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村地區,如果你找不到一間忠心的教會,或許就需要自行召聚弟兄姊妹聚會。[1] 但城市基督徒也常會面對類似的處境,因此就提出了一個更廣泛的問題:我們是否應當只在小型家庭教會中聚會呢?
這裡有七個思考點:
- 教會的本質是「群體」,而非「場所」。不要被建築的大小或風格所困擾。新約聖經中提到教會時,「始終——毫無例外——都是指向群體,而非地點」。
- 不要低估家庭教會。即便是小型家庭教會,也同樣在地上彰顯了普世教會的實質(林前 16:19;西 4:15;門 2)。
- 不要理想化家庭教會。很明顯,初代教會的一些信徒已經離開家,在哥林多的某個大型場所聚會,而不是在家庭中(林前 11:17–22)。
- 聖經並未命令教會必須在家庭中聚會。「神並未對這件事設立明確的命令。我想,某種程度上是因爲教會在接下來的兩千年中,將會處於極其多樣的文化處境中:可能是在樹下、車庫、商鋪、地窖、山洞、大教堂,或是家裡——凡此種種,皆可聚會。」
- 根據你們教會的目標選擇場地。每一種聚會地點都有其優點與限制。「我們對別人聚會場所的決定,應當持有極大的寬容,因爲在我看來,無論是在有教堂建築還是沒有的時期,神都樂意帶來大復興和教會的蓬勃增長。祂並不受此限制。任何教派或運動若假設說,建築風格或場所是神國度大能擴張的關鍵,都要有禍了。」
- 根據你們教會的財務狀況做決定。在大型城市的市中心,租用聚會場所的成本可能過高。
- 欣賞大小場所所帶來的不同益處。初代教會既在聖殿這樣的開放大場所,也在較小的空間、家庭中聚集和講道(徒 5:42)。要珍視所有這些不同形式的聚會場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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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10 月 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87 問:「When Should I Leave My Church?」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6 年 9 月 2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932 問: 「Should We Meet in House Churches?」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426-427 頁:「Should we meet in house church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