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簡樸(wartime simplicity)與和平時期奢華(peacetime luxury)之間的界線,確實並不那麼清晰。但耶穌不是曾呼召門徒變賣他們一切所有的賙濟窮人嗎(路 12:33,18:22)?那我應當在宣教或奉獻中捨棄多少才夠?十分之一?還是百分之二十、四十,甚至八十?
的確,耶穌曾稱讚那位不是從自己有餘之中,而是將一切養生的都獻出的寡婦(可 12:41–44)。但我們不能據此推導出「基督徒普遍有聖經義務或責任奉獻全部財產」。爲什麼不是呢?以下有七個理由:
綜上所述,「在新約中,一無所有、變賣一切並不是耶穌與使徒所構想的持續性、集體性的基督徒常態生活」。
奉獻的重點不在於比例,而在於出於愛心的捨己(路 10:30–35)。「不要只想著:『我該捨棄多少?』而要思想:『面對我身邊的人和那些我所知道有需要的人——我是否正在用我的資源去愛他們,像我本該愛的那樣?』」總的來說,「要記住:你所有的錢都是神的,不只是你奉獻給主的那部分。這意味著,我們對每筆花費都應當以推動神國的眼光來思想,而不僅僅是我們所奉獻出去的那一部分。」
一切都是屬基督的。祂擁有你,也擁有你的一切。你所花的每一分錢,都能用來彰顯基督的榮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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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9 年 7 月 12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68 問:「Does Jesus Teach Us to Sell All Our Possessions?」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03-104 頁:「Did Jesus command us to sell all our posse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