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篇文章標題所提出的問題有一個直截了當的答案:看情況。
社會正義是一個福音議題嗎?這取決於我們所謂的「社會正義」,和我們所說的「福音議題」究竟是什麼意思。
我以前曾經寫到,社會正義是一個含糊的術語,對某些人來說是毫無爭論餘地的,但對其他人來說,卻會令人起疑。對一些基督徒來說,如果你不關心社會正義,那麼你就一定不關心種族主義、墮胎、性侵犯、性別不平等,或神的形像(Imago Dei)本身。相反,如果你在其他基督徒周圍爲社會正義說好話,他們可能會認爲你熱愛綠色和平運動、討厭警察。這個語詞都沒有共同的涵義,或者至少沒有眾人一致同意的準確定義。
據我們所知,「社會正義」一詞可以追溯到19世紀40年代,一位名叫塔帕雷利(Luigi Taparelli,1793-1862)的耶穌會哲學家首次使用這個詞。塔帕雷利是教皇權威和保守派天主教徒的堅定支持者,他認爲社會不平等不是對正義的侵犯,而是正義的副產品,他認爲這是對憲政體制的合理安排。塔帕雷利對「社會正義」這個詞的用法,與這個詞在當代日常對話中的用法,幾乎沒有類似之處。
在我們評估社會正義與福音之間的關聯之前,我們必須知道前者的涵義。如果「社會正義」的內涵包括提出具體政策,基督徒應該(或不應該)支持某個候選人,並就經濟、種族分歧、大規模監禁(Mass Incarceration)、移民改革,以及許多其他有爭議的議題得出明確的結論,那麼我們對於要把像社會正義這種在政治上具有規範意義的東西,和像福音這種具有普世救贖意義的東西關聯在一起,就應該要非常謹慎。
當然,基督徒可以(也應該)對政策建案、候選人和任何有爭議的主題,按照聖經來建立我們的信念。我永遠不會想要把基督徒公民和基督徒思想排除在當今最棘手的問題之外。有些論點確實比其他論點更強。但我們必須區分好的和壞的論點,也要分辨基督徒的和非基督徒的立場。在右派這邊,我有時會聽見,如果你關心墮胎(按照聖經,這是一種罪),你就必須支持川普;而在左派這邊,我聽說如果你關心種族主義(按照聖經,這也是一種罪)你就永遠不可支持川普。儘管我對我們總統必然有我自己的看法,但教會不能僭越上帝所賦予的權力和權柄,來捆綁其成員的良心。最誠實的一些基督徒在一些立場或結論上,可以有不同的看法。
我對「社會正義」一詞,也對這個詞所蘊含的涵義,有我自己的擔憂。但是,如果我們追問一種更少受到文化控制和更符合聖經的理解呢?幾年前,我仔細研讀了聖經中主要幾段與正義有關的經文:利未記19章、25章,以賽亞書第1章、58章,耶利米書22章,阿摩司書第5章,彌迦書6:8,馬太福音25:31-46,和路加福音第4章。我所得出的那不太令人興奮的結論是:我們不應該誇大或低估聖經對正義的看法。一方面,聖經記載了很多關於上帝眷顧窮人、被壓迫者、弱勢群體的事。也有很多警告,反對以殘忍和無禮的態度來對待無依無靠的人。另一方面,正義作爲聖經的一個範疇,並不是說凡是我們認爲對世界有益的事就一定是符合正義的。行公義意味著要遵守法治,表現公平,履行你的承諾,不偷竊,不詐騙,不收受賄賂,也不佔弱者的便宜,只因爲他們不知道如何阻止你,或沒有任何的人際關係來阻止你。
因此,爲簡單起見,讓我們把聖經中的「社會正義」定義爲「公平對待人,爲公平的制度和結構努力,並看顧弱者和弱勢群體。」如果這就是我們的意思,那麼,社會正義是一個福音議題嗎?
再次,我們必須定義我們的用語。如果成爲「福音議題」意味著我們將「好行爲」塞進到「唯獨信心」的等式中,那麼很顯然,社會正義並不是福音議題。因爲我們主張社會正義並不是爲了拯救自己,而是爲了救助弟兄中最小的一個。
同樣,如果成爲「福音議題」的意思是「與宣告基督被釘十字架同等重要」,那麼問題的答案也必須是:社會正義並不是福音議題。只有一件事是最重要的,根據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章中的說法,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爲我們的罪死了,並在第三天復活的信息。
我會更進一步說:「福音議題」不應該是「你必須對我所熱衷的一切都充滿熱情」的簡寫。它也不應該是「建造國度」或「轉化文化」(Transforming the Culture)這兩個概念的同義詞。出於同樣的原因,傳道人必須小心,以免他們讓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和福克斯新聞(Fox News),更不用說Twitter和Facebook,爲他們每週的講道事奉設定議程。如果我們這個時代的牧師讓文化關注,排擠掉他對重生、悔改、稱義的宣講,那麼這不會是在教會歷史上,「福音」(指社會福音)第一次變得比真正的福音更具社會性的時候。
然而,「福音議題」所指的,並不是這些事。倘若「福音議題」的意思是:「那些被福音所拯救的人所必須關注的」,或「『與福音保持同步』的真正意義,其中的一個層面」,或「若缺乏這些事實,你很可能沒有真正相信福音」,那麼社會正義肯定是一個福音議題。按照聖經的定義,社會正義是愛鄰舍如己的基本要件。這是遵守十誡第二塊石版的一部分。這是行「善」——也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的一部分(弗2:10)。
正如在眾多的爭議中,我們必須更快地定義我們的用詞,而不是定義我們的對手。毫無疑問,其中有值得探索和揭露的真正分歧。但其中也可能有比一些人最初想像的更爲一致的看法。
根據我們的定義,社會正義和福音可能相距甚遠,或它們也可以非常靠近,就如:愛神的,就必遵守祂的命令(約14:15)。
譯:誠之;校: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s Social Justice a Gospel 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