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的自殺往往直接、決絕、令人震驚;而屬靈的自殺則通常隱祕、緩慢,卻可能更具毀滅性。其實,一切犯罪都是自我毀滅。[1] 尤其是自我依靠,就是自殺。[2] 以金錢、權力、成功或浪漫爲偶像,看得比基督更寶貴,等同於「永恆的自殺」。[3]
尤以「貪財」爲甚,無數罪人因此離棄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 6:10)。對財富的貪戀,實爲靈魂的自殘。因此,「導致人自取滅亡、被愁苦刺透的東西——也就是想要發財的慾望——卻被成功神學的講道者精心培育。他們等於在鼓勵這種靈性自殺,是極其可憎之舉。」[4]
貪愛錢財,就是靈性的自殺。以猶大爲例,他的罪最終表現爲肉體的自殺(太 27:5;約 12:1–8)。「你若追求財富,你正走在一條自殺之路上」——至少是一條,也可能是兩條。你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太 6:24;路 16:13)。耶穌實際上是在說:『猶大,你癡迷金錢。你早晨起來想的是錢,晚上睡下想的還是錢。你翻開報紙,先看股票版,你心裡只有錢、錢、錢......。錢是你的盼望,你的神明,你的保障,也是你通往享樂的途徑。若真是如此,你已經死了。猶大,你將要滅亡,永不再見我。』」[5]
同樣,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種靈性自殺。任何牧師若主持「所謂的同性婚禮」,就是在「祝福一場永恆的自殺」,是在「爲他們拒絕進入神國的選擇,舉行的莊嚴宣告並予以合法化」。這樣的牧師「已明確表明自己不再有資格繼續帶領群羊進入神的國」。當被邀請主持這樣的「結合」時,牧師應當直言指出這種生活方式的罪,分享基督的福音,並邀請他們來參加教會。[6]
因此,若不悔改的同性戀之罪意味著靈性自殺,那麼對其的公開慶賀就等於謀殺-自殺(羅 1:32;腓 3:18–19)。正如《羅馬書》第一章所言,也如當時的文化現象,「他們不但知道這是錯誤的,知道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仍照樣去行,還拉別人去行,與他們一同滅亡。因此,這種罪不僅是自我毀滅,更是毀滅他人」(羅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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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5 月 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588 問: 「Why Is Radical Islam Alluring to Westerners?」
[2] 改編自發表於 2020 年 4 月 27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465 問:「Is the Christian’s Heart Deceitfully Wicked?」
[3] 改編自發表於 2020 年 4 月 15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460 問:「More Precious Than Praise and Possessions.」
[4]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12 月 6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231 問:「Why I Abominate the Prosperity Gospel.」
[5]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10 月 1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706 問:「Loving Money Is Suicide.」
[6]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586 問:「What to Say to a Pastor Who Wants to Officiate a Gay Wedding.」
[7] 改編自發表於 2019 年 10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80 問:「What Does the Bible Say about 『National Coming Out Day』?」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447-448 頁:「On spiritual suici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