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加拿大通過了C-14號法案,名爲「醫療協助死亡」(MAID)。這引發了一位加拿大醫生的來信提問:如今安樂死已屬合法,基督徒醫生是否可以在某些情況下參與「協助死亡」?
注意,「協助自殺」一詞被替換成了「協助死亡」。這種微妙的措辭調整模糊了問題的邊界,混淆試聽,讓人難以看清其中的嚴重性。這其實是一個關於自殺的問題。
我們有四個信念可以作爲指引。
第一,基督徒醫生首要的責任是遵行神的命令,而不是服從法律賦予的選擇。
順服神時,我們並不總是明白祂命令背後的全部理由。「有時神要我們做某件事,直到很久以後,我們或這個世界才會發現:順服神所帶來的美好果效,或者如果當時順服了,本可帶來的果效。」我們無法看見所有未來的益處,因此要在當下順服。謀殺——即「流無辜人的血」——在整本聖經中都受到嚴厲禁止。
第二,人按著神的形像受造,並「被設計爲永遠存在」。動物並非如此。
惟有神能憑祂自己的旨意奪取人的生命,而不會冤枉任何人——這完全是「祂獨有的權柄」(申 32:39;撒上 2:6;提前 6:13;雅 4:15)。「人類的生命在其完整意義上是一個神蹟,惟有神能創造,也惟有祂有權取去,除非祂賦予國家在特定情境中行使刀劍剝奪生命的權利。」
第三,希波克拉底誓言呼召醫生作「生命給予者和維持者」,而非「生命奪取者」。
這一角色適用於未出生的胎兒、年長者以及臨終病人。然而,在極其痛苦的病患中,「若病人願意接受,醫生理當憑藉手中所能得到的一切藥物來減輕他們的疼痛——這是正當且出於愛心的。」
第四,主動結束生命,是在抵擋神的旨意。
人的痛苦可以被神使用而帶出良善的目的。因此,「痛苦永遠不應被視爲如此極大的惡,以致於它可以使違背神命令的行爲正當化,比如違背『不可殺害無辜之人』的命令。」
因此,基督徒醫生不會結束人的性命,也不會加速死亡的到來。
但「這裡的確存在著模糊之處:在主動結束生命與不過度維持生命之間的界線並不總是清晰。」確實,在某些情況下,應當「允許死亡自然臨到,順其自然,不必採取非常規的努力來強行維持生命。因爲,死亡終將臨到我們每一個人。」但在當今這「極其先進且神奇的醫學時代」,要辨明這條界線並不容易,因爲現代醫學創造了許多「超常規維持生命手段的新可能性」。
病人活下去的意願是關鍵因素。「是的,我們理當盡力維持那些有求生意願的病人的生命。」但「病人希望死去」這一意願卻不是決定性的。理由很簡單,「有許多處在抑鬱危機中的病人試圖自殺,卻被人救了下來,後來他們終身感恩有人在關鍵時刻違背了他們當時短暫的黑暗慾望」。
最終,「我們無權幫助病人結束自己的生命,也無權親自奪取他的性命。」那些賦予我們這等權力的法律是惡法,不該強迫基督徒醫生違背自己的信仰行事。即便因此丟掉工作,也不應妥協。
然而,在臨終決策中,「哪些干預措施算合宜的生命支持,哪些則是阻礙自然、適時死亡的手段」——這些判斷仍然極爲艱難。[1]在面對眾多醫療選項,和圍繞臨終醫療干預決策的模糊性,以及究竟該採取多少干預或選擇放手的考量中,我們可以遵循七個出於聖經的盼望、禱告與信念來做出抉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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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6 年 3 月 10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812 問:「May Christian Doctors Help Patients Die If the Law Permits?」
[2] 改編自發表於 2021 年 12 月 27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723 問:「End-of-Life Medical Intervention—or Not?」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443-444 頁:「Can a doctor help a suffering patient die if it’s leg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