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 2014 年一集引發爭議節目的後續主題。當時,派博牧師解釋了自己爲何拒絕在家中配備槍支——因爲人墮落的本性傾向於報復,而我們所處的媒體文化也不斷助長復仇心態。[1]
那麼,基督徒男性可以從警或參軍嗎?
答案是:可以——前提是他願意認真操練內心的聖潔。當兵丁來見施洗約翰時,約翰並沒有要求他們退出軍隊,而要他們專注於內心,成爲更聖潔的士兵(路 3:14)。信徒從軍是正當的職業。在國家層面,神設立了執法體系來執行報應性的公義(羅 13:1–4)。「所以,那些佩劍、持棍、持槍者,都是神的僕人,是執行神對惡人忿怒和刑罰的報應者。」
新約並未廢除《創世記》9:6 的教導。也就是說,神藉著基督徒的憐憫與國家的公義同時向世人顯明祂自己。「基督徒對仇敵自我犧牲的愛,和國家懲治敵人以保護公民,兩者都在宣告關於神的真理:基督徒的捨己宣告我們的神是全然滿足的,祂是我們的至寶,是我們最終的獎賞。到末了祂必全然滿足我們,祂也將在來世清算一切。而國家的刑罰則宣告神是公義之神,即便在這個世界,祂也設立了罪惡的界限,不會容讓罪惡毫無限制地氾濫。祂是今世與來世的公義之神。這兩者都是真理。基督徒的生命,正是要照著新約的教導在憐憫和公義之間活出真實的見證。」[2]
派博牧師對和平主義信念懷有「極大的同情」(太 5:38–41,10:16;羅 12:17;帖前 5:15;彼前 3:9)。他坦言,這些經文「本應比現在更深刻地塑造我們的心態」,因爲我們這些基督徒,出於罪性,本能地更傾向於報復而非憐憫。「但當基督教和平主義者主張,基督徒生命中完全不該有報應性的公義時,我無法完全認同。」報應性的公義在軍事和警察體系(羅 13:4;彼前 2:14)、職場(帖後 3:10)、家庭管教(弗 6:4;來 12:5–11)以及教會治理中(林前 5:1–13),皆有其神所設立的位分。正因如此,憐憫與公義之間的動態張力,真實存在於每一個基督徒的生命中。「我完全承認,在對待仇敵時兼顧施以憐憫並實施公義,並不容易。我們理當愛仇敵,以善報惡。」[3]
基督徒警察和士兵,將生活在這張力之中,他們向這個世界既要彰顯(1)神的憐憫,也要顯明(2)神的公義。這兩個原則,會在基督徒軍警的心中和思想中「碰撞」,因爲即使穿上制服,基督徒依然是基督徒。這種張力在今生不會消失。「而在這個尚未完全得贖的世界裡,我認爲這樣的張力是必要的。」[4]
因此,作爲同時操練憐憫與公義的基督徒警察或士兵,他在扣動扳機的那一刻,需要一種非凡的智慧,這智慧建立在個人聖潔之上。他必須對抗內心那傾向報復的罪性,也要抵禦周遭媒體文化不斷煽動的復仇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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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3 月 26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306 問:「God, Guns, and Biblical Manhood.」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4 月 10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317 問:「More on Guns and Self-Defense.」
[3] 改編自發表於 2021 年 6 月 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635 問:「Should Christian Jurors Show Mercy to the Guilty?」
[4]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4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318 問:「Should Christians Be Cops and Soldiers?」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34-235 頁:「Can Christian men become cops and soldi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