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与家庭
與非基督徒戀愛是罪嗎?
2025-10-02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首先,任何一段關係若表達出你對某人的渴望超過對神的渴望,都是貪戀。「你可以與一位基督徒戀愛,卻可能是在犯罪。你也可以與一位非基督徒戀愛,同樣是在犯罪,因爲你對那個人的情感、愛意或依賴,可能反映出神在你生命中並未佔據祂應有的位置——那是一個至高、強大、令人滿足、充滿榮耀的位置。如果你對伴侶的需要,超過了你對神的需要,那你就是在犯罪。」此外,「如果你正在追求一位非信徒,目的是喚起、激發並加深一段可能通往婚姻的戀愛關係,那麼你就是在妥協自己對基督的愛,你違背了聖經的教導,正在做一件錯誤的事。」

《聖經》的教導非常清楚:基督徒只能「在主裡面」結婚。「如果你正走在一條路上,要愛上並娶一個不屬於主的人,那你就是在走一條違背這段經文的路」(林前 7:39)。而且,「如果兩人所珍視的至寶不同,就不可能有靈魂深處的聯合」(林後 6:14)。「所以,若你正在培養這樣一段戀愛關係,明知它將通往一個被禁止的婚姻,那我認爲,這段關係本身也是被禁止的。」」[1]

再次強調,關鍵不在於你是否降低了尋找配偶的標準,而在於你是否在擇偶上妥協了對信仰的堅持。「令我感到難過的是,有多少信徒在情感上與非信徒糾纏太深,結果要麼丟棄了自己的信念,要麼顛倒事實,硬要把對方說成是信徒,哪怕他/她根本不是。」一位基督徒姊妹,「不會看中一個只是在肩膀上紋了十字架的男人,而是會尋找那種願意操練每日捨己、承擔帶領家庭這犧牲性呼召的男人。」同樣,一位基督徒弟兄,「也不會看中一個只是戴十字架項鍊的女人,而是會尋找那種在倚靠基督的信心中甘願捨己、順服丈夫帶領的女人。」[2]

婚姻需要雙方在屬靈上有某種程度的個人確據。保羅的話說得非常明確:「在主裡面」(林前 7:39)。如果有一位姊妹正在和一個對自己得救缺乏確據的弟兄交往,我會說:「不要在他這種狀態下嫁給他。你需要有確據——確認他在你最根本的存在層面上,是與你心靈相契的那一位。他是否像你一樣在基督裡?他是否重生了?是否是神的兒女?是否活在神的權柄之下?」

一個基督徒明知對方是非信徒卻仍故意與之結婚,這樣的婚約在神面前並不會因此作廢,婚姻誓約仍然成立。但教會牧者應以愛心面質這位犯罪的基督徒,爲要引導他因違背神而生出「真實的痛悔與懊悔」(林後 7:9)。這意味著他應當承認:「自己的心在情感上將人置於基督之上」,並爲自己拒絕教會屬靈領袖的勸告而道歉、認罪,爲此憂傷哀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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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9 月 17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75 問: 「Is It Sinful to Date a Non-Christian?」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8 月 12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405 問:「Is Online Dating Good for Christians?」

[3] 改編自發表於 2016 年 8 月 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909 問:「Should I Pursue Marriage If I Doubt My Salvation?」

[4] 改編自發表於 2020 年 12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560 問:「Christian Marries Non-Christian—How Does a Church Respond?」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47-148 頁:「Is it sinful to date non-Christians?」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Tony Reinke(託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資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機改變你的12種方式》(暫譯,2017年出版),《約翰·牛頓論基督徒生活》(暫譯,2015年出版)和《點燃!基督徒讀書指南》(暫譯,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與妻子和三個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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