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家的神學(Theology of the Reformers)指 16 世紀宗教改革領袖所強調的獨特教義。
本文將概述 16 世紀宗教改革的思想背景,並梳理該運動中幾項核心的神學重點: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唯獨信心(sola fide)、聖經限定了敬拜方式、愛鄰舍、聖約神學和預定論。文中也將簡要介紹重洗派(Anabaptists)的一些獨特主張。
要理解改教家的神學,就必須把它放在中世紀末期歐洲的社會、政治和宗教背景下來看。那個時代是一個充滿發現、復興與擴展的時期(「文藝復興」〔Renaissance〕一詞的本義就是「再生」),這種擴展不僅體現在地理和科技方面,也包括神學與學術領域。馬丁·路德、約翰·加爾文、慈運理(Huldrych Zwingli)以及重洗派等改教家所教導和實踐的神學,雖然在形式上看起來多樣,卻都不約而同地強調幾個核心內容:聖經的至高權威、唯獨信心、神白白賜下恩典,以及基督徒如何在彼此之間、乃至更廣泛的群體中領受並分享救恩。主流的改教家普遍認爲,他們的工作並不是在創造一個新的宗教傳統,而是在恢復和發展基督教歷史上已有的神學傳承。因此,改教家的神學既是「普世性」的——努力汲取教父時期和中世紀教會的神學精華,也具有「福音性」——尋求讓當代教會的敬拜和生活回歸耶穌基督和初代教會的使徒傳統。
要全面理解 16 世紀宗教改革中的神學思想,就不能忽略其所處的社會、文化和政治背景。即使我們只關注宗教改革的一個方面,比如其神學遺產,也必須認真考察當時的思想環境。無論是聲名顯赫的馬丁·路德,還是與他並肩同工的改教家,其思想建構都絕非在真空中完成。
要理解宗教改革所留下的神學遺產,至少需要關注其思想背景中的兩個方面。首先,宗教改革時期見證了「人文主義」知識方法的興起。這種方法強調對原始文獻的研究,尤其是用原文進行解讀。改教家積極回應人文主義者的口號:「回到源頭」(ad fontes)。他們將這種人文主義的研究方法應用於聖經本身,致力於尋找最可靠的聖經抄本,並以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進行翻譯,而不是依賴當時普遍使用的拉丁文《武加大譯本》(Vulgate)。這場被稱爲「基督教希伯來研究」(Christian Hebraism)的運動,也促成了歐洲多所大學設立希伯來文教授職位和相關講席。改教家也以類似的態度重新審視他們所繼承的神學傳統。他們重新發掘並弘揚早期教父的重要神學作品和思想,比如奧古斯丁、居普良(Cyprian)、金口約翰(Chrysostom)以及加帕多家教父(the Cappadocians)等人的著作。從這個意義上說,改教家的信仰並不是全新的或獨創的;相反,他們極其嚴謹地強調自己的神學主張是承接了歷史上最真誠、最符合聖經的基督教傳統。
其次,在宗教改革時期,歐洲的大學普遍使用經院哲學方法來清晰、嚴謹地表達思想。這種方法採用了亞里士多德的邏輯與修辭學,用於追求思想表達的精確性。雖然馬丁·路德在 1517 年發表《經院神學爭辯》(Disputation on Scholastic Theology)時猛烈抨擊了中世紀神學中的錯誤,但他本人也接受了同樣的學術訓練,並在與伊拉斯謨(Erasmus)關於意志的自由問題的辯論中廣泛使用了這些方法。這些學術工具後來在 16 世紀後期至 17 世紀對改革宗神學的總結和體系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關於路德在德國宗教改革初期的作用,或加爾文在瑞士的貢獻,以及隨後形成的路德宗與加爾文派國際「聯盟」的歷史意義,無論怎樣強調都不爲過。然而,近年來的宗教改革研究表明,路德和加爾文其實深受前人影響,也與許多當代歐洲(甚至歐洲以外)的重要人物有著密切的互動。例如,大衛·丹尼爾斯(David Daniels)最近的研究指出,路德曾與來自埃塞俄比亞的執事邁克爾(Michael the Deacon)有過交流,這一點打破了人們對宗教改革地理範圍的傳統印象。因此,要全面理解改教家的神學,就不能只看路德和加爾文的著作,還應當包括慈運理、布策(Martin Bucer)、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維米利(Peter Martyr Vermigli)、讚基(Girolamo Zanchi)、柏金斯(William Perkins)和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等人的貢獻。從實際角度來看,強調改革宗神學人物和地域的廣泛性,有助於我們認識到其「多元中的合一」這一特色。改革宗神學在次要和非核心問題上展現出相當大的多樣性,並能在不同國家的背景下靈活應用;但在覈心信仰教義上,改教家們卻表現出高度的一致性。而正是在這種共識中,他們也發現了自己與教會傳統之間的深刻延續性。
「唯獨聖經」,即唯獨聖經應當是教會神學的最高權威,可以說是宗教改革傳統中最重要的神學立場。這種唯獨聖經的立場常被稱爲宗教改革的「形式因」(formal cause),因爲改教神學的其他所有部分都源於這一根本原則——即以神的話語作爲神學思考的「原理」(principium)或根本準則(詩 119;提後 3:16-17;彼後 1:16-21)。
因此,改教神學意味著要堅守這樣一些關於上帝話語的信念:默示性、充足性、清晰性、權威性和必要性。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基督徒信仰和敬虔生活所需的一切,關乎得救的真理清晰可懂,基督徒必須順服,並且聖經對於神子民屬靈生命和健康至關重要。因此,在由新教宗教改革孕育出來的各個教會傳統中,無論是在神學還是禮拜儀式裡,「唯獨聖經」這一原則都貫穿其中,成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除了改教家們對於聖經至上權威的堅持外,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重要補充:雖然宗教改革強調唯有聖經才是信仰與生活的最終權威,但這並不意味著完全否定神學傳統的價值。相反,改教家也承認:神學傳統在幫助我們理解上帝話語方面,可以成爲寶貴的輔助。神學思考的過程,既包括對聖經的直接研讀,也包括從歷史上的信仰反思中汲取智慧,並在不斷面對新問題和新處境時,再次回到經文中去尋找答案。這種方法呈現出一種不斷循環的進程。而傳統之所以有幫助,是因爲它自身也必須置於聖經的權威之下(帖後 2:15,3:6)。如何正確運用傳統,引發了當時天主教與新教之間關於敬拜權威與新教神學、實踐正當性的激烈辯論。
改教神學的一個核心教義就是「唯獨信心」,這一教義貫穿整本聖經,強調人的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和憐憫,而不是靠人的功勞(羅 4:3-5)。宗教改革之所以發生,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堅持這樣一個信念:人稱義是本乎神的恩典,憑信心而不是因遵行律法而得救(羅 3:20-25;弗 2:8-9)。
這種對「唯獨信心」的堅持,可謂深入聖經教導的核心。當人悔改歸向神,單單依靠耶穌基督——神的兒子、罪人的救主,他就與基督建立了關係。他不僅與基督成爲弟兄,也與神建立了父子的關係(羅 8:10-17)。與基督的聯結,是一切救恩的根源;而稱義正是這種聯結的法律基礎(腓 3:8-11)。我們之所以得救,是因爲我們領受並完全倚靠基督的義(加 2:20)。耶穌所成就的一切義,算作我們的義;祂爲我們的罪所受的死,也算作替我們擔當了刑罰(林前 1:30;林後 5-21)。我們的罪歸到耶穌身上,而耶穌的義歸算給我們(羅 5:1-21)。救恩是神白白賜給祂子民的關係禮物,不能靠人的努力獲得。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 60 問中優美地總結了基督徒唯一的盼望。這部 1563 年改革宗信仰文獻如此闡述:
問 60:你怎樣在神面前稱義呢?
答:我單單因爲真實信靠基督耶穌,而在神面前稱義。換句話說,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嚴重干犯神一切的誡命,又沒有遵守任何誡命,並且還時常傾向罪惡;但我不是因爲有任何功勞得以在神面前稱義,而是因爲神白白的恩典,將基督完全的補贖、公義,和聖潔賜給我,好像我從來沒有犯過罪、已經完全順服似的。我雖然不能順服,但是基督已經爲我成全,基督在每件事上的順服,都好像是我在順服似的,這一切都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粗體部分爲筆者所加)
這段答文所標出來的粗體部分,就是當年新教與天主教分歧的焦點。正如我們所見,「唯獨信心」和「唯獨恩典」(「完全出於恩典」、「用信心的心領受」)是新教稱義教義的核心。同時,這一教義也強調了「與基督聯合」是神所賜的禮物,而這種聯結與義的歸算,都是靠著聖靈的工作而有效成全的,主要是通過恩典的管道和與三位一體上帝的交通:佈道、聖禮和禱告。
敬拜神學,是改教傳統中一個極爲重要的議題。改教神學強調,十誡不僅要求人只敬拜獨一真神(出 20:3),也要求人要按著神的心意、真實地敬拜祂(出 20:4-6)。而中世紀的教會在敬拜形式上越發複雜,摻雜了許多人爲的創新與傳統。改教家們指出,任何脫離神特別啓示、出於人意設計的敬拜元素,都極有可能淪爲偶像崇拜。
針對那些想在神所指示的敬拜中增添人爲發明的做法,改教神學提醒人們記住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時所說的話:「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 15:9)。神所喜悅的敬拜,是合乎聖經明確教導與樣式的敬拜;包括讀經與講道、禱告與唱詩、以及基督親自設立的聖禮——洗禮與聖餐。按神的命令來敬拜,才是真正在「用心靈和誠實拜」神(約 4:23-24)。
改教神學在歷史傳統上也重視個人的敬虔生活與倫理實踐,同時強調教會作爲基督身體整體所當盡的責任。對「愛鄰舍」的呼召、以及對孤兒寡婦、貧窮弱勢者的關懷,都是歸正信仰在實踐層面上的核心體現(加 2:10;雅 1:27,2:14-16)。馬丁·路德著名的《九十五條論綱》(95 Theses)就指出,中世紀教會的種種濫行,尤其是售賣贖罪券,不僅沒有聖經根據,更因爲它以金錢取代了真正的敬虔和對窮人的憐憫關懷,這才是真正的問題。同樣,加爾文所建立的日內瓦教會,因其有系統地照顧貧窮人群和接納難民而廣爲人知。加爾文對執事職分(diaconate)的理解,至今仍對改革宗的思想產生著重大影響。
聖約神學常與改教神學密切相關,是將聖經、救恩教義、敬拜神學、鄰舍關懷這四個主題連結起來的一種神學架構。改教家們之所以發展出聖約教義,主要是爲了強調兩件事:一方面,神在救恩中的主權和恩典;另一方面,蒙恩之人當有的回應。從創造之初,神就與亞當立約,應許他若持續順服,就能得永生(創 2:15-17)。但在墮落之後,神應許亞當和夏娃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 3:15)。這一應許通常被視爲福音的首次宣告,也是恩典之約的起點。從此,恩典之約就成爲神在整本舊約與新約中施行救恩工作的主線(創 12:1-3;加 2:7-3:29)。
那麼,這樣的聖約信仰是如何與前述四個主題相連的呢?聖經是神與人立約歷史的記錄。耶穌基督是那位應許中的後裔,他祂完全公義的生命和順服的死,爲神的百姓成就了救恩,使他們在神面前得以稱義(加 3:16)。敬拜是神子民的聚集,爲要頌讚他們與立約之神的關係。這在聖經中多處有所體現,最清楚的莫過於聖餐的設立與紀念(林前 11:23-26)。作爲以感恩領受這聖約關係的群體,神的子民蒙召活出信心的生命,履行聖約的責任: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上帝,並愛人如己(路 10:27)。
最後,改教神學與聖約主題緊密相關的一項重要教義,就是預定論。這一教義的主要目的是爲了使基督徒在神的恩典中更加感恩、謙卑,並勇敢地傳揚福音。神的選民應當感恩,因爲他們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白白賜予的恩典(提後 1:9);他們也當謙卑,因爲救恩不是憑人的行爲,乃是根據神的旨意(羅 8:28-30;弗 1:3-14)。明白救恩出於神的主權,也因此能滿有勇氣地傳講福音,相信神會使那些蒙揀選的人進入永生的喜樂中(彼前 2:4-10)。
肯定神的主權在預定中的首要地位和至高主權,並不意味著否認人擁有自由意志或真實的自主性,儘管多年來一些通俗層面的預定論解說似乎有此傾向。改革宗神學強調,信靠神的決定是人類所能體驗的自主抉擇,而拒絕神的決定同樣出自人類意志的真實行動(約 5:40)。古典改革宗神學並不將神的旨意與人的意志看作是彼此對立的,而是理解爲兩者之間存在一種同步的關係(約 8:34-35):人的意志最終依賴於神的旨意(腓 2:13),但人仍能自由地選擇信靠神(羅 6:16-23)。
如何最恰當地表述神的旨意與人的意志之間的關係,改革宗神學家之間仍存在重大爭議。然而,重點在於,《威斯敏斯特信條》這一後宗教改革時期最完備、且具有強烈預定論色彩的信綱,專門用整整一章闡述了人類意志自由的本質。聖經明確教導「我們愛,因爲神先愛我們」(約壹 4:19),同時聖經也清楚表明,聖靈使人能夠自由地、出於真心地愛神。
自宗教改革以來,預定論常與加爾文之名密不可分。遺憾的是,有關預定論的討論常常偏離了加爾文自己所提出的勸戒——不要對神沒有啓示的事進行猜測。在其名著《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第三卷第二十一章 1–2 節)中,加爾文寫道:「人的好奇使預定論這難明白的教義變得很模糊,甚至危險。」他再三強調:神從未將誰是蒙揀選的啓示給我們,因此推測神所揀選之人的身份,不僅不合適,更是「愚昧又危險,甚至是致命的。」聖經中的預定論,應當侷限在神已經啓示的範圍內,也就是:神有至高主權,救恩是祂賜下的恩典。加爾文曾說:「一旦離開神話語的範圍,(我們)就行走在黑暗中, 也必在這黑暗中摸索、滑倒。」因此,預定論應使我們心存感恩、謙卑,並滿有勇氣地廣傳福音,同時,我們也必須帶著極大的敬畏和謹慎來處理這項教義。
要全面認識我們今日所稱的新教宗教改革這一西方基督教的更新運動,就不能忽略重洗派的存在。早期學術研究常以「激進宗教改革」或「激進改教家」這類欠妥的稱謂指代他們,而」激進」一詞本身就讓某些學者將其排除在嚴肅研究範疇之外。然而這些標籤顯然帶有神學預設,反映出明顯的史學偏見,鑑於重洗派在整個宗教改革傳統中的持久影響,我們有必要對這一趨勢加以糾正。重洗派致力於回歸耶穌與初代教會的「原始且使徒性的信仰」,他們的神學重點至少有三方面值得特別提及,因爲這些思想對後來的浸信會(尤其在英美背景下的浸禮會)在聖禮神學、教會論和政治神學的發展上產生了深遠影響。
重洗派神學的重要文件之一是《士萊泰姆信仰告白》(The Schleitheim Confession),這是 1527 年由一群尋求「進一步改革」的瑞士弟兄會(Swiss Brethren)所制定的信仰告白,其領袖爲邁克爾·薩特勒(Michael Sattler)。這場運動最初受到馬丁·路德和慈運理著作的啓發,但二者最終都激烈抨擊了重洗派被認定及實際存在的過激行爲。
《士萊泰姆信仰告白》共包含七條要點,其中:第一條反對嬰兒洗禮,主張信徒洗禮;第三條闡述了紀念主義觀點的聖餐禮,譴責天主教變體論是參與「魔鬼的筵席」與「鬼魔的杯」;第四條與第六條強調教會與國家的徹底分離,並堅決主張激進的和平主義(radical pacifism)。
若想更深入理解改教家的神學,最佳的入門途徑是研讀 16 至 17 世紀的重要信仰告白與要理問答。除前文所提到的《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威斯敏斯特信條》與《士萊泰姆信仰告白》外,還有:《奧格斯堡信仰告白》(Augsburg Confession, 1530)及其彙編於《協同書》(Book of Concord, 1580)中的其他文件,構成了路德宗神學的核心基礎;
《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 1561)至今仍在許多歸正教會中具有權威地位;《倫敦浸信會信條》(London Baptist Confession, 1644)繼續引導那些盼望緊扣改革宗神學的浸禮會教會。
回到源頭!(Ad fontes!) 讓我們回到聖經與信仰告白之中,聆聽那在歷史中真實說話的神學聲音。
以下是有關改革宗神學與宗教改革的重要研究著作,適合希望進一步深入了解的讀者參考: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Theology of the Refor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