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爲樂就是用智識認識神,欣賞神的美,在情感上以神爲樂,並將自己奉獻給神;從本質上講,以神爲樂即因祂是神而讚美神。
以神爲樂是聖經的命令,也是神造我們的目的。以神爲樂可以榮耀神,因爲這顯示了神在我們心中的價值。我們至少可以通過四種方式以神爲樂:在理智上,認識神;在審美情趣上,欣賞神的美;在情感上,以神和祂的方式爲樂;在意志上,投身於順服祂的命令。此外,以神爲樂使基督徒能夠過捨己的生活,繼續與罪抗爭,並在面對逼迫時堅忍。
很少有人費力地去理解敬畏神、順服神愛神、尊崇神和敬拜神意味著什麼。但「以神爲樂」(enjoying God)這樣的說法會讓許多人覺得輕率,甚至可能顯得不敬。神的話語是怎麼說的呢?請看大衛在《詩篇》37 章 4 中的勸勉:我們應該「以耶和華爲樂」,「他就將」我們「心裡所求的賜給」我們(另見申 28:47;代上 16:31、33;尼 8:10;詩 16:11,32:11,33:1,34:8,35:9,36:8,40:8、16,42:1-2,43:4,63:1、11,64:10,95:1,97:1、12,98:4,104:34,105:3;賽 41:16;珥 2:23;迦 3:1,4:4;彼前 1:8)。
當然,我們「心裡所求的」必須是渴慕以神爲中心,並且通過更多認識神而不斷找到與日俱增的喜樂和滿足。不以神爲樂或不享受神是一件需要嚴肅對待的事情。事實上,「若不珍視神和以神爲樂就並非在敬拜神。讚美不是喜樂的替代,而是喜樂的表達。不以神爲樂就是羞辱祂。就是在對神說別的東西更能使你滿足,而這恰恰是敬拜的反面。這是褻瀆。」(見約翰·派博 [John Piper] 著 Desiring God: Meditations of a Christian Hedonist,第 22 頁;中譯版可參照恩道電子書《僅此一生:活出熱情,生命無悔》)
我們還應該注意到,如果我們完全以神爲樂,我們就不會渴慕任何會削減我們靈魂中神之中心地位的東西。我們就不會想要任何有可能讓我們的心轉向信靠神以外的任何人或物。如果我們「渴慕的」是這個世界上會減損我們在神那裡得完全滿足的東西,那麼我們就不是真的以神爲樂。
每個人的靈魂中都有對喜樂永不滿足的渴求。神在我們的靈魂中植入了對喜樂的渴望、渴求和無限的激情。我們每時每刻都在尋找能給我們帶來最大快樂和興奮的事物,這種衝動來自神。這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一部分含義。有鑑於此,讓我們更深入地研讀《詩篇》37 章 4 節。有兩件事值得我們關注。
首先,這是一條命令。它不是一個應該爲之禱告或思考的選項或選擇。這是一項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的道德義務。簡而言之,以神爲樂、享受神是一項責任。
其次,喜樂或享受也是一種感覺、情緒、感情、主觀體驗,最終在我們的控制之外。它並非由我們的意志所產生。神必須喚醒、攪動和喚起我們靈魂中的這種情感。爲此,祂使用了各種手段:聖經、創造、聖禮、順服、禱告、敬拜、默想等等。正如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所說,我們的責任是「把自己放在會受到吸引的路上。」神的責任是吸引我們。
爲什麼聖經作者把以神爲樂或爲神而喜樂作爲我們與神關係的核心?難道僅僅順服神或敬畏神,相信神還不夠嗎?可以從幾個方面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在神裡面的喜樂非常重要,因爲喜樂比人類任何其它反應或經歷都更清晰、更透徹地揭示出喚起喜樂之事物的價值、尊貴和光彩。換句話說,以神爲樂或享受神是榮耀和頌揚神最有效的方式。而因神而有的深沉、持久的喜樂是神在你身上得到最大榮耀和尊榮的方式。當我們最高興、最滿意、最著迷、最陶醉於從耶穌基督的面光中看到神的美麗光輝時,祂就在我們身上得到了最大的榮耀。正如約翰·派博(John Piper)所說:「喜樂是我們所樂享之事物價值的最清晰見證。它是神榮耀的價值在人心中最深刻的迴響。」(見「後現代世界中的喜樂與基督的至高無上」,載於《基督在後現代世界的至高主權》[The Supremacy of Christ in a Postmodern World],第 78 頁)。
神如何在我們身上得到最大的榮耀?神的榮耀在哪裡、以何種方式最清晰地彰顯出來?當我們對神的認識和經歷點燃了喜樂的森林之火,吞噬了所有與之競爭的快樂,唯有神成爲我們珍視的寶藏時,神就在我們裡面就得到了最大的榮耀。約拿單·愛德華茲這樣說:
神不僅因人看見祂的榮耀而得榮耀,也因人樂享祂的榮耀而得榮耀。當看到神榮耀的人以此爲樂時,神就比人只看到它更得榮耀。神創造世界,傳揚祂的榮耀,受造物(用)意念和心靈領受祂的榮耀。認識神的榮耀與贊同(即發自內心的讚揚或讚美)神的榮耀並爲此喜樂相比,在榮耀神上更遜一籌。(見《雜記》第 448 篇 [Miscellany 448])
了解神的本質至關重要。神學上的無知不會讓我們走得太遠。不受真理引導的興奮卻總會帶來偶像崇拜或狂熱主義。不過僅有知識是不夠的。向他人宣揚神的榮耀也很重要,但同樣,我們的存在還有更根本的價值。
對神充滿激情和喜悅的崇拜,而不僅僅是知識上的認知,才是我們存在的目的,也是真靈性的本質所在。如果神要在我們身上得到至高無上的榮耀,那麼至關重要的是,我們要因祂和祂在耶穌裡爲我們所作的一切而感到無比喜樂。這就是我們存在的意義;在神美善的啓示中歡欣鼓舞,並對此津津樂道,從而使基督成爲我們狂熱的激情,罪就因此在我們的靈魂中變得令人厭惡。
在永恆中我們所必定要收穫的喜樂是一種靈魂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我們體驗並表達對神的極度狂喜。喜樂(幸福)是整個靈魂安息在神裡面,並爲如此美麗和榮耀的存在屬於我們而歡欣快樂。我們所說的是與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幸福相交以及喜樂頌讚所帶來的不可言喻和無窮無盡的喜樂。這是一種超凡脫俗的喜樂,任何迫害、痛苦或匱乏都無法削弱它,財富、成功或繁榮也無法增強它(見腓 4:11)。
神創造我們、讓我們因見到祂兒子的光輝便得救並從中流淌出豐盛的喜樂,神以此來榮耀祂自己。因此,創造我們的目的不只是爲了讓我們快樂,而是讓我們爲看到神永恆的卓越而歡欣。並非因爲看到我們自己的成就。並非享受我們自己的感官慾望。並非因爲發展了健康的自尊,也並非因爲購置了帶四居室和三車位車庫的房子。神「是一切喜樂的泉源」,祂召喚我們來暢飲!
其次,以神爲樂非常重要,因爲如果我們的靈魂不能樂享基督令人驚歎的美,不能安息在祂的恩典和良善中,那麼在與世界、肉體和魔鬼的抗爭中我們就毫無勝算。聖經的作者致力於讓我們在耶穌裡喜樂,至少部分原因是因爲撒但也同樣致力於讓我們來享受罪中短暫的快樂(參來 11:25)。仇敵的邪惡策略就是引誘我們相信,世界、肉體和罪惡的自我放縱可以爲我們疲憊和破碎的心靈帶來神所不能給予的。這就是我們每天都要面對的戰鬥。每天一醒來,我們就處在一場爲爭奪我們思想上的忠誠和心靈中的情感而打的戰爭中。誰能說服我們,讓我們相信他能帶來最大、最能滿足靈魂的喜樂,誰就是贏家。這就是爲什麼我們必須如此熱情和捨己地努力、禱告和致力於追求耶穌裡的喜樂。
因此,得勝、治死罪的生活之關鍵並不主要來自於加倍的努力,而來自於更多的以神爲樂。這並不意味著你不努力也能成爲一個成功的基督徒。它只是說,以神爲樂是努力的動力。在神裡面的喜樂是聖潔的動力。
第三,在神裡面喜樂非常重要,因爲與許多其它靈魂中的情感或生活中的活動不同,喜樂吸引我們的全人並且也表達了我們之所是。你可以理解一件事,卻不爲之歡喜。即使你非常不喜歡一項事物,你仍然可以在生活中運用你的意志力選擇它。但當你真正爲某事歡喜時,你必須既理解它,又選擇它。喜悅需要每種能力的參與——靈魂、精神、思想和心靈。喜樂能表達你的全人,這是其它任何東西都無法表達的。要真正樂享一件事或一個人,你必須既理解他,又選擇他。你必須用頭腦抓住他,用心靈擁抱他。唯有喜樂才要求我們訴諸內心的一切方能獲得完美的表達。
第四,在神裡面的喜樂非常重要,是因爲不存在虛僞的喜樂或不真誠的喜樂。你可以假裝擁有喜樂,事實上卻沒有。你可以假裝擁有喜樂,但你不能僞造喜樂。喜樂中有一種純潔、真摯和真誠,這是任何人類其它情感所沒有的(「後現代世界中的喜樂與基督的至高無上」,78 頁)。
那麼,我們該如何踐行這條命令呢?或者,更近一步地說,這種喜樂在我們的生活中體現在哪些方面?
首先,是思想上迷戀神或陶醉於神。我們必須運用心智來認識神。我們對祂的理解必須擴大和加深。我們必須認識祂,研究祂,探索祂的方式,探究祂的旨意。我們必須學習神的個性和品格。
以神爲樂超越了人類的語言,它本身就是我們對的神信心所結出的果子(彼前 1:8)。我們不可能因爲一個自己一無所知的人喜樂,這不可能。我們對道成肉身的基督及祂救贖工作的了解,是我們對祂忠於其盟約應許之信心的根基。而對祂位格的完整性、祂贖罪之死的救贖力量以及祂賜予生命的復活之真實性的信心或信念,則是綻放無以言表的喜樂之花的土壤。
沒有深深扎根於基督所成就之歷史現實中的喜樂只不過是迷戀而已。當考驗接踵而至時,這種脫離了真理、轉瞬即逝的情感就會瓦解,僅僅是一種對維繫人的靈魂毫無價值之主觀意念的蒸發。大衛心中的喜樂或喜悅能激發和增強人心裡的力量,使其能夠經受任何以及一切考驗。這種喜樂能將人的靈魂提升到充滿信心的高度,讓人歡慶,任何痛苦、磨難或夢想破滅都無法削弱這樣的喜樂。
其次是在審美上的崇拜。從根本上說,我們是神設計的審美生靈。按照神的形像受造,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我們本能地受美吸引,並會排斥醜。我們與生俱來就有識別美並爲之歡慶的能力(當然,除非我們在不悔改的罪中剛硬自己的靈,從而扭曲和削弱了這種能力)。
神是終極之美。以祂爲樂,就是欣賞祂所有的美,包括:祂品性的平衡、祂手所作之工的精巧、祂輝煌的力量、祂威嚴的仁慈、祂深邃的偉大和祂無限的良善。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培養自己的審美情趣,品嚐祂榮耀的甘甜(見詩 27:4,145:5)。
神在創造中、在護理中、在聖經中、尤其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的面光中啓示性地彰顯祂自己,其目的是要在我們內心中喚起驚歎的喜悅和無與倫比的喜樂,只有神才配得上這樣的喜悅和喜樂。美是神身上的一種特質,它使得神令人心嚮往之,極具吸引力,並使靈魂迅速意識到自己是爲一個不同的世界而生的。
神的美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和獨立的。所有的受造,正因爲是造物主的衍生物,所以才在次要層次上是美的,而且受造的美只體現在反映了神的卓越並實現了神創造的目的。只有神才有完美的秩序、和諧、恢宏、完整、比例、對稱和光彩。在神的個性和活動中,既沒有色彩的衝突,也沒有令人不快的聲音。祂在每一個可想像的方面都是道德上的高尚、屬靈上的崇高和美學上的優雅。
經驗神的美不僅是享受,更是深刻的改變(見林後 3:18)。它蘊含著說服的力量,讓探究真理的心靈信服。我們不僅僅是看到美,神聖之美也會抓住我們,挑戰我們內心的忠誠。美召喚我們重塑自己的生活,揭露我們卑劣的行爲。它喚醒我們,讓我們認識到一個超越存在的真實性,在祂的恩賜下,我們受祂的美感召,受祂的美塑造。美有力量把道德和屬靈上的醜惡從我們心中驅除。靈魂與美的碰觸會激發愛,並在我們心中鑄就一種新的情感,任何世俗力量都無法戰勝它。
美還能責備我們,向我們揭示那些我們使之凌駕於耶穌之上的東西在道德上是畸形的,揭示世俗娛樂誘人表象下的猙獰現實。我們被罪的醜陋所蒙蔽,是因爲我們沒有凝視基督的美。扭曲、變態和空虛只有在耶穌所揭示的完整、和諧和目的性的完美光輝中才能完全看清。
第三,情感上的振奮。我們的情感也是爲了在神那裡找到焦點和滿足。唯有祂配得我們的喜樂、熱忱、愛、奉獻、喜悅、敬畏、歡樂、激情、感恩和盼望。彼得說,雖然我們現在看不見基督,但我們「愛他」,「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 1:8)。在聖靈的幫助下,我們必須學會培養和重新引導所有的情感,使之扎根於祂,眷戀於祂。
最後是意志上的獻身。以主爲樂也需要我們意志和選擇的參與。我們必須做兩件事。首先,我們必須選擇服從祂的命令;其次,我們必須選擇避免祂所禁止的一切。順服能滋養喜悅和喜樂。神的命令是祂爲幸福和屬靈健康開出的處方。因此,當神說罪會使人墮落和毀滅,而順服則會使人得福和富足,我們必須相信祂。
不順服會使我們的靈對神的同在和活動變得遲鈍和麻木。它削弱了我們以神爲樂的能力,耗盡了我們的屬靈能量,浪費了我們專注於神並滿懷信心地信靠祂的能力。它在我們的屬靈系統中釋放出一種毒素,會逐漸導致我們屬靈的眼睛失明,屬靈的耳朵失聰。
在理解和回應這一真理的過程中,人們可能會犯的最大錯誤也許就是認爲強調喜樂會滋生被動性,或導致一種安全並自我陶醉的生活方式,亦或讓基督徒過分癡迷於自己的內心狀況或情感狀態,以至於忽略了自己的家庭或鄰舍的需要,對失喪的人冷漠無情,或退縮到自我隔絕的狀態無視他人所受到的傷害和需要。
正是因爲對基督的全然滿足之美深感喜悅和歡欣,才會燃起對萬國萬民的熾熱情感,才會激發一個人的意志讓他不惜做出一切必要的犧牲,來維繫分崩離析的婚姻。
正是因爲對基督的全然滿足之美深感喜悅和歡欣,才使人的心靈有能力克服上癮的行爲,支撐靈魂與罪和誘惑作鬥爭,並使軟弱和破碎的靈魂在失去工作、孩子叛逆、承諾破滅或夢想成真時能夠堅持下去。
正是因爲對基督的全然滿足之美深感喜悅和歡欣,才鼓勵了膽怯和恐懼的心靈,用基督十架福音的好消息——只有通過信耶穌才能獲得的生命、饒恕和盼望,來參與和面對我們所處的沒有基督的文化。
同樣,正是在基督的全然滿足之美中深感喜悅和歡欣,才能支撐教會渡過難關,並將會眾的心緊緊聯繫在一起,合一並相親相愛。
編注:
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Enjoying G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