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是指死人復活,但不僅是身體復活。在聖經中,它既可以指靈性的轉變,也可以指身體上的轉變,前者與重生同時發生,後者則指在末日擁有新造的身體。
本文探討了聖經中復活的盼望:舊約(尤其是《但以理書》12 章)如何預告了它,新約又如何進一步宣告了它並讓人期待它。然後探討耶穌肉身復活與基督徒復活經歷之關聯的神學意義以及復活身體的性質,特別是它與死後立即復活概念的關係。
正如《使徒信經》的結尾所提醒我們的那樣,正統基督教一直肯定「身體復活和永生」。事實上,它們都是基督徒的盼望或末世論中兩個關鍵且相關的方面。根據聖經,死亡不是一個受歡迎的朋友,好像能引領我們進入「廣闊的藍色彼岸」。相反,死亡是最後的仇敵,雖然已被耶穌征服,但直待那日當神「除滅遮蓋萬民之物和遮蔽萬國蒙臉的帕子。他已經吞滅死亡直到永遠」(賽 25:7-8a;參林前 15:54-57)時,那才是死亡最終的潰敗。因此,基督徒最終所盼望的並非在稱爲天堂的外星之地以脫離肉身的方式存續,而是在新(即更新的)創造中的復活生命,在那裡「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啓 21:3)。這永生(來世的生命)的前景「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彼前 1:3)而賜給了我們。事實上正如使徒保羅所強調的,基督徒的復活和耶穌的復活密不可分(林前 15:12-28)。
舊約中關於復活盼望的內容相對較少,但它卻清楚地表明神是生與死的主宰。後一點在摩西之歌中有清楚的呈現,神在歌中說「我使人死,我使人活」(申 32:39),哈拿之歌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她宣認「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撒上 2:6)歌詞的順序(使人死......使人活)和並列關係(使人死/使人下陰間......使人活/使人往上升)都表明,這裡她稱頌的是神起死回生的能力,而不僅僅是拯救受傷或生病之人免於過早死亡的能力。摩西和哈拿都沒有宣稱神已經或將要使死人復活;不過這些都在祂的主權範圍內,如果祂認爲這樣做是可取或必要的(參創 22:5;來 11:19)。雖然這兩位發言人都沒有親身經歷過這種使死人復活的能力,但後來以利亞和以利沙都見證了這一點(參王上 17:17-24;王下 4:18-37,13:20-21)。因此,可以說早期以色列人的神學和經驗中至少反映出復活盼望的萌芽。
《以賽亞書》《以西結書》和《但以理書》等後來的舊約書卷使用了更爲明確的復活語言。《以賽亞書》25 章 7-9 節可能隱喻了廢除死亡的觀念,而在 26 章 19 節中,這一意象似乎暗示的不只是國家的復興;鑑於與 26 章 14 節與惡人命運的明顯對比,可以說這是個人的復活。然而,《以西結書》37 章明顯不同,在那裡,枯骨復活描繪的是以色列人從死亡所隱喻的流亡中回歸。即便如此,《以西結書》在這裡運用修辭手法所給出的保證之力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這個想法的合理性:如果在讀者的概念中復活完全不可能,那麼它就是一個不恰當的、沒有說服力的隱喻。但無論以賽亞和以西結如何運用這個概念,在《但以理書》12 章中它的意義都毋庸置疑。在這裡,那些「復醒」的人在肉體上已經死亡(「睡在塵埃中的」),復活會帶來永恆的後果(「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而忠心的人(「智慧人/那使多人歸義的」)會榮耀地轉變(「必發光如星」)。雖然有人說這段經文沒有完全展現出後來猶太教和基督教思想所前瞻的普世末世之前景,但毫無疑問,它是舊約對「身體復活和永生」最有力的支持。
在兩約間期,猶太教更廣泛地接受了死人未來復活的信念。顯然有一些人——如撒都該人,抵制這種想法(可 12:18-27;徒 23:8;參《西拉書》[Sirach] 38:21),這不僅是因爲他們認爲這想法荒謬,也是因爲他們在摩西律法(即摩西五經)中找不到支持這種教導的證據。然而,希臘化時代帶來的其它證據(如舊約相關經文的希臘文譯本;《馬加比二書》[2 Maccabees] 中明確提到;《所羅門智訓》[Wisdom of Solomon]、《以諾一書》[1 Enoch] 和其它猶太文本中隱晦的印證)和新約(如路 14:14;約 11:24;徒 23:6-9)都表明,肉體復活作爲末世事件的觀點在公元一世紀已成爲相當標準的猶太信仰。因此,對許多(就算不是大多數)猶太人來說,耶穌關於復活的教導只有在預言末日之前會有復活的事件時才會顯得激進或難以理解(如可 9:9-10;路 24:45-46;約 2:19-20,5:24-26,20:9)。
然而,耶穌不僅預言了祂的跟隨者會在屬靈上復活(約 5:25),祂自己也即將經歷肉體復活(路 9:21-22),祂還明確支持了一個更傳統的概念:在末世死人會復活(路 11:31-32,20:34-38;約 5:28-29,6:39-58;參約 12:48)。事實上,祂所行的一些神蹟就預告了這樣的事件,其中最著名的是使睚魯的女兒(可 5:35-43)、拿因寡婦的兒子(路 7:11-17)和祂的朋友拉撒路(約 11:1-44)復活。雖然這些都不構成聖經意義上的復活(即復活擁有不朽的生命),但與舊約中的復活一樣,它們都預表了這一末世的現實。因此,僅僅把末世復活理解爲使死人復活而不包括他們肉體(必死的)和屬靈生命(不朽的)之間有明顯的連續,這是有問題的。保羅對「我們身體得贖」(羅 8:23)的期待以及耶穌自己身體的復活(約 20:27)進一步暗示了這一結論。
對於新約作者來說,耶穌的復活不僅是一個原型,還確保了基督徒未來的復活(徒 26:23;林前 6:14,15:20、23;林後 4:14;西 1:18;啓 1:5),他們在耶穌的死和復活中與祂聯合(羅 5:9-11,6:3-5、8-11,8:11;西 2:12,3:1;參啓 20:4-6)。雖然基督徒在某種程度上現在就經歷未來(即將來的生命),但完全的、毫無瑕疵的現實要等到末日,那時「死人要復活成爲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林前 15:52)。這段經文和其它新約經文(如徒 24:14-15;帖前 4:16-17;腓 3:20-21;啓 20:11-15)明確地將死人復活與主再來和最終審判聯繫在一起。死後立即復活的想法很難與此聯繫起來。因此,主張立即「復活」的人必須從其它經文中找到(主要是林後 5:1-10)爲這種觀念辯護的證據,並得出一個結論說,隨著時間的推移,使徒保羅一定改變了他的想法。然而,這個說法面對的主要困難在於,保羅在這個問題上的教導在他所有的書信中都是一致的,包括那些寫在《哥林多後書》之後的書信,如《羅馬書》和《腓立比書》。此外,《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並非無可爭議地暗示了基督徒在死後立即會得到復活的身體。我們失去地上的帳棚(必死的身體)和獲得永存的房屋(復活的身體)並不一定是同時發生的,尤其是如果「與主同住」(林後 5:8)等同於「離開身體」(林後 5:6)或「赤身」(林後 5:4)的話。因此,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想到了兩種死後的情形:我們最終、復活的狀態(林後 5:1-5),以及我們暫時、在此之前脫離肉體的狀態(林後 5:6-9)。雖然後一個狀態(與主同在)的性質使得保羅有點不情願迎接死亡,但他作爲基督徒的終極盼望是穿上屬天的帳篷(復活身體的不朽之衣)。保羅在之前的書信中對後者進行了最詳細的論述。
爲了回應哥林多教會中對復活持懷疑態度之人的冷嘲熱諷,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 章 35-57 節中思考了復活身體的本質。雖然保羅並不否認復活的身體與天然身體有一定程度的類似,但很明顯他在此強調的是,從第一個亞當繼承來的必死之身體與從第二個亞當獲得的不死之身體之間的不同。他指出:
然後,他在第 42-49 節中強調了血氣的身體和靈性的身體之區別,具體如下:
簡言之,復活的身體將與基督的身體一樣(林前 15:49;參腓 3:20-21)。
保羅並不是在暗示復活或「屬靈」的身體將是非物質的,而是在暗示從亞當繼承的血氣之身體不適合永恆的產業,因爲它會朽壞(林前 15:50)。這就是爲什麼每個人都必須經歷改變——即使是那些在末日之前沒有經歷過死亡的人也必須經歷復活所帶來的那種改變,才能爲他們永恆的產業穿上合適的「身體」(第 51-53 節)。雖然保羅在這裡顯然只想到了基督徒,但從其它地方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對末世復活和最終審判的理解包括了全人類(羅 2:5-16;徒 17:31;24:15)。沒有任何地方說明復活的惡人將擁有什麼樣的身體,但無論怎麼理解,他們的身體應該都同樣匹配他們在永恆中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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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Resurr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