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聽眾提問:如果賺很多錢並不是罪,但積攢大量財富卻是罪,那麼是否存在某些情況,基督徒積攢許多財富其實是一種明智的投資策略?
對於那些希望擴展事業、積聚財富,以便將來能慷慨奉獻的基督徒來說,這樣做是否明智?
首先,《提摩太前書》6 章 6 到 10 節發出了「關於貪戀財富幾乎是我所能想像的最嚴厲警告」。話雖如此,「戰時生活方式並不是說在爲自己和家人提供了基本的住房、食物和衣物之後,就必須立即將所有盈餘都捐出去。這不是戰時生活方式的意思。」相反,所謂戰時生活方式的呼召,是指對一切超出生活所需的資源——無論是十美元還是一千萬美元——都應當「作爲好管家來忠心管理,爲的是造就他人、榮耀神,推進神在這世界上的救贖、成聖與醫治之工,而不是用於個人的擴展」。
作爲管家,你可能被呼召要「立刻獻上一筆巨大而捨己的奉獻。當利潤增加,或你突然獲得一筆意外之財時,你可能會將所有盈餘都捐出。」或者,你不是全數捐出,而是積蓄資本「爲創辦基金會,或實現某個更宏大、長遠、旨在造福文化或社會的目標」。
從屬靈層面看,戰時是最昂貴的時期——需要極大的投入(比如前文提到的舉辦會議)。但即便在商業領域,「許多正當企業也必須依靠大規模的資本集中。沒有數百萬美元資金的股權投資,你就無法建造一座新的工廠。因此,大型企業的財務負責人有責任建立這樣的資金儲備。」
所以,「當聖經譴責貪愛錢財之心時,並不一定是在譴責那些爲了擴展業務而尋求更多資本儲備的企業。」當然,可能有的企業管理者確實貪圖私利,追求財富或權力。但如果積聚資本的目的是爲滿足人們的需要而創造就業機會,那這並不是罪。
「保羅所警告的,不是我們爲滿足自身及他人需要而賺錢的願望,而是那種不斷追求更多金錢的慾望只是爲了安全感、自我膨脹以及物質享受的滿足,卻毫無打算用所得去愛人。我之所以努力倡導『戰時生活方式』,正是爲要避免這種心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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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9 月 2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420 問:「Wartime Wisdom for the Wealthy.」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16-117 頁:「Christians using wealth to make more w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