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论
不蒙赦免的罪
2025-09-17
—— Andrew David Naselli

定義

所謂不蒙赦免的罪,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中所警告的一種極其嚴重的罪(太 12:31-32;可 3:28-29;路 12:10)。對於這個罪,基督徒至少有四種不同的理解。

概要

本文將介紹關於不蒙赦免之罪的四種觀點:(1)犯下特別嚴重的罪,例如姦淫、謀殺,或是在壓力下否認基督;(2)褻瀆聖靈;(3)把聖靈所行的神蹟歸給撒但;(4)清楚明白聖靈所啓示的關於耶穌的真理,卻仍然故意拒絕,並且把祂的大能之舉歸給撒但。本文將爲第四種觀點進行論證。


引言

所謂「不蒙赦免的罪」,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中所警告的極其嚴重的罪: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 12:31-32)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而要擔當永遠的罪。(可 3:28-29)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路 12:10)

人們通常稱這種極其嚴重的罪爲不蒙赦免的罪,不得原諒的罪,褻瀆聖靈或永遠的罪。有些人因此心中痛苦,擔心自己是否已經犯下了這種罪。今天的人還可能犯下不蒙赦免的罪嗎?如果可能,那麼,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才算犯下不蒙赦免的罪?爲什麼這種罪不能赦免?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取決於對這種罪到底是什麼的理解。以下將介紹關於不蒙赦免之罪的四種主要觀點,並就第四種觀點進行論證。

觀點一:犯下特別嚴重的罪,例如姦淫、謀殺,或面對壓力時否認基督

根據這種流行的看法,大多數罪都能被赦免,但有些特別嚴重的罪卻不能被赦免,例如姦淫、謀殺,或是在受逼迫時否認基督。然而,這種觀點並不正確。不僅因爲它與《馬太福音》12 章、《馬可福音》3 章和《路加福音》12 章的語境不符,更因爲聖經中確實有一些人犯下了這些罪,卻仍然蒙了神的赦免:(1)大衛王犯下姦淫的罪,又謀殺了烏利亞(撒下 11–12;詩 51);(2)保羅作見證說:「我從前是褻瀆、迫害、侮慢神的人」(提前 1:13;林前 15:9),(3)使徒彼得三次否認基督(約 18:15–18、25–27,21:15–19)。真正的基督徒仍然可能以各種方式犯罪,甚至使神的聖靈擔憂(弗 4:30)。如果有人聲稱自己沒有犯罪,那就是在說謊:「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爲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 1:10)。然而,神因著耶穌赦免悔改的罪人:「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 2:1 上)。

觀點二:褻瀆聖靈

大多數早期教父在討論不蒙赦免之罪時,持有這種看法。比如,耶路撒冷的西里爾(Cyril of Jerusalem)說過:「人往往會因爲無知,或是出於一種假裝的敬畏,說出一些關於聖靈的不當言論,於是就落在這種定罪之下」(《教理講授》Catecheses16.1)。

然而,這種觀點並不太可能正確,因爲它把罪描述得過於籠統。許多非基督徒曾經對聖靈有錯誤的看法,但後來卻信了主,並對聖靈有了正確的認識。許多基督徒也曾因認識有限,說過一些關於聖靈的錯誤話語,但隨著他們在聖經真理上的成長,這些錯誤最終得到糾正。比如,一個基督徒可能很久以後才意識到,把聖靈稱作「它」(it,一般用於動物或物品)是錯誤的,因爲聖靈是一位有位格的神。

觀點三:把聖靈所成就的神蹟歸給撒但

這種觀點在時代論者(dispensationalists)當中比較常見。持這種看法的人有不同的解釋:有些人認爲,只有在耶穌地上的事工時期,人才能犯這種罪,因爲聖靈所成就的神蹟僅僅是指耶穌所行的神蹟。另一些人則認爲,這種罪可以在第一世紀那些帶有超自然神蹟的時期被犯下,但在神蹟已經止息之後,就不再可能犯了。

還有人認爲,把神蹟侷限在耶穌自己所行的神蹟上過於狹窄,因爲《路加福音》12:10 的上下文也包含了耶穌差派十二門徒所行的神蹟。

然而,這種觀點並不令人信服。正如卡森(D. A. Carson)所指出的:「撇開神蹟如今是否仍然存在的問題,耶穌在別處警告過,神蹟並不一定是檢驗真門徒的標準(太 7:21–23);換句話說,神蹟並不一定表明聖靈的同在和大能。」1

觀點四:清楚明白聖靈所啓示的關於耶穌的真理,卻仍然故意拒絕,並把祂的大能之舉歸給撒但

約翰·加爾文解釋說,那些犯下不蒙赦免的罪的人「在神真理的光照下,無法以無知做藉口,卻惡意地抵擋這真理」2。換句話說,這種人清楚看見聖靈所啓示的關於耶穌的真理,卻仍然故意拒絕;他們把耶穌的大能之舉說成是撒但做的。他們徹底地拒絕耶穌,因爲他們從不真正悔改;他們一直悖逆到底,直到死亡。他們不願承認耶穌是誰,也不願承認聖靈賦予耶穌大能,反而悖逆祂,硬說祂的大能是出於撒但。

不蒙赦免的罪不是一時衝動、無心快語,或不慎失言,而是故意抗拒關於耶穌的真理。神對這種悖逆的回應,就是任憑悖逆者的心剛硬,不再賜下悔改與信靠的心。這種罪之所以不能得赦免,是因爲神不再讓那人能夠悔改、能夠信。所以,這種罪只能是非信徒所犯。

至於究竟誰犯了這種罪,只有神自己知道。人無法確定另一個人是否真的犯了不蒙赦免的罪,因此已經無可挽回。事實上,許多看似已經犯下這種罪的人,後來還是悔改信主了。

這種罪有時與背道(apostasy)有所重疊。(所謂背道,就是徹底背離基督信仰。一個離棄信仰的人,可能曾經自稱是基督徒,但後來卻不可逆轉地拋棄、否認正統的基督信仰。)然而,也有一些人犯了不蒙赦免的罪,但他們從未自稱跟隨基督,因此嚴格來說,他們並不是背道者。例如,耶穌所面對的法利賽人並不是背道者。他們走在不蒙赦免的罪之邊緣,但他們沒有自稱是基督的門徒,所以也談不上背叛基督及祂的教導。

然而,那些犯下不蒙赦免的罪的人,雖然嚴格意義上未必就是背道者,但他們和背道者相似,因爲他們同樣是堅決拒絕真理,以至於再也不能悔改。犯下不蒙赦免的罪的人的結局,與聖經中幾段關於背道的經文所描寫的結局是平行的:「……就不可能使他們重新懊悔了」(來 6:4–6)。「踐踏神兒子的人,……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來 10:29)「……有的是至於死的罪」(約壹 5:16)卡森在註釋這些經文時指出:「這些地方所描述的都是一種清醒的認知:他們明明知道真理在哪裡,光已經照亮他們,他們卻仍然故意背離它。」這正與對觀福音書中不蒙赦免的罪的情況一致。(可參閱文章 《何爲背道?基督徒會變成背道者嗎?》[What Is Apostasy? Can a Christian Become Apostate?] 以及《至於死的罪》[The Sin unto Death])

那些犯下不蒙赦免之罪的人,並不會擔心自己是否犯了這種罪;他們的心已經因著不信而剛硬。所以,如果你擔心自己犯了不蒙赦免的罪,這恰恰是一個可靠的證據,表明你並沒有犯這種罪。如果你因自己得罪神而感到羞愧,那你就沒有犯下不蒙赦免的罪。因此,不要陷入那種絕望、無可挽回的定罪感中,而要繼續遠離罪,繼續信靠耶穌。因爲如果你在彌賽亞耶穌裡,「就不被定罪了」(羅 8:1)。

腳註

  1. 卡森,「馬太福音」,載於《釋經者聖經註釋》第 9 卷之《馬太福音-馬可福音》(第二版)(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9Matthew–Mark),大急流城,宗德萬出版社,2010 年,336 頁。
  2. 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約翰·麥克尼爾(John T. McNeill)編,福特·路易斯·巴特爾斯(Ford Lewis Battles)譯,兩卷本,《基督教經典叢書》(The 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費城:威斯敏斯特出版社,1960),卷 1,第 6 章第 17 節。
  3. 卡森,「馬太福音」,337 頁。

延伸閱讀

  • 達雷爾·博克(Darrell L. Bock),《路加福音:第 2 卷:9:51–24:53》(Luke: Volume 2: 9:51–24:53),1140–1143 頁。
  • 卡森,《馬太福音》,載於 Matthew–Mark(第 2 版),336–337 頁。
  • 威廉·康布斯(William W. Combs),〈褻瀆聖靈的罪〉(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此文是作者博士論文《褻瀆聖靈的罪》的簡縮更新版。
  • 邁克·哈貝茨(Myk Habets),文章:〈耶穌、聖靈與不蒙赦免的罪:來自「聖靈基督論」的貢獻〉(Jesus, the Spirit, and the Unforgivable Sin: A Contribution from Spirit Christology),《神學詮釋期刊》(Journal of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第 12 卷(2018):39–57 頁。
  • 喬納森·T. 彭寧頓(Jonathan T. Pennington),文章:《什麼是不得赦免的罪?》
  • 約翰·派博(John Piper),文章:〈超越赦免:論褻瀆聖靈〉(Beyond Forgiveness: Blasphemy against the Spirit)。
  • 史瑞納博士(Thomas R. Schreiner),視頻〈什麼是不蒙赦免的罪?〉(What Is the Unforgivable Sin?)。
  • 山姆·史東(Sam Storms),〈什麼是褻瀆聖靈?〉(What Is Blasphemy of the Holy Spirit?),載於《棘手問題:聖經給 25 個艱難問題的回答》(Tough Topics: Biblical Answers to 25 Challenging Questions),第 6 章。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Unpardonable Sin.

Andrew David Naselli(安德魯·大衛·納塞利)(鮑勃·瓊斯大學博士,三一福音神學院博士)是明尼阿波利斯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的系統神學和新約教授,也是明尼蘇達州斯蒂爾沃特基督君王教會的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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