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離婚後可以復婚嗎?
2026-06-08
—— Jim Newheiser

我的朋友約翰與莉歐娜(John and Leona)一共要慶祝三個結婚紀念日。第一次,他們在民事局登記婚禮。半年後,又在教堂舉行了一次婚禮。九年後,利昂娜與約翰離了婚。分開一年之後,主拯救了他們,於是他們再次結爲夫妻。所以,約翰每年至少得給莉歐娜買三次花。

通常我們談到離婚後的再婚,考慮的是這樣的情況:某個人因聖經許可的理由,比如對方犯奸淫(太 19:9)或遭到離棄(林前 7:15),可以離開這一婚姻之約得到釋放。這種情況下,這人就可以再結婚。關於這些議題,我在《婚姻、離婚與再婚:關鍵問題與解答》(Marriage, Divorce, and Remarriage: Critical Questions and Answers)一書中有過詳細討論。

不過,聖經也談到了離婚夫妻複合的可能。使徒保羅明確鼓勵這種做法。他說:「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 7:10–11)

複合的可能性在《馬太福音》19:9 中也有所暗示。耶穌教導說,如果以不符合聖經教導的方式離婚,再與他人結婚的話,這人便犯了姦淫。因此在許多情況下,正確的選擇應當是離婚的雙方復婚。

那麼,假如有教會成員問你,她是否可以與自己的前夫復婚,作爲牧師或輔導者,你該怎樣回應呢?

再婚的根據

在討論實際問題之前,我們先來解決幾個關於是否允許再婚的問題。

首先,前配偶是否已經與他人結婚?黛布(Deb)來諮詢,問她是否可以與新丈夫離婚,回到第一任丈夫身邊。第二次婚姻讓她很不幸福,也讓她意識到當初拋棄第一任丈夫是錯誤的。

然而,我向她指出,聖經清楚地表明,即使新丈夫與她離婚或去世,她也不能回到第一任丈夫身邊(申 24:1–4)。黛布當盡一切努力,把現在的婚姻經營好。聖經帶來盼望,即使一段婚姻始於罪中,神仍然可以賜福這樁婚姻(撒下 12:24–25)。

第二,他們二人是否都在聖靈的引領下行走,並結出聖靈的果子(加 5:16)?離婚後,他們的信仰有什麼改變嗎?如果其中一方與主的關係還不夠緊密,我會勸他們先等等(申 7:3;林前 7:39)。

除了這些涉及聖經的原則性問題之外,牧者還需要幫助這對夫妻誠實地衡量其他實際因素,然後再考慮是否該復婚。離婚期間,他們是否有過其他親密關係?是否欠下了大筆債務?是否曾沉迷或濫用藥物、色情製品?這些問題不一定構成了再婚的根本障礙,但屬於需要坦誠相告的事項。無論如何,對方有權了解這些情況,並據此決定是否要繼續。

再婚的實際考量

如果復婚符合聖經原則,雙方也都願意往前走,牧者應當引導他們思考以下幾點。

第一,釐清在神面前的婚姻狀態。

耶穌說,即便是一場有罪的離婚,仍然是真實的離婚(太 19:8–9)。既然離婚已經發生,原來的婚姻之約已經終止,不再具有約束力。復婚本身可以是件好事,但要明確一點:在雙方立下新的婚姻之約以前,他們實際上並沒有結婚。這意味著,在復婚之前,他們不能隨意享有從前那段婚姻中的權利。

第二,接受婚前輔導。

作爲牧者參與復婚婚禮的前提條件,我會堅持與這對雙方多次見面。一方面幫助他們準備應對婚姻的基本問題,另一方面也要確保當初導致離婚的那些難處已經得到處理。我可能會讓他們一起學習羅伯·格林(Rob Green)的《締結連理》(Tying the Knot),或是提姆·凱勒與凱西·凱勒(Tim and Kathy Keller)合著的《婚姻的意義》(The Meaning of Marriage)。

第三,省察復婚的動機。

雖然考慮復婚有各種不好的理由(比如經濟方面的考量、不切實際地指望「從此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但也存在好的理由。他們是否想通過抓住這個恢復已破裂婚約的機會來討上帝的喜悅(林後 5:9;太 19:6)?他們是否渴望在婚姻中反映基督的愛?他們的復婚是否能通過彰顯婚約的永久性來榮耀基督?他們的複合是否能在家人和朋友面前見證上帝醫治的福音恩典?

第四,毫無保留,徹底坦誠。

離婚期間是否完全披露了所有可能破壞這段關係的事項?離婚後,雙方通常不會分享各自的生活細節。但如果他們考慮複合,某些事情對方就有權知道,尤其是在承諾復婚之前。如果這樣的事情在複合後才浮出水面,兩人之間的信任會受到嚴重的打擊。

第五,按聖經原則和好。

過去的罪與衝突是否已經按照符合聖經的方式處理了?當初選擇離婚,是一個重大的決定,他們那時一定認爲有非離不可的理由。人很容易想把過往一筆勾銷,指望愛情能戰勝一切。但過去的問題必須按聖經來面對。

現在不拔掉的雜草,將來很可能再次長起來,佔滿整個婚姻的花園。彼此過往的罪應當承認(太 7:1–5),應當面對(加 6:1),也應當饒恕(太 18:21–35;箴 19:11)。關於如何按聖經解決衝突,可以參考肯·桑德(Ken Sande)所著的《我們和好吧》(The Peacemaker),或者聖經輔導與門訓學院(Institute for Biblical Counseling and Discipleship)出品的音頻課程《和好的聖經原則》(Biblical Peacemaking)。

立下新的婚姻之約,意味著雙方同意:那些已經被赦免的過往之罪(包括不忠),不能再作爲將來離婚的理由。

第六,處理導致離婚的舊模式。

他們是否因爲屬血氣的憤怒,讓魔鬼長驅直入,進入家庭中(弗 4:26–27)?他們是否經常爲性和金錢的事爭吵?在管教子女的問題上是否意見不合?是否因謊言和欺騙而破壞了彼此的信賴?如果這些問題確實存在,他們打算怎樣除去這些舊習?如果任何一方覺得需要尋求幫助,他們是否都願意去找教會中敬虔的輔導者?

第七,建立新習慣,不僅僅是除掉舊習慣。

在新的婚姻中,他們要建立起怎樣的新相處模式?僅僅拔除婚姻花園裡的雜草是不夠的。他們還要在婚姻中培育新的美好事物——每天一起誦讀神的話語、一起禱告;追求更深的溝通,更加造就彼此(弗 4:29);一起享受生活,學會讓自己的喜樂來自於讓對方快樂(傳 9:9);規劃好一起的時光,否則雜草會因疏忽而重新蔓延(箴 21:5,24:30–34)。

第八,重新委身,對婚約忠誠。

即便婚姻再次變得艱難(或者說「當」婚姻再次變得艱難時),他們是否準備好持守自己的誓言?傳統的誓言反映了兩個罪人在這個墮落世界中持守婚姻之約所面對的種種挑戰——無論順境還是逆境,富裕還是貧窮,健康還是疾病,都彼此相守,直到死亡將他們分開。他們應當承諾,自己永遠不會拆散神所(重新)結合的婚姻(太 19:6)。

萬物更新

2026 年 5 月 1 日,約翰和莉歐娜復婚整整 50 年了。主一直在保守並堅固他們。他們在自己的教會中忠心服事。夫妻倆多年來一起閱讀基督教書籍,如今幾乎每個晚上都會聽不同改革宗牧者和神學家的講道。他們對神爲他們所做的一切,滿心感恩。

他們的故事不是一個公式,也不能保證所有人都能如此。然而,當真實的悔改發生時,我們確實能在神子民的生命中看到非凡的恩典。作爲牧者,我們有幸幫助這樣的夫妻做出智慧的選擇,修復破碎關係。我們也爲此歡欣,因爲那位使萬物更新的神,至今仍在祂子民中施行奇妙的工作。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s a Divorced Couple Free to Remarry Each Other?.

Jim Newheiser(吉姆·紐海瑟)博士畢業於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學院,任改革宗神學院(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基督教輔導項目主任和基督教輔導與牧養神學教授。他同時擔任聖經輔導與門徒訓練研究所(Institute for Biblical Counseling and Discipleship)的執行主任,並在認證聖經輔導員協會(ACBC)和聖經輔導聯盟(BCC)的董事會任職。紐海瑟博士專門爲已婚夫婦提供輔導,教授輔導和實踐神學課程,並撰寫了多本關於聖經輔導、事工和婚姻的著作。他與妻子卡羅琳(Caroline)已育有三個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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