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2019年10月30日)世界各地有超過10億的印度教徒正在慶祝一年一度的排燈節(Diwali)。錫克教和耆那教的信徒也會慶祝這個節日。排燈節是爲期五天的宗教活動。因爲大多數印度教徒生活在印度,所以它也是印度一年之中最重大的節日。
在這篇文章裡,我想幫助各位讀者藉著九個事實來認識印度教。
第一,雖然印度教常被人們看作一種宗教,但準確的說它是由多種宗教組成的「宗教家族」,但這些宗教信奉相同的東西、有許多共同點。有一部分學者認爲,早期印度教起源於公元前5500年左右,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宗教之一。早在公元前6世紀,波斯人開始使用「印度」(Hindu)一詞,用來描述生活在印度河以東的百姓。一千多年來,"Hindu"這個標籤沒有具體的宗教內涵。但在19世紀初,「印度教」一詞由英國作家開始使用,指的是吠陀教(Vedic)相關的一系列宗教傳統。一些現代印度教徒更喜歡「吠陀宗教」或「永恆法則」(sanatana dharma ,"eternal law")這一名稱,而不是印度教(Hinduism)這一標籤。
第二,大多數印度教的變體都是主神教(henotheistic),他們崇拜單一神靈,但不否認其他神靈的存在。印度教徒認爲,神明都是吸納了無窮力量的化身,掌管一切,人不可能完全認識它。最著名的三個主神,也被稱爲三相神(trimurti),是宇宙的創造者梵天(Brahma)、宇宙的守護者毗溼奴(Vishnu),以及宇宙的毀滅者溼婆(Shiva)。一些印度教徒甚至認爲耶穌是他們相信的其中一個神靈的顯現。
第三,印度教不像基督教或伊斯蘭教那樣有一本特定的經書(如《聖經》或《古蘭經》),而是有許多宗教著作。《吠陀》(Vedas)大約成書於公元前1500年,是用梵文寫成的經文和詩歌,其中包含了古代聖人所得到的啓示。《奧義書》(Upanishads)成爲印度哲學的許多重要課題的基本來源,如因果報應(業力)和法。其他宗教著作包括《博伽梵歌》(Bhagavad Gita)、《宇宙古史》(18 Puranas,有四十萬節之多)、《羅摩衍那》(Ramayana,另一個古代長詩)。
第四,印度教徒認爲人生竭力追求(puruṣārtha)的四大目標是:法(dharma)——也稱達摩,即履行道德和義務;利(artha)——追求物質財富;欲(kama)——享受物質財富;解脫(moksha)——從物質世界和生死輪迴中解脫出來。一般來說,印度教徒認爲「法」比利慾重要,而「解脫」則被認爲是人類生活的理想狀態。
第五,印度教的聖典概述了四種主要途徑,彼此並不互斥。這些途徑可以幫助人經驗到「梵」(Brahman),並獲得解脫。這四種途徑包括:業力瑜伽(Karma Yoga)——無私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巴克提瑜伽(Bhakti Yoga)——通過奉獻和服務來愛梵天;淨土瑜伽(Jnana Yoga)——學習和思考聖典;拉賈瑜伽(Raja Yoga)——預備身體和心靈,進行深度冥想和內省,可以超然物外,不受物質所累。西方很多人用作運動練習的瑜伽姿勢就是來自拉賈瑜伽。
第六,印度教沒有罪的概念。印度教徒相信,福禍都是人一手所造。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因果報應("karma",業力,來自梵文,字面意思是「行爲」),指的是什麼樣的行爲就會(立刻或者在未來)引起什麼樣的後果。好的行爲,或者是被人們稱讚的行爲,也是與法一致的行爲(有利於提高精神境界),就會帶來好的後果或回應。反之壞的行爲,也就是違背法的行爲,就會有相反的後果。
第七,印度教徒認爲靈魂或真我(atman)是永恆的。當肉體死亡時,靈魂會在另一個身體中重生,變成昆蟲、動物或人類。生、死、重生的循環被稱爲輪迴,但在印度教中被稱爲三摩地(samsara)。因果報應(業力)可以延續到未來,影響人再次出生和身體的樣子。當一個人獲得解脫(moksha)時,他們就從死亡和重生的循環中解放出來。
第八,印度教有超過10億的信徒,是僅次於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第三大宗教。絕大多數(98%)印度教徒生活在印度、孟加拉國和尼泊爾。印度教徒是世界上受教育程度最低的主流宗教群體,在印度,25歲以上的印度教信徒接受的正規學校教育年數是平均5.5年,在孟加拉國則爲平均4.6年,在尼泊爾是平均3.9年。不過,那些生活在歐洲和北美的印度教徒往往受過高等教育。在美國,成年印度教徒平均接受15.7年的正規學校教育,96%的成年印度教徒有大專以上學歷。
第九, 由於印度教徒容易對神聖天啓很著迷,許多基督教護教學者建議在向他們傳福音時,可以直接求助於聖經,而不倚靠論證。宣教士兼植堂牧師布倫南(J. Brennan)建議我們在給印度教徒傳福音時,可以與他們一起閱讀的一些經文有:創造的故事(創1-2)、人類的墮落(創3)、上帝的律法(出20:1-21)、真正的污穢(可7:14-23)、治癒瘸子(可2:1-12)、耶穌擊敗撒但(路4:1-13)、耶穌的死亡(可15)、基督的復活(太28)、財主和拉撒路(路16:19-31),法利賽人和有罪的女人(路7:36-50)、彼得的聽眾悔改(徒2:37-41),跟隨耶穌的代價(太10:26-39),以及因信得救(弗2:1-10)。
譯:小靴子;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9 Things You Should Know About Hinduism.