爾斯·賴瑞也認爲,聖經並沒有教導善行和繼續相信耶穌是得救信心的必然果子。他認爲基督徒可能終生處於屬肉體的狀態,甚至可能成爲「不信的信徒」;但是,只要曾經相信,就有永生——即便他們日後離開神。[8]

霍奇斯與賴瑞借鑑了沙費爾的觀點,對救恩與門徒身份作了明確區分。而沙費爾的這一思想,實則源自更高生命神學中屬肉體基督徒與屬靈基督徒的分類框架。(詳見《成聖的幾種模式》一文。)

聖經的觀點:必須

持續悔改、相信耶穌並行善是歸信的必然果子。神使所有基督徒能夠堅忍到底。真正的信徒既不會完全也不會最終從信仰中跌倒,而是必定會在信心中堅持到底並得到永恆的拯救。「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份了」(來 3:14;參見,西 1:22-23)。(參見《什麼是背道?基督徒會背道嗎?》(What Is Apostasy? Can a Christian Become Apostate?)一文。)

悔改不只是一個位置上的轉向而沒有前進的動作。它貫穿信徒在世生活的全部。舉例來說,當你向南開車時,意識到自己正朝著與期望相反的方向行駛,你會「悔改」,就是掉頭,開始向北行駛。同樣,當你意識到自己罪惡的生活方式正使你遠離神、走向地獄時,你就通過離棄罪惡、以得救的信心轉向神來實現掉頭。悔改是內心的改變,這種改變會帶來生命方向的改變。「悔改使我們開始並持續我們的屬靈旅程。」(參見《基督徒與悔改》(The Christian and Repentance)一文。)

尾註

  1. 古德恩(Wayne Grudem),《「白白恩典『神學貶損福音的五個方面》(「Free Grace」 Theology: 5 Ways It Diminishes the Gospel)(伊利諾伊州惠頓:十架路出版社,2016 年),22–24 頁。
  2. 讚恩·霍奇斯(Zane C. Hodges),《完全免費!對主權救恩的聖經回應》(Absolutely Free! A Biblical Reply to Lordship Salvation)(達拉斯:宗德萬出版社,1989 年),144–45 頁。
  3. 查爾斯·賴瑞(Charles C. Ryrie),《如此偉大的救恩:信靠耶穌基督意味著什麼》(So Great Salvation: What It Means to Believe in Jesus Christ)(伊利諾伊州惠頓:維克多出版社,1989 年),99 頁。
  4. 同上,94,96 頁。
  5. 查爾斯·賴瑞,《平衡基督徒生活》第二版(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 2nd ed.)(芝加哥:慕迪出版社,1994 年),第 178 頁。
  6. 參見大衛·克羅託(David A. Croteau),《找到悔改了嗎?第四福音書中的悔改概念》(Repentance Found? The Concept of Repentance in the Fourth Gospel),載於《主恩神學學刊》24(2013 年):97–123 頁。
  7. 霍奇斯,《完全免費!》,80–82, 104, 111–12 頁等。
  8. 賴瑞,《如此偉大的救恩》,59–66, 141, 143 頁。
  9. 邁克爾·巴雷特(Michael P. V. Barrett),《在他裡面得以完全:理解並享受福音的指南》第二版(Complete in Him: A Guide to Understanding and Enjoying the Gospel, 2nd ed.)(大急流城:改革宗傳承出版社,2017 年),63 頁。

延伸閱讀

基於改革宗漸進成聖觀的著作:

基於更高生命(凱錫克主義)漸進成聖觀的著作:

基於沙費爾體系漸進成聖觀的著作: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Must Jesus Be Lord?.

Andrew David Naselli(安德烈·大衛·納瑟裡)神學博士畢業於鮑勃·瓊斯大學(Bob Jones University)及三一福音神學院(TEDS)。目前他在伯利恆大學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and Seminary)擔任新約與神學教授,同時也是「基督是王教會」(Christ the King Church)的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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