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本文係福音聯盟問答系列文章之一,旨在回答這個問題:「聖經是否命令現今的基督徒仍然奉獻十分之一?」除了本文之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還有來自巴克利的不同答案(點擊打開)。
很多人都認爲,基督徒應該十一奉獻(即奉獻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並且很多人也在主日崇拜中用到「十一和奉獻」(tithes and offerings)這樣的字眼。然而也有同樣多的人相信十一奉獻對於信徒來說並不是聖經要求的。
那麼哪一種觀念更合乎神的話語呢?
這個問題當然不應該造成教會分裂,彼此相愛遠比我們對奉獻的不同看法重要(哥林多前書13)。但我還是聲明:十一奉獻對於耶穌基督裡的信徒來說並不是必須的,甚至聖經也沒有鼓勵按照十分之一的比例奉獻。下面是我的解釋。
舊約中關於十一奉獻是怎麼說的?亞伯拉罕從他戰爭得勝的擄掠之物中拿出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創世記14:20), 希伯來書以此證明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高於利未人(希伯來書7:4-10)。雅各在伯特利見到神的時候,神應許他各樣的祝福;而這位族長也向神承諾會把神所應許的一切東西的十分之一獻出(創世記28:22)。
以色列人將糧食、果子、羊群的十分之一獻給耶和華(利未記27:30-32;申命記14:22-24;同時參考歷代志下31:5-6;尼希米記12:5、12)。以色列人要將所得的十分之一給利未的子孫,使他們賴以生存(民數記18:21-24;同時參考:尼希米記10:38,12:44),照此,利未人也將所得的十分之一給大祭司(民數記18:25-28)。那些不遵從十一奉獻的人將會招致咒詛,而那些遵從的人則會受到祝福(瑪拉基書3:8-10)。
我們假設舊約中的以色列人把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獻出來,但事實上他們給出了多少很難考證。在這樣一篇短文中,我們無法糾纏在這些細節上。有些人認爲以色列人七年中有14次十一奉獻,更有些人相信他們給了12次。不論如何,如果我們把所有十一奉獻的總數加起來,奉獻的總和一定是超過十分之一的。事實上,奉獻的比例大概是一年所得的百分之二十。
接下來,我想給出七個關鍵的理由,來解釋爲什麼聖經沒有要求基督徒也十一奉獻。
第一,新約基督徒已經不再是在摩西之約下了(羅馬書6:14-15,7:5-6;加拉太書3:15-4:7;哥林多後書3:4-18 )。
摩西之約所規定的命令不再適用於現在的基督徒。一些人傾向於通過區分民事律、禮儀律以及道德律來支持十一奉獻。但是我發現,當保羅強調律法是如何適用於現今我們的時候,他並不把這些區別作爲他論點的基礎。而且即使我們使用這一區分方法,怎麼看十一奉獻都顯然不是道德律的一部分。當然,舊約中的道德標準也適用於今天,而且我們也能在新約基督的律法中發現這些道德律,但十一奉獻並不是這些命令之一。
第二,亞伯拉罕和雅各的行爲並不是一個常規的例子。
一些人認爲十一奉獻是聖經的命令,因爲亞伯拉罕和雅各給出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而且他們都生活在神與摩西立約之前。但是這兩個例子並不能證明十一奉獻的延續性。亞伯拉罕給麥基洗德的奉獻只是個一次性事件,且並沒有證據顯示他規律性的向神十一奉獻。
雅各獻上十分之一是爲了表達他對神應許他與他同在並保守看護他的感激。他的感恩和慷慨到現在仍是值得我們學習的,但是這一段對雅各奉獻的歷史性敘事並不能支持所有的信徒都要給神他們收入十分之一的觀點。
第三,十一奉獻是給利未人和祭司,但是在新約時期並沒有利未人和祭司。
利未人和祭司是舊約時期獻祭系統裡的重要部分。而藉著耶穌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大祭司(希伯來書7),現在所有的信徒都是祭司(彼得前書2:9;啓示錄1:6,5:10,20:6)。
第四,十一奉獻和舊約以色列人所得的應許之地緊密相關。
以色列人應該每三年在耶穌撒冷以十一奉獻來慶祝。但是這一要求並不能套用在現今的基督徒身上。這一命令更多地是爲作爲一個國家、一群在應許之地生活的猶太人而設立的。當基督來到這個世上的時候,猶太人的國家不再是神子民的聚集,雖然個別猶太人藉著信靠耶穌成爲教會的一部分。
屬世的耶路撒冷已經不再是神救贖計劃的核心了(加拉太書4:25)。而信徒們則是屬天耶路撒冷的一部分(加拉太書4:26)並盼望著神國的降臨(希伯來書11:10)、新天新地的到來(啓示錄21:2-22:5)。亞伯拉罕所要繼承的不單只是迦南應許之地而已,乃是整個世界(羅馬書4:13)。
第五,假設聖經命令今天的基督徒也十一奉獻,那麼我們應該給多少呢?
就像之前所說的,舊約以色列人奉獻比例明顯超過十分之一,更趨近於百分之二十。那些支持十一奉獻的人應該把他們奉獻的比例調整到百分之二十。
第六,耶穌確認十一奉獻的命令時是在快要立新約之前。
一些人藉著耶穌讚揚十一奉獻來堅持他們對於十一奉獻的立場,儘管耶穌還說比起這件事還有更多重要的事(馬太福音23:23;路加福音11:42)。這一論據很有力,但是並不具備說服力。耶穌在殿中也提到了獻祭的事(馬太福音5:23-24), 但是基督徒們顯然並不認爲我們應該照做,即使聖殿得到重建也沒有必要。當我們思考我們的主所做的事在救贖歷史中的位置時,主的話語才能得到準確的理解。
耶穌在上十字架和復活之前,就是在新約被建立之前做了獻祭和十一奉獻的事。他是藉著獻祭和十一奉獻作爲解釋來強調他當時的處境。他持守律法是因爲他「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4:4)。但是我們不能夠再將他關於十一奉獻的話當成律法去遵行,正如我們也不再遵行他關於獻祭的話一樣。
第七,當新約命令我們要慷慨給予的時候,並沒有提到十一奉獻。
當聖經指示基督徒們要賙濟窮人的時候,聖經並沒有說要奉獻「十分之一給窮人」。相反,聖經指示基督徒們在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的時候要慷慨(使徒行傳2:43-47,4:32-37,11:27-30;加拉太書2:10;哥林多前書16:1-4;哥林多後書8:1-9:15)。例如,哥林多前書16:1-4(這是一段經常被十一奉獻支持者引用的經文)並沒有提到十一奉獻,這只是一個給耶路撒冷貧窮聖徒一次性捐贈的例子。
儘管現在並不要求基督徒十一奉獻,但這並不意味著信徒應該爲自己積斂財產。
聖經命令我們幫助那些宣揚福音的人(馬太福音10:10;路加福音10:7;哥林多前書9:6-14;提摩太前書5:17-18)。而且當我們享受著上帝所賜予我們一切美好事物的同時,我們蒙召要慷慨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提摩太前書6:17-19;哥林多後書8-9)。金錢很容易成爲偶像,把我們引向離棄神的道路。
正因爲神是我們的珍寶,信徒們才能自由且大方的奉獻。對於很多在西方國家或富裕城市生活的人而言,就意味著要奉獻超過十分之一。
但是,聖經並不要求基督徒們以十分之一的標準奉獻,而且聖經(而不是傳統)才是我們的標準和權威。
譯:Aisheng;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7 Reasons Christians Are Not Required to Ti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