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自我認知,指的是耶穌如何通過自己的言語和行動來理解並彰顯他的身份與使命。
按照耶穌自己的言行,他究竟是誰?在他傳道的日子裡,他如何向身邊的人啓示、傳達並展現他對自己身份的認識?這些問題的答案不僅有神學理論上的意義,更有實際的重要性,因爲它們揭示了耶穌的真實身份、他的使命,以及他配得我們敬拜的原因。本文的目的並非要對耶穌進行心理分析,而是要根據福音書中記錄的他的話語和行動,準確地認識他。這些證據清楚地表明:耶穌完全清楚自己與神同等,他就是父神所差遣、眾人期盼已久的彌賽亞,來到世上完成他的使命:成就以色列的盼望,在地上建立神的國度,並且完全認同人類,藉著他的生、死與復活,爲罪人開闢一條通往天父的道路。
在耶穌自己看來,他是誰?從他的言行中,我們能看出他如何理解自己的身份?他是否意識到自己就是眾人期待的彌賽亞[1],還是這只是跟隨者們一廂情願的看法?他如何理解自己在世上的角色?他的使命成功了嗎?他如何看待自己與父神以及受造物之間的關係?這一切問題最終都指向一個核心:評估耶穌對自己的認識。既然福音書基於目擊證人的見證[2],爲我們提供了關於耶穌的可靠歷史資料,那麼我們現在的任務就是通過評估耶穌的言行,準確地理解耶穌是如何看待並實踐他在世上的身份與使命的。
人子
在福音書中,耶穌經常用「人子」這個稱呼來指自己(例如:太 8:20,12:8,20:28,26:2、24;可 2:10、28,10:45,14:41,62;路 6:5,9:22、58,22:48;約 8:28,12:23,13:31)。單從字面來看,這個詞只是「人」的意思。然而,我們很難忽略它與《但以理書》7:14 的關聯。先知但以理在異象中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得著永遠的國度。當耶穌稱自己爲「人子」時,他正是在呼應但以理的預言(例如:可 13:26,14:62;路 12:8-10)。這暗示著他有屬天的來源,耶穌明白自己絕不只是一位普通的先知或教師。當我們看到當時的聽眾認爲他這樣的宣告是褻瀆神的時候(太 26:65-66),就更能確認這一點了。
《以賽亞書》61 章
《以賽亞書》61 章是另一段幫助我們認識耶穌身份的重要舊約經文。這章開頭描繪了彌賽亞的形像——他被神膏抹,要傳好信息給貧窮的人,醫好傷心的人,宣告被擄的得釋放(賽 61:1-2)。耶穌明確宣告自己就是這預言的應驗(路 4:14-30)。不僅如此,當施洗約翰派人問耶穌是否就是「那要來的那一位」時,耶穌的回應很特別——他沒有直接說「是」,而是指向自己所做的事:醫治各樣疾病、趕出邪靈、向貧窮人傳福音(路 7:18-23;參看《以賽亞書》35 章和 61 章)。耶穌讓他的行動來證明,他正是《以賽亞書》所預言的那位彌賽亞。
摩西
《馬太福音》5:17-20 記載了耶穌那句著名的宣告,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這顯示出耶穌對律法的尊重,但緊接著的經文(21-48 節)卻展現了他獨有的神聖權柄:「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只是我告訴你們……」耶穌把自己放在了比摩西更高的位置上。新約學者本·威瑟林頓(Ben Witherington)指出:「耶穌對律法書展現出一種權柄,這是任何法利賽人或舊約先知都不曾擁有的。」[3]
大衛的子孫
耶穌也表明自己就是大衛的後裔(參看 撒下 7:11-16)。在《馬太福音》22:41-46,耶穌引用《詩篇》110:1,向聖殿裡的人提出一個看似矛盾的問題:大衛的子孫怎麼可能同時又是大衛的主呢?答案只有一個——作爲神所立的彌賽亞,耶穌既是大衛肉身的後裔,又是大衛屬靈的主。
奉差遣而來
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反覆強調自己是天父「差遣」來的,要完成救贖的使命(約 3:34,4:34,5:23、24、30、36、37、38,6:29、38、39,44、57 等)。這種「奉差遣」的表述,清楚地指向耶穌的天上來歷(參看 約 17:24)。
阿爸父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耶穌用亞蘭文「阿爸」(abba)來稱呼神。這是一個充滿溫情的稱呼,就像孩子叫爸爸一樣親密(可 14:36)。在當時的猶太禱告傳統中,從來沒有人敢這樣稱呼神。耶穌特意使用這個稱呼,彰顯了他與天父之間那份獨一無二的父子關係。更奇妙的是,後來耶穌的門徒也開始用「阿爸父「來禱告(羅 8:15;加 4:6)。這告訴我們一個真理:因著耶穌與天父的獨特關係,凡藉著耶穌歸向神的人,也獲得了稱神爲「阿爸父」的特權。換句話說,我們今天能親密地稱神爲父,完全是因爲神的兒子通過他的受死與復活,爲我們開通了這條恩典之路。
「我是自有永有的」
耶穌基於他與天父的關係所擁有的獨特權柄,或許在他的「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宣告中表達得最爲生動。在《約翰福音》8:58,耶穌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Before Abraham was, I am)」聽見這話的猶太人立刻意識到,耶穌在引用《出埃及記》3:13-15 中神對自己的稱呼——「我是自有永有的」,於是想要用石頭打死他,認爲他說了褻瀆的話(約 8:59)。雖然他們錯誤地把耶穌的宣告當作褻瀆,但他們確實聽懂了耶穌的意思——耶穌在表明自己與神同等。同樣,在《約翰福音》10 章,耶穌稱自己是好牧人,並宣告說:「我與父原爲一」(約 10:30)。耶穌神性的含義再清楚不過了。
赦罪的權柄
當耶穌宣告他有赦罪的權柄時(可 2:5;路 7:48),文士們的反應是指控耶穌說僭妄的話,因爲只有神才有赦罪的權柄(可 2:7)。耶穌完全知道這樣的宣告會引起什麼反應,但這正是他要強調的重點:他擁有神的權柄。《馬可福音》2 章中那個被醫治的癱子或許沒有完全明白耶穌是誰,但耶穌正在向眾人證明,他遠不只是一個醫者——他是道成肉身的神,與神同等,與神合一,分享著赦罪的權柄。
代罪羔羊
如前所述,耶穌宣稱自己是天父差來執行拯救使命的。這個拯救使命的高峰,就是他代贖的死:「因爲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 20:28)。耶穌是那位「爲羊捨命」的好牧人(約 10:11,參看 17-18節)。作爲獨一無二的、道成肉身的神子,他獻上自己代替罪人,把他們從罪中贖回歸向神。
獨一救主
耶穌還宣告,通過他捨命代贖而來的救恩,只有相信他的人才能得著。在《約翰福音》10:9,耶穌稱自己是「門」,表明唯有藉著信靠他,人才能進入這門得著拯救(約 10:10)。他更直接地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 14:6)。他的救恩是普世性的,任何文化背景、任何社會階層的人都可以來領受這豐盛的生命(約 6:35),但這救恩也是獨一的,因爲他是唯一的救主(參看 約 11:25)。耶穌清楚地認識到,他是罪人唯一的拯救者(參看 約 14:6)。
受苦
耶穌明白,他的使命必然包括受苦和羞辱(賽 53)。如前所述,這並非意外。耶穌看自己就是《詩篇》118 篇中那塊「匠人所棄的石頭」(可 12:10);是《詩篇》41 篇中被朋友出賣的那一位(太 26:23;可 14:18;路 22:21;約 13:18);是《詩篇》22 篇中被神離棄的那一位(太 27:46;可 15:34;路 24:26)。在耶穌傳道的後期,當彼得承認耶穌是彌賽亞時(太 16;可 8),耶穌的回應卻強調受苦,由此凸顯他使命的本質。耶穌完全明白,他在地上生命的最低谷,正是神計劃中的榮耀時刻(約 17:1)。理解受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讓我們更深地認識到,耶穌如何重新定義並確認自己作爲彌賽亞的身份。
門訓與敬拜
耶穌對自己身份的認知,也體現在他對門徒的要求上。他要求的是絕對的、至高無上的忠心。我們對他的愛必須超越一切,相比之下,其他所有的感情都顯得像是恨了(路 14:25-27)。要跟從他,就必須爲他背起十字架(太 16:24),將個人的一切利益都放在他之下。耶穌甚至說,他的價值如此寶貴,爲他的名而捨命都是值得的(太 10:16-22)。
綜觀耶穌所展現的無可比擬的權柄、他與天父那獨一無二的關係、他接受敬拜的宣告、他彌賽亞的身份,以及他如何應驗了以色列世代的盼望,我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耶穌清楚知道自己絕不僅僅是一位教師或先知。世上沒有任何頭銜能夠完全描述耶穌的身份和使命。他是神的兒子,與神同等,是神成爲肉身,藉著他的生命、受死和復活,神的國度降臨人間。這位耶穌付上自己的生命作爲贖價,把永生賜給眾人,他配得我們完全的奉獻、忠心、犧牲和敬拜。
正確理解耶穌的自我認知,給今天的教會帶來重要啓示:
首先,我們大可放心,教會兩千年來對耶穌身份的認識,正是耶穌自己的認識。耶穌不是被早期教會神化或改造出來的人物,他的神性、權柄和彌賽亞身份都是他親自宣告,是真實可信的。這意味著我們的信仰有著堅實的根基,就建立在教會的房角石,就是耶穌基督他自己的宣告和作爲之上。
其次,我們必須認真看待耶穌說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一件事。試想,如果耶穌不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如果他只是一個被門徒神化、被用來創立宗教的普通人,那他的話語充其量只是人生智慧,絕不可能帶來救恩。但是,聖經這個可靠的見證讓我們看見:耶穌完全清楚自己是誰。他是神的兒子,是永生的源頭,帶著拯救的使命來到世上。既然如此,我們就應當重新審視、細細品味他說過的每一句話。耶穌的話語不是讓我們變得更好的人生建議,而是能把罪人從死亡中拯救出來、賜下永恆盼望的生命之道。
[1] 彌賽亞的一個簡單定義可以是:上帝所膏立的那一位,他滿足了以色列的深切期盼並爲我們帶來救贖。詳見卡森(D.A. Carson)《我們如何知道耶穌是彌賽亞?》(How Do We Know Jesus Is the Messiah?),載於渴慕神網站(2018 年 12 月)。
[2] 參見理查德·鮑克漢姆(Richard Bauckham)《耶穌與目擊者:作爲目擊證言的福音書》(Jesus and the Eyewitnesses: The Gospels as Eyewitness Testimony)(大急流城:厄德曼斯出版社,2008 年)第一章,作者在書中論證了福音書作爲目擊者證詞的本質及其可靠性。
[3] 本·威瑟林頓(Ben Witherington)《耶穌的基督論》(The Christology of Jesus)(明尼阿波利斯:堡壘出版社,1990 年),6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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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Self-Assessment of Je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