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位以「不再相愛」爲理由考慮離婚的弟兄,派博牧師提到了三個關鍵詞:喜樂、意義以及歸屬權。
一、喜樂
「哦,對於那些即使心碎也不背棄婚約的人,在前面等待他們的,將是何等的喜樂!」婚姻的幾十年裡,大多數夫妻都會「無數次陷入愛河又走出愛河」。事實上,那種想像自己「從戀愛初期一直持續六十年如一日地感受到『相愛』」的想法,幾乎是荒謬的。因而,「若以爲維繫婚姻的關鍵在於是否持續擁有『相愛』的感覺,是既天真又不成熟。」我們不能幻想人生每個季節「都充滿溫情、甜蜜和性愛的浪漫」。
這樣的設想「幾乎違背整個人類歷史,也違背墮落人性的基本現實」。維持婚姻「首要的」,不在於保持那種戀愛感,而在於持守盟約的忠誠。「現代社會高舉自我中心、自我崇拜和自我表達的文化風氣,把原本正常的『五十年裡愛了又不愛』的過程,變成了『五十年中多次離婚再婚』的循環。這種模式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結出喜樂的果子,它只會在靈魂裡留下痛苦的痕跡,也在代代相傳中帶來痛苦的延續。婚姻是最難維持的一種關係,卻也是神應許了能給那些有堅守盟約品格之人帶去榮耀、獨特、持久喜樂的一種關係。這就是我所說的喜樂。」
二、意義
「神爲丈夫和妻子的婚姻關係賜予了的意義可能是最高的,就是他們的婚姻要在世人面前彰顯一個最偉大、最榮耀的真理:基督與祂新婦教會之間的聖約關係。」《以弗所書》5 章 22-33 節就是關於這一真理的最重要經文,它「揭示了婚姻的最高意義」,並描繪出一個「宇宙中最偉大、最堅固、最深邃、最甜美、最豐富的關係的比喻——就是神的兒子基督,與祂用寶血買贖的新婦教會之間的聯合」。基督賦予婚姻如此深遠的意義。若因「感覺不到被愛」就選擇離婚,是對婚姻持有過於低淺的看法。倘若基督因爲覺得自己不被教會愛,就與她解除聖約,那將徹底違背祂永恆之約的本質。
三、婚姻的歸屬權
「男人和女人之間的連合不是他們可以打破的。他們不是這段關係的創造者,也沒有權利隨意解除這段關係。」是神把你們配合在一起的(可 10:9)。
「一對年輕夫婦若認爲『婚姻』是他們自己創造的,因而也可以由他們自己來解除,這正是教會內部『以人爲中心』和當代『自我中心主義』的標誌之一。他們並沒有創造婚姻,他們也不能終止婚姻。這是神設立的,而神以死亡來結束它。」正如保羅的神學所隱含的意思:「除非基督會終止祂與教會的聖約,你才可以終止與配偶之間的婚約。」
所以,「爲了得著那最大、最持久的喜樂,爲了活出婚姻最深、最高的意義,也爲了敬畏那位設立並擁有你們婚約的神——請持守你們的盟約。哦,那些即使心碎也不背棄婚約的人,他們將要擁有的喜樂,遠超你如今所能想像的一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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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8 年 1 月 25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142 問:「Why 『Falling Out of Love』 Never Justifies Divorce.」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00-201 頁:「To couples considering divorce because they』re no longer in 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