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论
神的忿怒
2025-07-26
—— David Schrock

定義

神的忿怒是對那些行爲應受永恆刑罰之人而施加的神聖報復性公義,這與祂所有神聖屬性完全契合。

摘要

雖然我們這個世俗時代以及福音派教會中的許多人都對神的忿怒不感興趣,但神的忿怒卻是聖經中一條深刻的真理。它確認了神對罪的不滿以及對不悔改罪人的報復都是公義的。本文從這一教義在美國的簡短歷史開始,考察了舊約和新約,從整體上思考了聖經中關於神忿怒的內容。最後,本文還探討了這一教義對於福音、神論(theology proper)和基督徒門訓的重要性。


在我們這個世俗時代,神的忿怒是一個陌生、不受歡迎的真理。然而,神的忿怒是貫穿聖經的主題,也是基督徒認識愛、光和生命之神所必須思考的主題。

從約拿單·愛德華茲到約爾·歐斯汀:神的忿怒從美國教會中抹除了

在大覺醒運動中,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有一篇著名的佈道,題爲《落在忿怒之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這篇佈道生動地闡釋了《申命記》32 章 35 節,經文是:「他們失腳的時候,申冤報應在我,因他們遭災的日子近了,那要臨在他們身上的,必速速來到」愛德華茲以「他們失腳的時候爲重點,闡明了失喪者的危險處境。沒有基督之人在地獄的火焰上命懸一線,如同蜘蛛命懸一線地懸於烈火之上一樣。[1] 這場佈道點燃了復興的火焰,因爲它把救恩放在了神聖忿怒的背景之下。[2] 

相比之下,二十世紀的許多(或大多數?)講台都抹除了神的忿怒。戴爾·卡耐基(Dale Carnegie)關於贏得朋友和影響他人的積極信息取代了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關於地獄的警告。理查德·尼布爾(Richard Niebuhr)在談到沒有神忿怒的教會和牧師時,對新教自由主義的福音做出了著名的描述:「一位沒有忿怒的神通過一個沒有十字架的基督,將沒有罪的人帶入一個沒有審判的國度。」[3] 

這個控訴凸顯了把神的愛與祂的聖潔分開會導致什麼。如果人們不明白神憎惡罪,就會扭曲神的性情,宇宙就會向個體的人類傾斜——無論他們品格如何。愛變成了純粹的肯定。神成了幫助我們解決生活中所有困難的密友。羅伯特·舒勒(Robert Schuller)和約爾·歐斯汀(Joel Osteen)的電視事工,還有以慕道友爲中心的運動,都避開了神的忿怒。相反,他們用正面思考的力量來建立事工,這只會讓人們對這一合乎聖經的教義越來越不感興趣。[4] 

進入二十一世紀,「表現型個人主義」把神的愛變成了對個人表達絕對的肯定。飄蕩在現代福音派中的神是無足輕重的,這甚至影響到了那些在對神的認識上堅持更傳統觀點的人。[5] 正如大衛·韋爾斯(David Wells)所觀察到的,「所有西方文化……都歡迎神的愛,卻無禮地拒絕了神的聖潔。」[6] 因此,神的忿怒在今天並不是一個受人歡迎的神之屬性。不管人們如何回應,聖經中的神都不改變,正如《那鴻書》1 章 2 節所言: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
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
向他的敵人施報,
向他的仇敵懷怒。

不管現代人在講壇上宣講的是(不是)這些,聖經中到處都是描述神忿怒的語言。

舊約中的神之忿怒

萊昂·莫里斯(Leon Morris)說:「舊約中的神之忿怒是一致的。簡而言之,忿怒是神對一切形式的邪惡所施加的報應。」[7] 簡而言之,忿怒是神對各種形式邪惡的報應。在英文聖經的ESV版本中,翻譯爲「忿怒」(烈怒)的這個詞首次出現在《出埃及記》22 章 24 節,神在那裡警告以色列人不要虐待他們中間的寄居者。

若是苦待他們(寄居的)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爲寡婦,兒女爲孤兒。

這節經文體現了神對罪的嚴厲態度。正如神對亞當的警告,「因爲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 2:17)。因亞當一次犯罪死進入了世界(羅 5:12)。罪總是帶來神的聖怒。

因此,早在聖經使用「忿怒」一詞之前,神的忿怒就已經顯明在人類歷史中了。死是神對一切罪惡的刑罰(羅 5:12-21,6:23),正如摩西在《詩篇》90 篇中所反思的,生命的短暫籠罩著全人類,這是神忿怒的標誌。因此,神的忿怒是我們這個受罪惡詛咒之世界所無法逃避的共同現實。每一塊墓地都是神忿怒的見證,每一場葬禮都在提醒我們,除非我們向承擔神之忿怒者尋求庇護,否則等待我們的將是永恆的死亡。

在那至關重要的一天到來之前,我們在舊約中看到,神對罪的忿怒是真實而致命的。亞當和夏娃遭驅逐離開伊甸園(創 3)、淹沒全世界的洪水(創 6-9)、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傾覆(創 19)、法老和他的軍隊在紅海慘敗(出 14-15)、拿達和亞比戶遭焚(利 10)都是神忿怒的例證。雖然「怒氣」一詞只用在《利未記》10 章 6 節,但每個例子都顯示了神對其聖潔大發熱心。神無法忍受罪惡,雖然祂可能會延遲祂的正義,但祂不會否定祂的聖潔。因此,無論是通過神的直接干預還是通過祂所使用的器皿(如《以賽亞書》10 章中的亞述軍隊),神的忿怒將得到充分宣泄。

重要的是,神的怒氣永不急躁,也不會與祂的其它屬性脫節。[8] 正如《出埃及記》34 章 6-7 節說,耶和華「不輕易發怒」。[9] 這樣的忍耐是祂神聖榮耀的另一個方面,也是對祂智慧的讚美,祂知道什麼時候該忍耐,什麼時候該伸張正義。事實上,我們應該把神不輕易發怒當成悔改的動力(珥 2:13),而絕不應因此否認祂的正義。因爲《出埃及記》34 章 7 節接著說,「因他萬不以有罪的爲無罪」。(參民 14:18)

從《創世記》到《瑪拉基書》,我們發現神對罪惡的忿怒始終如一。這在所有國家、所有時期都如此。雖然神越過了祂百姓的罪(羅 3:25),但舊約前後一致地見證了神的忿怒,並且這個見證一直延續到新約。

新約中神的忿怒

有些人認爲,新約中的神是完全慈愛的,而舊約中的神則完全是報復性的。然而,這種對聖經馬吉安(Marcion)式的劃分與聖經的信息並不相符。從施洗約翰傳道到《啓示錄》中羔羊的忿怒,神忿怒的主題貫穿了新約——在許多方面,它超過了舊約的審判。

例如,《使徒行傳》10 章 42-43 節令人印象深刻地提醒我們,舊約應許了一位救主,而新約卻發出了審判的警告。正如彼得所回憶的,「(基督)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眾先知也爲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彼得的話表明了基督如何實現了眾先知的應許,同時也實現了先知對即將到來之審判發出的警告(參見羅 2:16)。

這一關於未來審判的應許貫穿了整個新約,並成爲救贖信息的背景。事實上,按照基督和使徒們的說法,救恩是救人脫離神忿怒的救恩,這意味著忿怒仍是新約見證的一個突出特徵。請從三個方面考慮這一點。

首先,耶穌來拯救祂的子民脫離神的忿怒。施洗約翰在爲基督預備道路時,曾警告說「將來的憤怒」(太 3:7;路 3:7)。同樣,耶穌在描述地獄的處境時也經常提到神的忿怒,例如「地獄的火」(太 5:22)、「永火」(太 18:8)以及那個「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 9:48)之地。在《約翰福音》3 章 36 節中,聖子的救贖與神的忿怒形成了直接對比:「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從耶穌的口中,我們可以明白爲什麼彼得說基督「吩咐我們傳道」講神的審判(徒 10:42)。

其次,新約的其它部分也同樣致力於宣講神的忿怒。雖然有些學者用被動和無位格的術語來解釋神的忿怒——即像多德(C. H. Dodd)將神的忿怒侷限於祂「任憑」罪人進入墮落的思想(見羅 1:24、26、28)[10] ——但這種對神忿怒斷章取義的觀點否認了保羅和其他人所強調的神親自審判。巴刻(J. I. Packer)指出,在《羅馬書》中神的忿怒是祂「堅定懲罰罪惡的行動」。[11]

首先,神「任憑」崇拜偶像者犯罪並行各樣敗壞之事就顯露出了神的忿怒(1:18, 24, 26, 28)。接著,由於神的忿怒與救贖有關,因此它等待著未來的審判日(2:5、8,5:9)。更進一步地,《羅馬書》3 章 5-6 節解釋了義人脫離神的忿怒並爲罪人稱義提供了辯護(羅 3:21-26,4:5)。在福音信息中,神通過祂道成肉身來平息祂的忿怒:約翰·斯托特(John Stott)精彩地指出,十字架的中心是神「通過神聖的贖罪祭滿足了神聖的忿怒」。[12]

此外,《羅馬書》4 章 15 節解釋了違反律法的行爲如何招致神的忿怒。《羅馬書》9 章 23 節描述了將經歷永恆毀滅的「那可怒的器皿」。《羅馬書》12 章 19 節回顧了神的報復和未來的忿怒,從而激發人們對神的信心。無論從哪個角度而言,《羅馬書》這封專門闡釋福音的書信都展現了神忿怒的全貌。

保羅的其它書信也將神的忿怒作爲其恩典信息的背景(如弗 2:3,5:6;西 3:6;帖前 1:10)。同樣,《希伯來書》也提到了神的忿怒,它將以色列人引發神忿怒的不信與新約基督徒持久的信心作了對比(見來 3:11,4:3)。最引人注目的是,《啓示錄》將神的忿怒歸在耶穌基督身上。我們發現最後的敘述描述的是「羔羊的忿怒」(6:16,14:10),執行神審判的將是耶穌(參約 5:22、27,9:39,17:2)。

因此,我們完全認同塔斯克(R. V. G. Tasker)的結論,並以此結束我們對新約聖經的研究:

這些話嚴厲得可怕,但它們是在基督耶穌裡所顯明的神聖啓示的一部分,就像那些主的話語和行爲一樣,它們明顯地顯示了神聖的愛和憐憫。把這些嚴厲的話語放在一邊,把注意力只集中在福音書中那些宣揚神聖父愛的經文之上,就是在宣揚一個虛弱的基督教,它沒有也不可能做到基督來到這個世界所要做的事,那就是拯救人們免於將要來臨的忿怒。[13]

神的忿怒在神學和實踐中的應用

通過以上討論,現在我們可以確定神的忿怒是什麼以及不是什麼。首先不是什麼。忿怒不是那種異教不當地加在神身上的觀念。聖經「與異教觀念中反覆無常、報復心極強的神祇毫無關係,那些神祇會對違規的崇拜者施以任意的懲罰,而崇拜他們的人則必須用適當的祭品賄賂神靈,好讓他再度有好心情。」[14]神的忿怒也不是」無理取鬧的發脾氣」,就像《頭腦特工隊》(Inside-Out)中代表憤怒的紅色小人。從聖經上講,神的忿怒是神對罪惡做出的正確和公義回應。

神的忿怒是什麼呢,忿怒與神的所有神聖屬性完全一致,是神對那些行爲應受永恆唾棄之人所採取的神聖報復性正義舉措。神創造人是爲了給祂帶來榮耀。然而,由於我們悖逆了祂的神聖標準,這位完美的宇宙審判者宣佈,祂將把忿怒傾瀉在那些向祂犯罪卻不悔改或不相信祂兒子之人的身上。

誠然,神的忿怒並不是福音的主要信息,但脫離了它就無法理解聖經中的福音。在十字架上,神兒子承擔了神聖審判的全部重擔,以至於祂在永恆和時間中,甘願喝下神忿怒的杯(詩 75:8)。我們從祂在客西馬尼的禱告中得知,除了通過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別無它法來平息神的忿怒(太 26:39、42)。對所有信靠基督的人來說,這刑罰都已經移開了。對於拒絕基督的人,神的忿怒依然存在(約 3:36;羅 2:6)。在最後的審判中,神會把基督替他們承受了忿怒的人和要自己承受刑罰的人分開。不過,只有正確理解神的忿怒,才能理解天堂和地獄的永恆現實。

更重要的是,神自身的性情及祂的神聖之愛都顯露在祂的忿怒中。換句話說,神的愛是純潔聖潔的愛,正如神呼召祂的子民恨惡邪惡一樣(詩 97:10,101:3;摩 5:15;羅 12:9),神也恨惡邪惡(詩 5:4-6,11:4-7)。神的忿怒彰顯了祂愛的聖潔。在我們的現代文化中,愛通常沒有任何倫理標準;但神的愛實際上以恨惡罪和由神兒子來平息忿怒而定義(約壹 4:10)。[15]

同樣,唯有在神忿怒的平息中才能看到神的憐憫。換句話說,聖經定義的憐憫不僅只是神對窮人和需要幫助之人的普遍憐憫。在不否認普遍恩典的前提下,福音所表達的神之仁慈是通過基督犧牲以擔負忿怒來讓惡人稱義。保羅用了十一章的篇幅來解釋(羅 1:18-11:36)福音,並將它定義爲「神的慈悲」(羅 12:1)。至關重要的是,福音是解決了神忿怒問題的好消息。[16]

最後,如果我們理解了神的公義和憐憫,神的忿怒就會激發出智慧和讚美。在《詩篇》第 90 篇中,摩西在思考神的忿怒時獲得了感悟。在《啓示錄》中,約翰講述了神審判惡人的火與煙。值得注意的是,羔羊的忿怒並不勉強人鼓掌,而是喚起了神子民無盡的讚美。因此,我們要讓眾多得蒙神救贖之人來述說神公義的忿怒,而他們教導我們要接受而不要拒絕這一教義。

此後,我聽見好像群眾在天上大聲說:「哈利路亞!救恩、榮耀、權能都屬乎我們的神!祂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因祂判斷了那用淫行敗壞世界的大淫婦,並且向淫婦討流僕人血的罪,給他們伸冤。」又說:「哈利路亞!燒淫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啓 19:1-3)。

註釋

[1] 引文全文如下:「這位神把你架在地獄的深淵裡,就像把蜘蛛或一些可惡的昆蟲懸在火上一樣,祂憎惡你,並且祂受到了可怕的挑釁:祂對你的忿怒像火一樣燃燒;在祂眼中你除了被扔進火裡之外,別無價值;祂的眼睛更純潔,無法容忍你在祂的視線中;你在祂眼中比最可恨的毒蛇在我們的眼中還要可惡千萬倍。」Jonathan Edwards, 「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 in The Works of Jonathan Edwards, vol. 2 (Peabody, MA: Peabody, 2000), 10.

[2] 孤立地閱讀《落在忿怒之神手中的罪人》並不能捕捉到愛德華茲對天堂和神榮耀恩典之美的癡迷。賈斯汀·泰勒(Justin Taylor)引用約翰·格斯特納(John Gerstner)的話,正確地糾正了人們認爲愛德華茲對神的忿怒有病態癡迷的觀點:「我們大多數人不知道的是,雖然『愛德華茲確實了解他的地獄......但他更了解他的天堂』」。出自A God Entranced Vision of All Things: The Legacy of Jonathan Edwards 中的「Introduction,」ed. John Piper and Justin Taylor (Wheaton, IL: Crossway, 2004), 15.

[3] H. Richard Niebuhr, The Kingdom of God in America (New York: Harper & Row, 1959), 193.

[4] Schuller, Osteen 和其他積極思考的倡導者可以追溯到諾曼·文森特·皮爾(Norman Vincent Peale)和他在 1956 年的著作《積極思考的力量》(The Power of Positive Thinking)。

[5] David F. Wells, God in the Wasteland: The Reality of Truth in a World of Fading Dream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4), 88–117.

[6] David F. Wells, God in the Whirlwind: How the Holy-love of God Reorients Our World (Wheaton, IL: Crossway, 2014), 121.

[7] Leon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rd Rev.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5), 150

[8] 在這一點我們得承認,任何時候我們在談論神的某一屬性時,都有可能出現錯誤的表述,因爲神的性情無法劃分爲各種屬性。例如,說到神的忿怒與仁慈之間的「平衡」,這是用唯物的語言來描述作爲靈的神。這是用定量的語言來描述純粹的神。唉,我們的類比語言無法很好地反映神多方面的完美。

[9] 除了《出埃及記》34:6-7 之外,參《民數記》14:18;《尼希米記》9:17;《詩篇》86:15,103:8,145:8;《耶利米書》15:15;《約珥書》2:13;《約拿書》4:2;《那鴻書》1:3。

[10]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184.

[11] J. I. Packer, Knowing Go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1993), 154. 中譯參考:巴刻《認識神》,福音證主協會於 1979 年出版。

[12]  John R. W. Stott, The Cross of Christ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1986) 159. 他更全面地指出:「神聖的愛通過神聖的自我犧牲勝過了神聖的憤怒。十字架同時是懲罰與赦免、嚴厲與恩典、正義與憐憫的行爲。」

[13] R. V. G. Tasker, 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the Wrath of God (London: Tyndale: 1957), 36. Cited by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183n1.

[14]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148.

[15] 關於愛與忿怒的關係,請參閱 Tony Lane, 「The Wrath of God as an Aspect of the Love of God,」 159–67.

[16]《 羅馬書》1:18-3:20 把神對世人的忿怒確定爲問題所在,神通過祂自己在基督裡的救贖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在《羅馬書》3:21-26 中有所描述。參 D. A. Carson, 「Atonement in Romans 3:21–26」 in The Glory of the Atonement: Biblical, Theological, and Practical Perspective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2004), 119–21.

進一步閱讀

  • A. W. Pink, The Attributes of God (Swengel, PA: Reiner, 1968).
  • Tony Lane, 「The Wrath of God as an Aspect of the Love of God,」 in Nothing Greater, Nothing Better: Theological Essays on the Love of God, Kevin J. Vanhoozer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1), 138–67.
  • Leon Morris, 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Judgment (Inter-Varsity, 1960; Eugene, OR: Wipf & Stock, 2006).
  • Leon Morris, 「The Wrath of God in the Old Testament, in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rd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5), 147–54.
  • Leon Morris, 「The Wrath of God in the New Testament, in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rd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5), 179–84.
  • Jonathan Edwards, 「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
  • J. I. Packer, 「The Wrath of God,」 Knowing Go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1993), 148–57.中譯參考:巴刻《認識神》,證主圖書中心出版社出版。
  • R. C. Sproul, The Holiness of God, Revised and Expanded (Carol Stream, IL: Tyndale, 1998).
  • John R. W. Stott, The Cross of Christ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1986).
  • R. V. G. Tasker, 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the Wrath of God (London: Tyndale: 1957). Available online by PDF.
  • David Wells, God in the Whirlwind: How the Holy-love of God Reorients Our World (Wheaton, IL: Crossway, 2014).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Wrath of God.

David Schrock(大衛·斯克羅克)博士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目前擔任弗吉尼亞州伍德布里奇(Woodbridge, Virginia)歐克泉聖經教會(Occoquan Bible Church)的教導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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