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生活
我可以同時參加多間教會嗎?
2025-05-31
—— John Piper

從一個教會到另一間教會串門式聚會,卻不歸屬於任何一間教會,這樣可以呢?

答案是:不可以。有五個理由,說明爲什麼我們應該委身並正式加入一間教會。

第一,教會是對不悔改的罪人發出的最後勸勉(太 18:15–17)。

教會有責任對那些不悔改的罪人實行教會紀律,並在必要時將他們從教會群體中除名。要使教會紀律真正發揮功效,必須有一個由成員盟約(covenant)所界定的明確的群體,也就是教會正式的成員會籍。

第二,教會有權將不悔改的罪人從成員中除名(林前 5:12–13)。

這段經文表明:「有一個教會內群體和一個教會外群體,它們之間有明確的界線。」屬於教會,就意味著有一個正式的成員責任;而被教會除名,就意味著被移除了這種正式的責任地位。

第三,神命令我們要順服教會領袖(來 13:17)。

「如果我們要順服教會領袖,就必須清楚誰是我們的領袖。可我們若總是不停地在不同教會之間遊離,就很難真正地處於被帶領的狀態之下,也就不太可能委身於這種順服生活。」

第四,教會領袖對群體負有屬靈責任(徒 20:28)。

「這是我在伯利恆教會多年牧會中,最深的掙扎之一:在主面前,我要爲哪些人交帳?當主對我說:『你是否看顧了我的羊群?』我必須有明確的答案。幾十年來,許多人來來去去,穿梭於教會的大門。我無法爲所有這些來來去去的人全面履行這一牧養責任。但我始終相信,教會裡總有一群人說:『我們在這裡,我們屬於這裡。你是我們的牧人,我們是你的群羊。我們期待你向神交帳,看顧我們的靈魂;我們也會向神負責,支持你做一個忠心的牧人。』」

第五,信徒在地方教會裡找到屬靈歸屬(林前 12:21)。

在基督裡,我們都是普世教會的一部分。而這個普世教會,具體體現在一個個地方教會裡——在這裡,我們有彼此的問責、歸屬與服事。

「所以,我不認爲耶穌的救贖恩典,是要造就一群遊離、不受約束的基督徒。基督是爲了建造教會而死,教會是一個群體,在其中每位信徒的獨特性都能得到充分展現。我們越是與地方教會脫節,就越會對自己信徒的身份,以及神造我們成爲什麼樣的人而感到困惑。我們只有在與他人的真實關係中,才能找到自己的真實身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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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9 月 19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433 問:「Should I Commit to One Church?」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419-420 頁:「Can I attend multiple churches?」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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